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4-08-20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朝晖

20148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面,就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修编背景

《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于200412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该总体规划的实施,有效指导了温州生态园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但是,随着法律背景、时空背景、发展环境等的变化,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修编。主要表现为:一是《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审批主体发生了变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调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条例明确了温州生态园的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也需要通过规划修编,纳入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中;二是温州城市拓展带来的温州生态园的定位变化,生态园由原地处城郊结合部逐步发展成为温州大都市的核心区域。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要加快构建以环大罗山的温瑞平原为城市主中心。当前,市委市政府对温州生态园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温州生态园作为城市“3+1”亮点区块之一,着力打造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美丽浙南水乡的样板和靓丽山水智城的“绿肺”;三是温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编制,需要对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做适当调整,更好地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修编历程

2011年初,正式启动《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0116月,组织讨论初步方案和专题研究成果;20116月—8月,市委、市政府多次听取《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方案汇报;20118月底,召开省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中间成果评审;201111月,编制单位对中间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初步的报批成果。但之后由于几个重点项目的谋划没有最后确定,《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暂时搁置;2013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重新启动《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31010118,《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进行批前公示;2014326,市政府召开温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报批成果汇报,提出了完善意见;201456,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201474,市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2014728,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将《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列入826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729,市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讨论并通过了《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201485,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第十次会议,专题审查《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规划修编内容

(一)优化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修编优化温州生态园的功能定位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瓯越文化为内涵,集生态、旅游、康体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生态绿心。进一步明确了温州生态园的发展目标和特色,即以生态优先,统筹资源,适度开发,弘扬瓯越文化,建设以“橘浦芳洲”为特色的国家湿地公园,以“奇峰怪石、碧湖飞瀑、美果古寺”为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景区。

(二)微调生态园范围,有效加强保护管理

本次规划修编综合了《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园保护建设管理现状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条例实施的严肃性,将一些难以按照生态园规划要求控制、主体不在生态园范围内的部分村庄划出了温州生态园范围。《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2004版)的生态园范围为130.5平方公里,本次修编调整为114.2平方公里。同时,鉴于大罗山各谷地同周边城镇发展的紧密联系,且多已被城市公共设施占用、现状村庄较多的实际,缩小了原协调区范围,将大罗山各谷地调整为协调区,面积为13.7平方公里。此外,本次修编明确了生态园的生态环境容量为4万人/天。

(三)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分区管控、修复要求

以生态保护为重,构建“两核、两片”圈层式生态保护建设结构。“两核”为三湿地生态景观核和大罗山生态景观核,三湿地生态景观核突出保护湿地生态景观和浮岛地貌,大罗山生态景观核重点保护山地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两片”为三湿地片、大罗山片两大片区,以跨越或穿越甬台温高速公路及沿线城市道路的生态廊道进行连接。规划要求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培育、修复力度,营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三湿地片通过湿地植被的恢复与重建,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水域面积的30%,陆域植被有效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罗山片通过植被的恢复与重建,植被有效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态园整体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生态过渡区,分别占9.1%59.6%31.4%。每个分区制定严格的人类活动控制、建筑及其它设施建设控制、水环境控制等建设准入标准,制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培育措施。

(四)重新梳理评价风景资源,强化风景资源保护

根据生态本底、地质遗迹、历史文化遗产的调查,按统一标准,重新对生态园内的自然、人文、风景资源重新梳理评估,划定了13个具有代表性的景区,并提出景源保护培育分区,制定和强化保护措施。除对已公布的省、市级文保单位26处划定保护范围外,还挖掘和推荐109处作为推荐文保单位,或纳入生态园保护名录予以公布。规划还对特色村庄保护与利用方式,古树名木保护与后备资源储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展示等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

(五)加大生态旅游发展力度,支撑生态经济发展

本着生态优先、统筹资源、适度开发、弘扬瓯越文化的原则,本次规划修编加大生态旅游发展力度,计划将由三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大罗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组成的温州生态园打造成国家级旅游景区。整体旅游策划围绕以生态体验为基础,以瓯越文化为内涵,以休闲度假、康体健身为支柱的温州大都市区理想的“城市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整合、利用风景资源,形成9大主题旅游区、6大产品体系、7条特色游线,并按旅游接待中心、旅游接待站、旅游接待点三级服务基地配建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支撑生态园多日游的实现。规划预测,远期生态园年接待游客达到246万人次,并面向全国客源市场。

(六)以“绿色交通”、“趣味交通”为原则,优化交通布局,提升生态园服务能力

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生态园的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提出更为明确的“绿色、环保”要求,加强交通管制,建立生态园独立旅游公交和换乘体系,限制游客自驾入园。结合旅游发展和产品开发,策划多样、趣味的游览交通模式,包括水上游览线位、码头、环生态园绿道、山地骑行道、登山健身步道以及规划预留的观光缆车和山地轨道。交通规划总体结构以车行游路为骨架,形成“两环+射线”的结构,两环为三湿地车行环路和大罗山车行环路,射线为两环至各车行出入口的车行路。依托周边城市干道设置十余处主次出入口和19个步行出入口。设置环生态园景观绿道连接周边城市绿道,建设市内通向生态园的慢行交通系统,促进生态园360度向城市开放,提升其服务能力。

(七)以生态保护优先,调整居民社会调控措施

为有效保护生态园,减轻生态环境压力,调整村庄规划策略,适度增加重要生态保护区、核心景区的村庄搬迁力度,需搬迁三湿地片9个村、大罗山片9个村。剩余的生态园范围内14个村予以保留,但需要控制或缩小村庄用地和人口规模。同时结合旅游开发,保留村庄整体向生态型旅游村转型,保护、整治村庄风貌,改善市政设施。搬迁村庄以村庄原属地辖区予以安置;优先解决因规划控制造成的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外迁安置;必要的从事一产和旅游服务的村民可返回村庄就业,但无居住产权;人口搬迁后的建筑应根据规划,保护、整治特色建筑群和格局,并加以利用。此外,规划修编还制定了企业搬迁策略和措施。

(八)调整建设时序和近期项目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生态保护、修复优先,科学制定建设时序。近期建设项目以“抓保护、建基础、促提升”为要点进行安排,主要内容为:以生态修复为规划实施的基础,恢复、提升良好生态环境;以企业搬迁、村居搬迁和转型为切入点,形成建设生态园的良好氛围;以旅游服务设施、道路、市政系统建设为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的基本手段,初步实现生态园360度向城市开放和多日游;创建新机制,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引资环境,积极向社会融资,建设旅游设施,为生态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今天,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如获审议通过,将按程序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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