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祖焕
(2015年8月1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前期工作情况
我市自2012年启动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以来,得到了国务院、国家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以及全市上下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积极推动下,今年7月22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8月10日省政府下发了通知文件。根据国务院批复和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我们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做法,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6日,陈建明副市长牵头召集洞头县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维稳办、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就近期重点工作和《意见》进行了研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又书面征求了洞头县及相关部门意见。
二、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政权机构名称改变问题。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洞头撤县设区后,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改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原洞头县辖乡、镇、街道的名称,也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相应改变。
(二)关于人大代表问题。建议原直接选举产生的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名称的改变而改为相应的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按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灵昆街道原温州市龙湾区的人大代表确定为温州市洞头区的人大代表,任期至换届为止。
(三)关于有关人员职务名称问题。建议原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
(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现行决定、决议适用问题。建议洞头区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现行决定、决议,仍按部分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