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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布时期: 2017-11-02 信息来源: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机构职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办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落实常务委员会对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或跟踪监督,并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五)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汇报,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必要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七)拟订和审议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草案。

(八)审查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提出意见;

(九)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或协助督办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代表建议;

(十)协助相关部门办理人民群众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十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内司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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