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5-10-27 信息来源: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我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城乡污水处理进展情况

温州市政府一贯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民发动,铁腕治水,持续打好“五水共治”组合拳,狠抓治污水这项“五水共治”“大拇指”工程,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稳步推进。今年1-8月,“治污水”完成投资8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8.2亿元)99.2%,省计划完成率排名全省第二。城乡污水处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城镇污水总体处理情况。2014年温州市区污水排放总量为19250万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7604万吨,污水处理率为91.45%,比2013年提高了3.15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区污水排放总量为9770.766万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9010.6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为92.22%,县(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为90.62%

(二)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截至20159月底,全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42(包括试运行),设计总处理能力为117.975万吨/,其中正式投用并纳入环保在线监管的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8.2%。全市今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配套管网289公里,目前已完成317公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全市已建污泥处置设施(包括填埋场)9个,设计总处理能力为1210/日,实际日均处理量为644.79/日,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全市达95%以上。市区已建成的10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以TOT+BOTBOTBOO等形式建设运营,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监管;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体制各不相同,已部署要求2016年底前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2014年,全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23个村,新增受益农户17.5万户;完成存栏50头以上猪场治理(改造提升和拆除关停)1888。今年省下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数为1596个村、接入农户数27.40万户,截至9月底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村1660个,招投标村1620个、开工建设村1564个,接户21万户,分别占任务数的102.8%101.5%99.9%76.5%,总体态势良好。今年要求完成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1630个,截至9月底已完成1428个,完成率为87.6%。

(四)“清三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三河”认定标准,2014年初全市共排查出“三河” 815条,1183.2公里,其中垃圾河共有344条,610.1公里,黑臭河471条,573.1公里。到2014年6月,全市完成“垃圾河”整治344条、666.4公里,提前半年完成消灭垃圾河的年度任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3.4亿元,累计封堵排污口3841个,清淤754.4万立方米,拆除黑臭河沿河违章75.4万平方米,完成黑臭河整治验收441条、584.7公里。文成县于2014年9月成为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之一。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合力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有效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联动,打造整体治水格局。其中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片区截污纳管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城镇污水排放的监管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及污染防治监管等工作,市公用集团承担市区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财政资金保障。针对系统之间、区域之间、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之间建设的协作配合等方面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并实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线月督查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地区酌情实行亮牌约谈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成立了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先后召开治水推进会、美丽乡村建设现场会、全市副书记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重点部署,并将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情况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年度考绩范畴。同时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了一月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制度和分级约谈制度,并会同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开展“治污美村”宣传,追踪报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态。

(二)创新制度,强化建设质量监管。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有关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方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提质提速”专项行动,实行县级统一采购,建立材料质量“飞检”制度,累计完成200多批次“飞检”。全面推行一部、四管理制度(即设立一个项目部,规范建材、质量、安全、资料等四项管理),确保隐蔽工程阳光化。强化技术主导服务,率全省之先举办面向工程建设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专题培训,开展施工技术员和监理岗位技能测试,共计616人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并编印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手册4万余册,全部发放到村。

(三)规范运维,强化运行管理。出台了《温州市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20073月开始在市区范围内执行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并逐步向各县(市)推广,截至20158月底,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永嘉县等7个县(市、区)及经开区、生态园已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累计办理排水许可审批3467户。加大现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在线监测监控,对纳入环保在线监管的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实时监察数据、现场视频图像同步向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传送。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市县联保机制,对污泥处置实行统筹调度,有力保障了全市污泥无害化的处置率。发挥经济杠杆推动作用,严格将经核定的出水水质、处理水量等数据,作为财政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对不达标水量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探索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机制,洞头、龙湾已经全面建立,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等地正在积极探索推进。

