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温州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期: | 2016-06-27 | 信息来源: | 作者: |
温州市审计局局长 雷文东
2016年6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温州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关注财政收支的严肃性,重点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效果,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国有集团、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
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5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8份;查出违规金额652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46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6188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149365万元,向司法、纪检监察及其他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0件,移送处理人员8人,移送处理金额10347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落实新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贯彻和实施新预算法,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做好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
——加强财税征管,依法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和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加强地方税种管理,建立税收风险控制平台,推进部门信息交互。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部分专项资金,统筹存量资金用于安排设立产业基金等支出。开展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收益。
——提升城乡建设,保障重大项目投资。围绕教育、社保、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领域,重点保障了“十大民生实事工程”、“六城联创”、“五水共治”资金以及市域铁路S1线、甬台温高速复线、绕城高速西南线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领导多次批示,市审计局持续跟踪,被审单位积极整改。总的看,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审计整改报告。
一、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温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转移性收入支出)收入261.37亿元,支出246.24亿元,结转下年15.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8.6亿元,支出267.88亿元,结转下年0.7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2.14亿元,支出107.55亿元,结余24.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98万元,支出3194万元,结转下年1204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精细化程度不够和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
在2015年3月六大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中,人才类专项资金仅有安排总数8500万元,没有具体项目(2015年6月底才下达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工贸类专项资金中商贸流通扶持专项资金仅安排资金6729万元,未列明项目;旅游专项资金3003万元预算方案于2015年5月报市政府,晚于安排计划;科技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请示在2015年7月报市政府,未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库”管理,经费支出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安排。
(二)部分资金安排后执行率不高。
截至2015年底,人才类专项资金实际预算安排8490万元,指标下达5096.75万元,下达率60.03%;下达市级部门的科技类专项资金指标11575万元,实际支出6400.51万元,预算指标执行率55.3%。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上年结余、结转指标使用后剩余100万以上的项目54个,涉及指标金额29651.15万元,未使用金额18356.14万元。
(三)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
温州市区5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600.03万元;2户企业少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3.3万元。
(四)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细化程度不够。
温州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94个,存在部分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不够等问题。如2015年部门预算未及时在预算批准后20日内公开的预算单位有65个,占69.15%,2014年部门决算未及时在决算批准后20日内公开的预算单位有37个,占40.36%。
(五)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截止2015年底,市财政各账套内有50项资金,近2年来未使用或仅少量使用,涉及结余169449.37万元。如三电专项资金结余29342.12万元,2012年至2015年收入314.77万元,支出345.55万元;造地专项资金结余24800.06万元,2014年至2015年没有发生收支。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对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和其他单位的审计,发现存在部门预算执行率低、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资本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
主要是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下达迟、项目进度慢等造成部分项目执行数与预算数差距较大,涉及预算金额39049.96万元。如市民政局本级及其下属单位2015年共有19个项目当年零支付,涉及金额1584.07万元;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2408.86万元。市城管与执法局及其下属单位2015年城维费预算21616.43万元,实际支出11687.21万元,预算执行率54.07%。
(二)部分收入应收未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主要包括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直接坐收坐支等,涉及金额401.65万元。如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2015年检测费等收入合计122.54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市科技情报所2015年技术服务费收入、房租收入余额46.19万元作为单位经营收入,未上缴国库。
(三)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
主要包括未按规定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通过拆分合同规避招投标、提前支付采购款等问题,涉及金额451.24万元。如2015年11月至12月温州城市大学在货物未到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采购款合计158.72万元。审计提出后,温州城市大学已联系供应商要求供货,目前仍有价值8.83万元货物在定制过程中。市文联部分印刷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合同金额为41.04万元。
(四)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
截至2015年底,市三电办账面对外投资金额9695.78万元,长期无管理和核对。其中投资龙湾调峰资金7730万元,延伸被投资方发现该公司账面反映市三电办股权计价为4400万元,并且已划归市国资系统。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位于月湖小区16幢3楼的安置房,面积488.56平方米,由于消防通道未通过验收,自2006年11月交付至今一直闲置。
(五)个别单位部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
