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5-08-18 信息来源: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祖焕

201581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前期工作情况

我市自2012年启动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以来,得到了国务院、国家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以及全市上下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积极推动下,今年722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810日省政府下发了通知文件。根据国务院批复和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我们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做法,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6日,陈建明副市长牵头召集洞头县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维稳办、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就近期重点工作和《意见》进行了研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又书面征求了洞头县及相关部门意见。

812市委书记办公会议、813市政府常务会议、814市委常委会分别对《意见》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审议,会议明确:(一)成立以陈作荣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姚高员部长、陈建明副市长为副组长,洞头县、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区和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机构人事、事权财权、区划调整、社会稳定、宣传引导、纪律监督等7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二)关于事权财权。组织事权财权研究机构,研究洞头撤县设区的管理职权。在新的管理职权未明确之前,暂保持原来的事权、财权不变。(三)关于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事业逐步向洞头覆盖。涉及灵昆街道的教育、医疗、婚姻、殡改等公共服务保障政策暂保持不变。(四)鉴于灵昆街道在行政区域划转之前,已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部分行政管理职责由龙湾区委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行政区域划转后,灵昆街道仍实行委托管理体制,即将龙湾区委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灵昆街道的有关职能,改由洞头区委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五)出台《关于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实行人、财、物暂时冻结。

二、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政权机构名称改变问题。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洞头撤县设区后,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改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原洞头县辖乡、镇、街道的名称,也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相应改变。

(二)关于人大代表问题。建议原直接选举产生的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名称的改变而改为相应的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按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灵昆街道原温州市龙湾区的人大代表确定为温州市洞头区的人大代表,任期至换届为止。

(三)关于有关人员职务名称问题。建议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

(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现行决定、决议适用问题。建议洞头区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现行决定、决议,仍按部分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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