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思路,以“河长制”工作和“清三河”整治为载体,持续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水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整治协调机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有排污管网作用发挥不佳、群众参与不够等突出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投入机制,强化协调,并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合力治水的良好氛围。一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整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绩问责内容。要在突出治水投资率和骨干项目建设进度考核的同时,把水质指标改善和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状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二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界面,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协作,共同推进水环境整治。要尽快理顺“治水办”和“塘河管委会”的关系,完善水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机制。三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鼓励民间制定乡规民约,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整治中来,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依法护水、治水的意识,形成全民治水、合力治水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尽快解决市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实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的目标。要健全完善“一城一网”的污水管网管理体制,集中精力解决管网“无、漏、错、塞”和沉降等问题,加大三级管网和“最后一米”接户管攻坚建设力度。当前尤其要高度重视管网建设的质量监管问题,完善工程验收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想方设法保证排污管网的畅通和各类排污(水)泵站的正常运行。二要加快推进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西向垃圾生态填埋场等工程建设,有效化解市区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泥、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我市建筑渣土乱倾倒、甚至倾倒入江等问题。
三、进一步改善沿河景观面貌。一要加快沿河城中村改造步伐,以沿河城中村改造推进市区水环境整治,改善沿河景观面貌。对暂时不具备纳管集中处理条件的旧村,应当先行拆出一定宽度的河岸,搞好园林绿化,落实临时性的截污纳管措施。二要加快河道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清淤和河道生态建设,优化调水方案,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三要完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和监督,建立并实施岸上、水里一体化保洁制度,切实巩固垃圾河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四要继续深入开展退河还绿工作,加快沿河绿化和滨水公园建设,努力实现沿河绿地连线成片,形成滨河景观绿道网。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一要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持及时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系统的把关验收,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偷排或超标排放、乱倒垃圾等行为。二要把水环境整治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加大对电镀、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有效控制行业性污染,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三要下大力气关闭、搬迁占用河道或在河道边沿的畜禽养殖场。尽快调整畜禽养殖补贴政策,把环保达标作为对养殖户进行财政补贴的前置条件。四要重视解决局部地段餐饮污水严重破坏河道水环境的问题,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和5个跟踪督办具体事项(附后)的落实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
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专项报告审议的
重点跟踪督办事项
一、明确市区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西向污水处理厂扩建的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表;
二、研究出台污水泵站简易移交程序,加快相关泵站移交管理,尽快发挥效益;
三、尽快明确瓯海区经梅屿泵站往西向污水处理厂日输送污水中因处理能力不足而直排2万吨污水的临时处置方案;
四、解决清明桥片区污水因标高无法排放的问题;
五、解决瓯海大道排水不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