温州城市大学党政办主任林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文法学院副院长吴某在原单位已报销学费的情况下,以发票复印件在城市大学重复报销学费4万元。审计提出后,吴某已主动退还上述4万元。经审计移送温州城市大学纪委后,吴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温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虚开13万元发票套取资金,在账外列支10.96万元;2009年至2012年期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职工随旅游团出行合计2.8万元;2013年11月将历年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使用后的部分结余款16.31万元上缴市财政,但将另外7505元结余款存于账外,其中现金5160元、旅游券2345元。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移送纪检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困难职工信息核查机制不完善。
通过对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登记在案的困难职工家庭753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发现118户职工家庭拥有1辆以上(含1辆)轿车;18户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14户“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经营企业、公司或在企业、公司里担任重要职务或拥有公司股份。
四、市属国有集团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属国有集团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效益不佳等问题。
(一)超发工资及福利津贴。
部分集团存在超发工资及福利津贴等现象,涉及金额1245.09万元。如2014年市铁投集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全体员工福利津贴248.95万元,其中集团本级60.44万元。市名城集团超发2013年度工资351.67万元,下属公司安居房开公司超发2012年度至2013年度工资581.55万元。
(二)部分资金应收未收。
安居征收事务所在签订增购协议时没有明确规定增购部分房款的缴款时间、缴款期限、违约责任,也没有规定预交定金等约束条件,导致增购部分房款长期未收,资金难以回笼。抽查88户拆迁户,安置房已于2012年前认购定位,但截止2015年7月,尚未补交的房款合计12962.43万元,占总房款87.7%。截至2015年6月底,温州教投集团应收未收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并购款的利息333万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滞留在集团、公司。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代收珊溪水源地治理保护资金19155.31万元,至2015年6月底尚有8212.1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自2001年接收全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以来,处置净收入累计1552.16万元,未上缴国库;1994年至2000年向市控办借入本金1500万元及期间产生利息393.14万元,至今未归还财政。
(四)部分资金效益不佳。
2014年4月市名城集团以1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募集到保障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6亿元,因6个项目未开工及1个项目停工等原因,截至2014年底,尚有28.02亿元资金滞留在市名城集团。经积极化解至2016年1月余额尚有7.68亿元。截至2015年底,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及其14个子公司共有银行账户73个,银行存款余额40825.4万元,其中理财账户20个,理财金额26324.31万元,未实行竞争性存放。
(五)部分房产和土地闲置。
涉及土地面积9.74万平方米、房产或地下室面积3.28万平方米。如南塘住宅区五组团地下室中人防面积21724.70平方米,共分隔了748个车位,被业主占用逾3年。原金可达集团(现已重组为市金投集团)于2009年竞拍的洞头土地97414.4平方米,长期闲置至今。市财务开发公司2012年2月接管市政府原驻上海等四个联络处房产(含车位)2762.82平方米,大部分房产近4年无租金收益。延伸调查原驻沪办事处983.27平方米办公用房发现,其中793.35平方米在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一直空置,按市场行情估算,该期间租金约666.62万元,189.92平方米房产应收未收原承租户拖欠的租金等152.50万元。
(六)资产监管不到位,部分已造成损失。
原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2012年11月已划转至市金投集团)2001年1月与武汉市振财证券部南京代理处达成协议,应收未收该代理处的款项由其以武汉市香港路香榭大厦房产(建筑面积6168.83平方米)抵债,但至今未获得抵债房产权益,也未予以催收;1994年12月购买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份6万股,2007年存放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资金7.87万元,上述资产现状不明;2010年存放建行存款10.61万元,长期无人管理,经审计延伸发现已被银行以无主账户处理。
(七)部分社会类国企集团资产注入不到位、经营实力不够强。
截至2015年底,市文投集团、市卫投集团、市体投集团3家国企集团合计应到位资本金85亿元,实际到位41.8亿元。部分企事业单位未按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第二轮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方案按期划入社会类国企集团。除教投集团外,3家集团无支撑性主业且2015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至2015年,该3家集团收入累计1323.27万元,其中房租收入1167.73万元。同时,社会类国企集团还存在经营架构不健全,项目开发管理不及预期,行业经营战略平台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
五、金融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对温州银行和鹿城农商银行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信贷资金发放不规范、业务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一)信贷资金发放不规范。
部分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涉及67人累计金额8058万元,贷款余额2276.48万元;票据业务办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4158万元;向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涉及金额4200万元。
(二)部分信用卡存在套现现象。
共涉及4067张信用卡,累计金额84760.05万元。
(三)个别贷款业务收费不规范。
如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收取评审费,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共收取428.1万元。
经审计发现后,银行积极整改,收回流向股市的贷款1547.38万元,停止收费项目等。部分事项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六、市级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继续实施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温州商贸城北片一期改造工程、温州市域铁路S1线工程、宁波路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覆盖交通、水利、房建、市政等多个领域,对瓯海大道西段工程、温州肯恩大学工程等项目的42个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价定案,出具30份跟踪审计预审报告,送审金额211652万元,预审金额195623万元,核减进度款16029万元。同时审计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类项目资金安排后拨付率较低。
2015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市区(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10084万元,实际拨付3469万元,拨付率34.4%;六城联创(市政管养提升工程)资金安排10000万元,实际拨付5786万元,拨付率57.86%;美丽浙南水乡建设专项资金安排50000万元,实际拨付30900万元,拨付率61.8%。
(二)部分工程更换材料品牌虚增造价。
4个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的品牌,涉及29种材料,变更后材料价格比变更前低429.68万元。如市妇幼保健院18种材料,变更前后价差268.78万元;市人民医院娄桥新院2种材料,变更前后价差153.39万元。
(三)公共建筑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3个市属医院建设项目,违反规定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如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5月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12月尚未竣工验收;市六医一期2014年10月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12月尚未竣工验收;市中医院新院区2015年2月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11月尚未竣工验收。
(四)个别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2个施工、设计等项目,单项合同价已超过公开招标标准,但通过拆分项目合同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317.31万元。
