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2017-12-25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12月27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表决重点审查的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表决《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

(七)审议表决关于加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房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八)审议表决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九)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12月27日上午9:00和12月28日上午9:0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分组审议。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2月25日下午5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并于12月26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新南亚大酒店报到。

(三)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报告及议案,请印制180份,于12月25日下午5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人:郑魏,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68719918,传真:88969788。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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