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5-04-28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4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现将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优化我市发展空间的重要保障。我市现行的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虽然此轮规划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质量较差、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难以调和,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进度差异较大,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支持力度尚需加大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加以解决。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加强“两规”衔接的有效途径。2013年我市启动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提出了“一核两翼三极多点”新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目前已报国务院审批。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间较早,与城市总体利用规划已不相适应,为了使“两规衔接”更加紧密,需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开展三垟湿地公园建设的迫切需要。打造三大亮点区块,推进三湿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现“六化”战略的重点工作,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需对三垟湿地内的7300亩集体土地实行“农征农”。经与国土资源部多次汇报对接后,明确必须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三湿地纳入温州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方可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否则,根本无法解决“农征农”问题。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政策的具体要求。2014625日,国土资源部第十六次部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调整完善。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结合温州土地利用现状,要实现温州赶超发展的目标,也需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自201494日启动,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方案编制阶段。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浙江大学负责编制,编制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单位与市发改、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多次衔接,并到各区(功能区)召开座谈会,收集资料,并听取各方面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1412月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成果完成后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三是组织报批阶段。20141223日,方案通过市级有关部门论证,201524日,提交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11日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325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最终形成了现在上报审议的方案送审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实现“山水时尚之城、民营经济之都”为目标,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转变,通过“三线”管控强化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统筹规划,促进规范建设;通过节约优先,促进均衡发展;通过陆海统筹、产业互动,促进优势资源壮大。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3年,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划定“三线”。一是优化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使之更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及我市建设发展实际。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将全市坡度25°以上、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的零星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全市拟调出6.37万亩,其中市本级0.81万亩,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4.67万亩。二是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我市“三区三廊七核一带”的生态功能格局,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湿地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面积311.91万亩,其中市本级32.47万亩。三是优化调整城市开发边界。经与温州市城市总规2013年修订成果进行充分衔接,将城市总规划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全部纳入到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内,全市共划定建设用地开发规模12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建设用地开发规模262平方公里。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衔接,对城镇低效用地、存量土地进行了合理、充分规划,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合理安排规划控制指标。本次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规划控制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一是耕地保有量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现行规划继续保持一致,分别为333.64万亩和51.84万亩。

二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有所调减。由于我市省级重大基础设施使用省留规划指标,省里直接核减了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书,故本次调整完善中将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由原来的317.07万亩调整为314.67万亩。

三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根据省政府初步方案,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816平方公里调整为1050平方公里。

四是市级预留了部分指标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在现行规划中,市级未预留规划指标,为确保我市不可预见重点工程顺利上马,促进指标科学统筹使用,增强规划实施弹性,本次调整完善将预留市级新增建设用地4035亩、基本农田1620亩,用于市本级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与省重大产业项目等。

(三)优化规划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一是优化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布局。现行规划划定中心城区基本农田6.07万亩,本次调整完善后划定中心城区基本农田面积为5.65万亩。主要是鹿城区七都岛、瓯海中心区、郭溪、瞿溪重点建设区块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龙湾机场、海滨围垦造地区、三垟湿地内部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是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现行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26平方公里,本次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规模为257平方公里。主要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荒滩未利用地试点地块、瓯海中心区、瓯海潘桥物流园区、中非产业园及龙湾二期部分围垦区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是报国务院批准范围调整。由于三垟湿地集体土地需要“农征农”用地范围纳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因此报国务院审批范围面积由原205平方公里调整为217平方公里。

四是优化村庄用地规划布局。为破解农民建房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本次调整完善对村庄用地布局进行了合理规划,将村庄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四种类型。村改居型将纳入城镇统一规划;中心村型将重点保障,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不得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10%;基层村型将基本保持村庄现状;撤并村型将逐步搬迁复垦散乱的农居点。

四、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预期效果

一是“两规”衔接更加紧密。本次调整完善更加注重“两规衔接”,特别是空间布局的衔接,即在城市规划中是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纳入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以保障满足建设发展需求。本次调整完善后,“两规”不衔接的面积仅为2.08平方公里,且没有涉及基本农田。

二是规划控制指标更加科学。本次调整完善工作调减了基本农田任务、增加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并为城市发展预留了空间,尤其是在市级预留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指标,这将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的落地需求,规划控制指标安排更为科学。

三是项目用地保障更加合理。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对市域铁路S2线、甬台温复线、龙丽温高速公路等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具体规划落地,待项目报批后申请省留规划指标;对近期急需建设且已有具体选址的项目,如中央绿轴、滨江商务区、交通治堵工程、保税区、安防学院及资金平衡地块等,全部纳入允许建设区;对今后要实施的但目前选址仍未定位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矿山等项目,全部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表(文本附表9),为今后规划落实提供依据。

四是为三湿地集体土地“农征农”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把三垟湿地内涉及“农征农”的用地区域纳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待本次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启动“农征农”工作,为三垟湿地生态保护奠定扎实基础。

五、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会议主任会议意见,对土地规划总体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提升。一是更加注重多规合一。充分做好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旅游、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尽量做好空间上的统一。二是更加注重节约集约。提出以增量撬动存量,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节约集约指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并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将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为存量挖潜区、增减挂钩区。三是更加注重产业布局。尽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留足用地空间,如在市区预留养老养生用地、现代物流用地、通用航空用地、文化产业用地、旅游休闲产业用地等等。四是更加注重规划实施。专门为规划实施与管理单列一个章节,明确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机制、陆海资源统筹利用机制、规范考核激励机制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