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5-09-14 信息来源: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温州市政府副市长  王祖焕

201591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温州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相关事宜,请予审议。

一、背景

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自20152017年在全国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1800万套。为支持棚改工作,国家设立政策性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投放,重点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我市半城市化严重,市区现有行政村544个,其中街道所辖行政村376个。城中村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非常突出,即使在市区核心区域,“蓬头垢面”的老村依旧大量存在。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是迅速改变城市环境、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经反复调查研究,市政府计划在未来5年全面启动市区新一轮70个城中村改造,其中今年市区鹿城、龙湾、瓯海要分别完成1000户城中村改造任务。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融资问题,市政府与国开行进行了多次对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专项贷款基本情况

(一)贷款性质。国开行专项贷款是国开行为支持地方政府实施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所发放的专项信贷支持。资金可用于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征地和房屋拆迁(征收)、改建(扩建、翻建)、拆除重建;新建、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二)利率期限。国开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长贷款期限(25年)和最优惠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下浮18%,目前为4.245%),还款方式为按年度分期还款。

(三)授信额度。根据国开行对温州市区2013年财政状况的初步评估,预计最大可以给予温州市区约115亿元的专项贷款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有待国开行总行根据温州市区2014年财政状况最终审定。

(四)债务置换。该专项贷款资金报国开行批准后可以用于置换棚改项目原已融资的资金,将大大减轻我市棚改项目融资总成本。

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争取工作,徐立毅代市长亲自带队赴国开行对接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就运作模式、管控机制等具体问题进行协调,推进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了运作模式。

经与国开行对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申请专项贷款,并遵循市级统贷、购买服务、借用分离、谁买谁付的方式进行运作。

1、市级统贷。由市财政局出资成立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桓公司),注册资金30亿元(首期出资10亿元),作为市区专项贷款的统一借款主体,负责全市专项贷款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公司由市财政负责直接监管,配合国开行监督专项资金的划转、使用和归还,确保专项贷款资金使用安全。目前公司组建已完成。

2、购买服务。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规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政府提出棚改申请,市住建委汇总后,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桓公司购买棚改服务,服务内容为融资服务、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安置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服务。

3、借用分离。中桓公司与各区国资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中除融资服务外的所有服务委托给各区国资公司组织实施。各棚改项目建设与工程质量监管由实际业主承担。

4、谁买谁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支付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的最终责任主体,购买服务资金包括资本金、贷款成本、贷款服务费。各主体应及时落实项目所需资本金,并按照中桓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资金。

(二)建立了管控机制。

为确保棚改项目规范运作,专项贷款资金合规使用,专门建立专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1、国开行监管。中桓公司以及各区棚改项目用款人在国开行开立贷款结算监管专户。经国开行审核,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整个资金封闭管理并接受国开行全过程监管。

2、财政监管。市政府将制定《温州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贷款的使用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及国开行贷款管理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征收及建设方案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不得截留、挤占、转移和挪用资金。

3、账务监管。项目用款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国开行、市财政局、中桓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项目实施进度报告,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建立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台账,落实专项贷款资金对账制度。

4、人大审议。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编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用款计划,经市政府汇总,分年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当期计划中涉及的专项贷款还本付息及融资服务费应由当期可变现优质资产予以确保。

5、偿债担保。一是各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承诺同意将棚改项目产生的所有收益与权益为本批次项目提供质押担保。即同意将安置房回购收入、多余房源销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及应收账款等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承诺同意按照购买服务采购资金的总额,安排足额资产作为项目产出不足的资金来源。三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局与市财政局签署关于同意以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款方式代偿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承诺函。一旦发生市财政垫付还款事项,市财政局可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相关费用,并采取任意制裁措施处置相应的偿债担保资产。

(三)推进了报批工作。

1、做好规划编制。已经编制完成《温州市区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13-2017年)》。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市区城中村重点实施计划,正在编制全市2015-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完成项目组件。本次上报的棚改项目由温州市南塘西片整合规划东屿村C-16地块建设工程、温州市杨府山北片安置区一期工程(FG地块)等24个子项目组成(详见附件),计16038套(户),总建筑面积291万平方米,总投资1764171万元,贷款意向金额115亿元。各项目均已取得可研批复,并被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2017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计划,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国开行出具《关于推荐温州市南塘西片整合规划东屿村C-16地块建设工程等项目为我省第三十七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意向性贷款项目的函》。其中,灵昆新市镇二期工程等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3、落实偿债担保。建立市、区两级权责相应的还贷保障机制,各区政府将专项贷款还款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报区人大审议通过。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签订财政结算扣款协议及偿债担保资产处置协议,明确还贷资金来源。根据谨慎性原则,市财政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4个项目投入产出进行了复核,考虑到25年期的利息成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实施的棚改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详见附件)。为此,三个区政府就资金缺口提供了优质资产(主要是土地资源)作为偿债担保,承诺在专项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未经市财政局同意相关担保土地不得对外抵押,土地出让必须通过市区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其出让所得由市财政统一收缴作为项目还款来源。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近三年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预计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稳健可靠。

四、提请审议内容

今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受理的截止时间为918日,贷款申请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如材料齐备,国开行将于9月下旬将我市申报项目上报国开行总行过会审批。根据国发〔201537号文件及贷款审批要求,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内容:

(一)同意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的温州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温州市住建委作为购买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承接主体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资本金及购买服务资金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支付。

(二)同意将各区政府(管委会)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市财政当期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确保按年度及时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三)为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运作,保障专项贷款资金合规使用,市政府应定期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用款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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