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6-06-27 信息来源: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周德光

(2016年6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对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我们于今年3月启动了履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议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次履职评议时间为2016年3月至11月,主要分为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准备动员和调研走访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这次常委会集中评议后,将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前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履职评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内司委关于履职评议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黄德康副主任为组长、由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的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4月初,葛益平主任带队赴市检察院专题调研履职评议工作准备情况,提出指导意见。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履职评议动员大会,黄德康副主任作动员报告,俞秀成检察长作表态讲话,会上由电脑从市检察院10个业务处室40名符合评议条件的检察官中随机抽选确定5名被评议检察官,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履职评议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思想动员和协调配合工作,全体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评议,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形式多样,深入调研。随着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内司委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人员等17人组成了履职评议工作组,于5月上旬至6月中旬对陈文飞等5位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三个层面召开了检察官履职情况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和市、区两级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10名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的反映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工作组还与市检察院领导、被评议检察官所在处室负责人、部分同事和被评议检察官本人进行个别谈话29人次,查阅了25个案件卷宗,旁听了被评议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随同2名被评议检察官分别赴乐清、文成对其现场执法取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三)坚持原则,依法评议。这次履职评议,我们始终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年初,市委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对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将评议工作列为本年度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履职评议工作组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加强与市检察院党组的沟通,在评议工作中自觉贯彻各项纪律规定。二是坚持依法公开。通过温州人大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布信访举报邮箱和在线投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评议工作始终以公开为方式,全面、规范、依法开展履职情况调查,做到监督不越权、评议不干涉。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为保证评议的客观性、准确性,评议工作组首次采取专题询问会的形式,就调研过程中反映的有关情况向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询问、沟通核实。同时,工作组认真总结分析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实事求是地撰写履职情况调研报告。内司委于6月20日召开专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此报告。5位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作为本报告的附件印发,供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在本次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时参考。

  二、履职评议所反映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检察院积极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批先进典型,还培育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侦查员、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等拔尖业务人才11人,瑞安、乐清等5个基层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去年,市检察院2项工作获得全国性荣誉,2项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推广,2项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10项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或作经验交流,1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7次,7名干警在全省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奖。

  从履职评议前期调研情况来看,5位被评议检察官总体履职情况良好,政治素质优、法治意识强,工作敬业勤恳、为人正派朴实,注重廉洁自律、遵守政治规矩,能够做到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当前检察工作以及检察官队伍整体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理念还不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和法治进步新环境,对检察权属性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执法办案行政意识有余,有罪推定的思维惯性依然不容忽视。比如,有的案件未经法院审判,个别业务处室、基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信息通报中予以定性、定调,给案件的办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依法办案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深入推进。个别检察干警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自觉性还不够,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比如,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有待延伸,特别是注重体系性预防不够,案件来源、结案处理“等靠”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在自侦案件中,不当使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标准限制律师会见、监视居住不规范、异名关押等现象仍有存在,人权司法保障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同时,在执法规范化实务中,文字表述、文书制作、案件移送、卷宗装订、档案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仍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广度、力度和深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深入,监督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对公安的立案工作和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监督还比较薄弱,对批捕起诉、监所管理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尤其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群众反映较多,重刑事监督轻民事监督的思维仍然存在。个别检察干警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也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是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规范。尽管检察机关以前的考核机制调整为现在的绩效考评,但对执法办案的指挥棒作用仍较明显。据反映,一些统计指标给公检法执法办案都带来一定困扰,甚至有个别基层检察院与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相互“抬轿”应付上级考核的现象。如何科学规范运用考评体系,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值得深入探索。

  五是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高、业务精、人才多,但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和措施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对崇尚法治、钻研业务、专注办案的法律专家型、办案能手型、埋头苦干型检察官的关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有的检察官能岗不匹配、权责不匹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没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履职评议整改落实工作的几点建议

  这次常委会集中评议以后,市检察院和被评议检察官要在总结分析履职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以点带面,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安排,被评议检察官要在7月底前制定整改落实措施。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部分检察官履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在进一步深化司法理念上下功夫。市检察院要教育和督促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被评议检察官要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发扬优势、巩固优点,自我加压、补齐短板,努力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二)坚持依法履职,在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市检察院要始终把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律互动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整体绩效。要强化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法办案终身追责的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注重文明办案、规范执法,完善案件审批和错案纠错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自觉接受监督,在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市检察院要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和问题处置化解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律师执业保障措施落实不力、考评机制不科学等问题,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省、市人大司法监督所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要自觉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对待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与水平。

  (四)树立亮点标杆,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市检察院要树立更为鲜明的检察人才选拔、培养导向,建立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职激励机制,更加重视崇尚法治、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检察官的提拔使用,形成尊重个性、量才为用、能岗匹配的选人用人留人氛围。同时,要结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科学调配司法资源,真正选拔建立一支法治业务精湛、司法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队伍,并注重健全完善检察干警队伍管理举措,做到人岗相宜、公正合理,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以上报告和陈文飞等5位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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