七、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我市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到位、五水共治项目推进滞后、民办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等问题。
(一)温州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至2015年,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连续三年开展了温州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2015年12月分配的2012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发现10户申请人家庭在资格审查前已不符合住房、车辆要求,仍审核通过参与摸文;33户申请人家庭在资格审查通过至分配期间购入住房、车辆。经审计指出后,已有9户申请人自愿退出保障房申购资格。
2.已摸文定位的安置房房款长期未结算。黄屿西19#地块安置房项目,于2014年9月交付使用。目前仍有69套已定位房源未缴清房款,应缴未缴金额合计1806.25万元。
3.市区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待处置。温州市本级共建有瑶溪、娄桥经济适用住房合计7765套,已竣工6017套,已分配房源5019套,市本级符合政策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已全部定位完毕,剩余2746套房源待处置。
(二)温州市本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经过连续三年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实现了对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支出下降明显。与2012年度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7.4%,会议培训费支出下降29.44%。但是审计也发现存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控制不严,未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个别单位公务接待审批不严等问题。
(三)温州市本级2014年度“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水共治”工作,相续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等25项制度,为“五水共治”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温州经开区滨海塘河平原水库工程等3个项目总合同金额5228.83万元,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给温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属国有投资公司施工。
2.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进展缓慢。5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实施,12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如温州经开区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涉及整治河道24条、河道总长49.949公里。该项目2014年省级治水计划任务投资10000万元(含经开区和龙湾区投资),截止2015年5月尚未立项。
3.资金预算未细化、使用不及时。2014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亿元,按6大类划分,基本未做细化预算管理。温州市慈善总会2014年共收到“五水共治”相关捐赠款858.78万元,仅支出6万元。
(四)温州市本级及鹿城区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温州市本级和鹿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要求,有力地推进了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与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不相匹配。2015年度温州市本级及鹿城区安排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总支出为13677.66万元,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27508人,占在园幼儿的60.52%,财政补助1165.06万元,仅占总支出的8.5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生均经费424元,仅为公办的6.07%。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与公办的相比,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幼比偏低,教师的学历层次、持证率、职称水平、待遇水平均较低。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师幼比为1:12,民办的为1:17;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有职称的教师占比为82%,民办的为10.86%。
(五)温州市本级发展信息经济扶持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机器换人”扶持政策受惠面不够广。2013年至2014年,市本级获“机器换人”补贴企业合计43家。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又发现有个别企业同一项目同时享受省、市和区三级补贴。
2.电子商务补贴奖励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2014年,温州市本级财政安排网络经济专项资金2000万元,至当年年底仅拨付307.55万元,专项执行进度较慢。
3.温州智慧旅游建设个别项目进度未达预期计划。根据计划安排,2014年应完成建设管控中心一期和云数据中心项目。两个项目于2014年11月立项,截至2015年6月底尚在招投标阶段。
(六)温州市级公立医院劳务公司运营调查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存在医院与劳务公司人员混岗,部分收支范围划分不清,劳务公司依托医院资源收入作提成奖励医院人员等问题。如2012年至2014年,四家劳务公司商品由医院各病区代为销售,依托医院资源收取的陪客躺椅费、器械消毒费等按一定比例提成奖励给医院相关人员,各类提成奖励共计238.40万元。
(七)温州市本级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职工技协2013年至2014年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身组织不健全。如690家社会团体有330家没有专职人员,有62家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自查的194家社会团体有110家无偿使用主管单位的办公场地,有17家两年没有开展活动,有36家未按规定进行换届。
二是部分社团组织存在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建账或会计核算、账外列收列支等问题。如个别社团组织以超市卡、移动充值卡、现金等形式发放会议纪念品和补贴15.5万元、在账外列收列支会务费和赞助费14.38万元。
2.职工技协存在的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和国企监管的加强,职工技协的原有作用已难发挥,而且现有的职工技协容易诱发和滋生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一是存在“三无”现象。市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属的33家职工技协均无独立的自有办公场地,32家无专职工作人员,10家2013年和2014年无收入,有14家收入全部依托主管单位人力、设备、信息等资源取得。
二是部分主管单位违规在职工技协领取补贴、列支福利、转嫁公务经费等。2013年至2014年期间,有11家主管单位在其下属的职工技协领取人员补贴、列支福利费、列支相关费用共计58.88万元。
三是职工技协投资成立中介机构造成政企不分。33家职工技协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共有11家。这些公司与主管单位普遍存在业务关联,资质、设备、场地共用,人员混岗,执法单位监督管理与服务不分离等现象,依赖主管单位的主营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现象较为普遍。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加强对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完善财税征管,贯彻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加强涉税信息分析。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对运行绩效不高的财政专项基(资)金进行统筹清理,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资金应有作用。规范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管理,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落实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举措,加快基金实质性投资运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化解和置换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三)提高项目保障能力,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力度及资金拨付速度。加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保障项目及早发挥效益。
(四)严肃执行财经法纪,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从计划安排到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