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6-12-22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温州市审计局局长    雷文东

2016年12月22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出多项批示,多次协调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合力,强力推进整改。市审计部门实行“审计联网督改”工程,建立审计问题挂销号制度,联合督办审计整改;市财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出台规章制度,部分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报告;市纪检等部门对审计移送问题依法查处,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加强在反贪、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从整改结果来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方面32类107个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跟踪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问题。

市财政局已在2016年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和编制,并要求各部门提前编制和细化编制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在市人大批复市级预算草案后,及时向各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同时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各部门。

(二)部分资金安排后执行率不高问题。

对于人才类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已将相关资金安排在2016年预算中。同时将2016年度人才类专项资金安排纳入部门预算,随部门预算下达给具体使用部门。对已下达的科技类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10月底,结转2016年度的5174.49万元,实际已支出1907.18万元,剩余的3267.31万元待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设立后将其中2800万作为财政出资部分注入。

截至2016年10月底,市本级上年结余、结转指标使用后剩余100万以上的54个项目未使用金额18356.14万元,已经安排使用11276.96 万元。

(三)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问题。

截至2016年10月底,温州市区5户企业已全部补缴土地增值税税款600.03万元,2户企业已全部补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3.3万元。

(四)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细化程度不够问题。

各相关预算单位已针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完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不够进行补充说明和完善。2016年9月市财政出台《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指导。

(五)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问题。

市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已对包含16.94亿元在内的所有市级专项专户实际可用资金安排了具体项目。如三电专项资金2017年预算拟从2.93亿元中安排1亿元用于电力路灯线路“上改下”项目。造地专项资金2.48亿元拟安排用于设立政府产业科技引导基金。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问题。

市财政及各相关预算单位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市民政局本级及其下属单位2015年底结余结转资金3092.86万元,其中1199.52万元被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1893.3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截至2016年10月底已使用1066.64万元。市综合执法局采取措施加快城维费使用,加强系统内单位管理与督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定期汇总督办制度,及时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快已完工程的资金拨付。

(二)部分收入应收未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问题。

各相关预算单位通过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催缴租金、上缴财政等多项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6年11月底,涉及的401.65万元资金已整改397.15万元,其中已催收及上缴财政金额274.61万元。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2016年已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收入均已上缴财政。市科技情报所2015年技术服务费收入、房租收入余额46.19万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

各相关预算单位采取加强单位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等措施,通过催收货物、开展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整改落实。温州城市大学联系供应商要求供货,截止2016年10月已收到全部货物价值173.68万元。市文联按照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要求对10万元以上的印刷费用,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市经信委委托社会审计对市三电办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已查清历史对外投资情况,目前正在清理中。经市环卫处多次协调,市城投集团已完成月湖小区16幢安置房的消防整改,并已初步测算安置房面积,下一步将办理安置房正式结算和“两证”申领手续。

(五)个别单位部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温州城市大学党政办主任林某因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文法学院副院长吴某已主动退还多报销的学费4万元,2016年5月温州城市大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学校出台一系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对温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事项,纪检部门正在查处中。

(六)困难职工信息核查机制不完善问题。

市总工会全面排查建档困难职工信息,掌握职工家庭的困难情况。目前已对120户实现相对脱贫或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予以注销撤档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21户困难职工家庭予以保留。同时市总工会加强和完善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温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暂行办法》。

三、市属国有集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超发工资及福利津贴问题。

各集团目前已收回多发放的集团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福利补贴。同时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福利性支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职工福利补贴发放,并做好下属公司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

(二)部分资金应收未收问题。

市名城集团召开专题会议,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对增购部分房款的收缴,截止2016年11月底,已收缴房款6491.13万元,占应收房款的50.08%。温州教投集团已全额收回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并购款的利息333万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滞留在集团、公司问题。

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珊溪水源地治理保护资金8212.11万元全额上缴财政。由于2012年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及原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划归市金投集团时,未经清产核资。目前市金投集团正对国债服务部进行清算,待清算完毕后再一并处置市财务开发公司相关问题。

(四)部分资金效益不佳问题。

市名城集团通过支付工程款和对保障房私募债进行置换,目前资金已无余额滞留。温报集团已出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对公款存放予以规范,并于2016年8月对5000万元资金实行公开竞争性存放。

(五)部分房产和土地闲置问题。

各集团通过终止开发土地、积极招租、结算等方式化解房产和土地闲置问题,已整改到位房产面积0.62万平方米,剩余正在进一步整改过程中。

2016年市名城集团已请示市政府要求协助解决南塘住宅区五组团地下车位占用问题,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讨论,待明确方案后,将尽快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清退,确保资产安全。

