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10月28日上午9时和10月2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分组审议。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88969819)。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24日下午5时前书面报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郑魏,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68719918,传真:88969788)。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将名单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处(电话:88969831),并于10月27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万豪商务大酒店报到。
(三)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市区水环境整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请印制230份,于10月20日上午11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郑魏。
(四)本次常委会将于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议题组织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会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名单
2、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日程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公用集团;
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瑞安市政府。
附件2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程(草案)
时 间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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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
上 午 |
9: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五、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下 午 |
2:30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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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
上 午 |
9:00 分组审议 |
下 午 |
2: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联组审议; 二、表决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