(四)多元筹资,强化资金保障。在城镇治污方面,制定完善了污水收费政策和动态调节机制,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浙价资〔2010330号)等要求,于20131月进行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提升,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解财政投入压力,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采用“TOT+BOT”方式建设运营、西片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形式建设运营。在农村治污方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集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群众投资投劳的机制,并争取省财政补助专项资金6.9亿元(全省最多),市财政计划4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亿元,今年计划投资20.6亿元,已筹集16.7亿元,同时配套制定了《温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在发动社会捐资6.86亿元的基础上,注重激发村民治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农户参与农村治污引导力度,如雁荡镇环山村发动村民出资1000元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计筹集启动资金43.8万元。

通过全市上下近几年的努力,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很大提升,河道垃圾、黑臭面貌明显改观。据环境监测,20157月我市76个地表水市控以上站位,水质达到Ⅰ-Ⅲ类站位有37个(上年同期为34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站位有40个(上年同期为34个)。劣Ⅴ类站位32个(上年同期为33个)。8月份,市区平原河网氨氮、总磷、高锰酸盐平均浓度与2014年比分别降低25.2%、9.1%、14.8%,与2013年比分别降低39.3%、12%、29.2%。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由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严重等原因,我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推进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目前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约为50万吨/日左右,正在新建或改扩建的6座污水处理厂,按原定计划要到2016年才能实现投运;温瑞塘河沿线计划拆除的65个旧村(城中村),目前仅完成4个村的拆除,污水直排河道现象依然严重;在建的乐清清江、大荆镇、瑞安市高楼镇、陶山镇、湖岭镇、永嘉县桥下镇、文成县南田-百丈漈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并被省人大列为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二是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执行标准不高。目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是一级B或二级排放标准,仅6座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年实现所有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一级A标准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污水处理厂尤其是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缺乏管理人员,委托第三方运维不彻底,造成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偏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长效运维机制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目前仅洞头、龙湾实现了全面专业化运维。四是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不到位,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从而导致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如市区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南片污水处理厂以及文成珊溪-巨屿、平阳萧江、苍南临港、永嘉桥头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进水浓度偏低问题),严重影响了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减排效益。五是剩余黑臭河多为水质极差、污染成因极复杂的城中村河道和断头河,治理难度很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是当前我市最大的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水质提升目标,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建设进度。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尤其是三级污水管网和入户管的建设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稳妥推进政策处理,尽早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建成区内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目标。提早谋划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和截污纳管,对三年搬迁改造计划外的城中村,实行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紧紧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1月完成项目建设、县级自查、市核查和市自查工作,12月上旬接受省考核”节点要求,加快推进1596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整治,全面完成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治理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着眼打造“精品工程”,严格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完善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监理、责任可追溯等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建成高质量、高水准的放心工程。以区为单位对工程管材实行统一采购,对管材严格把关,督促项目及所在地区街道、塘办、质监部门共同组建监督机构,加强日常工程质量监管,同时邀请市民监督团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工程质量。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方面,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施工监理和村级监督员培训,严格隐蔽工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强化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长效使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逐步理顺隶属关系,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管理单位脱钩。继续加强已建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标准化台帐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专业化、社会化公司参与,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机制,促进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高效率运转。进一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加大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力度,规范污水排放的行为,实现源头管控,全力提升我市的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全面建立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

四是全力推进黑臭河整治攻坚。按照“水岸同治”理念,水上与岸上同谋划、共治理,全力打好黑臭河治理攻坚战,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消除全市的黑臭河。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完善“河长制”组织构架,认真落实《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倒逼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切实尽责。进一步做好水体治理文章,以“清三河”达标县和达标乡镇创建为载体,坚持“拆(沿河拆违)、建(截污纳管)、清(河底清淤)、修(水体修复)、调(生态调水)、管(长效管理)”六字并举方针,全力推进黑臭河整治提升。进一步加强违法排污惩处,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保洁,建立覆盖全市大小河道、点线面结合、水岸同治同管、河面路面一把扫帚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河道保洁工作无死角、平原河道保洁率达到100%

五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督查机制,围绕时间进度、工程质量等重点,开展密集督查、联督联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推进快、建设好的予以表彰,对进度严重滞后、推进明显迟缓的进行通报、启动问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参与监督、鞭策后进,促进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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