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16-10-20 信息来源: 作者:

20161020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情况的说明,对《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温州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依法修编保护规划,对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非常必要。市政府修编的保护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温州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兼顾了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要素,有利于引领和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工作,契合温州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保护规划,要求市政府根据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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