2016年8月,市金投集团决定终止开发洞头项目,建议由洞头区政府有偿回收该地块,并专人跟进处理,有偿回收事宜正在协商处理中。

截至2016年11月底,各联络处房产(含车位)除667.52平方米尚未出租外,其余2095.3平方米均已出租。市金投集团督促财务开发公司继续寻求多种方法完成招租。对原驻沪办事处原承租户拖欠的租金,市财务开发公司已上诉法院并胜诉,目前正在强制执行中。

(六)资产监管不到位,部分已造成损失问题。

市金投集团对武汉资产事项,已选定相关方案,正与对方洽谈。尖峰股份等事项由于年代久远,目前仍在跟进并查找相关帐户信息。对于建行存款事项,市财务开发公司已将10.61万元资金全部收回。

(七)部分社会类国企集团资产注入不到位、经营实力不够强问题。

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4家社会类国企集团存在的问题。

四、金融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信贷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

温州银行、鹿城农商银行已收回流入股市全部贷款余额2276.48万元。对办理不规范的票据业务,温州银行对违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鹿城农商银行对相关客户实行退出和缩减承兑敞口。温州银行逐步压缩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客户授信额度,切实履行绿色信贷社会责任。

(二)部分信用卡存在套现现象问题。

温州银行自主开发信用卡套现监测系统,并已建立信用卡监测长效机制,鹿城农商行银行卡中心配置专人通过省联社欺诈侦测系统进行信用卡套现风险监测。

(三)个别贷款业务收费不规范问题。

鹿城农商银行已及时整改,废止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停止评审贷收费行为。

五、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专项类项目资金安排后拨付率较低问题。

市财政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及时统计分析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跟踪审查项目工程进度,督促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决算。

(二)部分工程更换材料品牌虚增造价问题。

温州卫投集团抽调外部专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业主均明确更换的工程材料差价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回。

(三)公共建筑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问题。

市六医一期工程、市中院新院区一期工程目前均已通过竣工验收,市妇幼保健院工程已于2016年1月通过消防验收,现正在进行规划、环保等验收工作。

(四)个别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问题。

各项目部已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系列制度、规定。

六、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温州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对不符合资格的43户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已清退32户,剩余11户正在处理。

生态园管委会已制定房款收缴方案,截止2016年11月底,完成60户房款收缴,收缴金额1497.66万元,占应缴金额的82.92%。

对于待处理的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其中小套型448套作为公租房,其余房源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

(二)温州市本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报告得到市委书记徐立毅批示,要求问题整改到位。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后进行了督办追责。

(三)温州市本级2014年度“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从2015年开始不再直接委托基建项目,严格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截至2016年10月底,5个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2个项目已处项目前期阶段,1个项目经调整纳入其他项目,2个项目已取消;12个进展缓慢的项目,6个项目已竣工验收,2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主体部分完工,1个项目正开展政策处理工作,1个项目因调整尚未开工,1个项目取消。其中温瑞平原东片排涝工程,2016年9月已通过工可批复。

市财政和市水利局加强资金分配预算的精细化管理,已在编制后续年度五水共治资金分配方案时,明确具体资金分配项目,提高预算精细化水平。截至2016年10月底,“五水共治”相关捐赠款858.78万元已支出653.13万元。

(四)温州市本级及鹿城区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2016年5月,鹿城区财政局已下达2015-2016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指标211.81万元;2016年8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公共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016年民办学前教育师幼比和2015年持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有职称的教师占比已从10.86%提高到21.4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力量逐步增强。

(五)温州市本级发展信息经济扶持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2015年,市经信委已与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关于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竞争性奖励办法的请示》,对原有的补助政策进行完善。该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

2014年未拨付的网络经济专项资金已被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市政府已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明确补助有关细则。

2015年8月,管控中心一期和云数据中心项目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两个项目已于2016年下半年竣工,目前正等待省有关部门验收。

(六)温州市级公立医院劳务公司运营调查发现问题。

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由监察室牵头对各市级公立医院劳务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巡查,督促整改。各医院建章立制,对劳务公司做好规范管理。劳务公司与医院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核算人员经费,医院行政相关经费不再从劳务公司支取。陪客躺椅费等依托医院的收入均纳入医院行政账户收取,劳务公司不再提成各类奖励。

(七)温州市本级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职工技协2013年至2014年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对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现的问题,市民政等部门正按照《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等规定规范社团组织管理,各有关社团组织规范财务核算及收费。相关主管部门原渠道退回或上缴财政资金,有关公职人员退回兼职薪酬和违规报销费用,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对职工技协发现问题,各有关职工技协已陆续启动注销程序;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相关单位及时停止不合规的收费行为,清退违规列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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