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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4-10-31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1028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多项活动,听取市政府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审议意见和重点问题整改建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列为2014年“十大民生工程”,市委陈一新书记、市政府陈金彪市长对食品安全工作都做出了重要批示,多次强调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并亲自督查指导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全力抓,多次带队深入重点领域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市食安委会议,研究部署审议意见落实工作。

总体来说,今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为重点,围绕推进市人大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健全体制机制,狠抓基层基础,强化协同配合,深化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食品市场秩序的总体平稳可控、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升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有效保障。

(一)强化改革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精神,2014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有效整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和职责,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已全部挂牌成立,并出台“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运行顺畅。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该局机关设处室20个、领导9名,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也即将出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大幅增强。

二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没有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政府领导责任。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食安委出台了《食品安全综合指数考评办法》,从今年起对各县(市、区)的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

三是完善监管运行制度。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规则》,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通报、信息发布、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工作内部运行机制。出台《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县域为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不法企业至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目前全市已累计公布黑名单企业90余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简化奖励兑现流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市、县两级已全部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今年以来已奖励26起,兑现奖金32.85万元,较往年有所突破。

(二)狠抓基层基础,基层监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

一是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围绕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基层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执法机构整合和责任网格建设等工作,推进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目前,全市130个乡镇(街道)已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食安办;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等地已率先完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所;全市已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6585名,覆盖所有村居(社区),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多项职责。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街道)食安办、监管站所和协管队伍的建设提出三年工作规划,规定“常住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按人均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等有力举措。

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公益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乡镇(街道)监管站所食品快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形成协调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市级按“高、精、特”要求,坚持“存量不变、增量集中”原则,整合划入质监部门所属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加快“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逐步培育成为浙南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域中心。县级按“小、快、专”要求,从满足监管基本需求出发,整合现有部分检测机构,组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成为资源共享、运作独立、服务能力较强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乡镇(街道)级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所,有效整合其他部门的食品快检资源,突出综合快检初筛作用。

三是推进监管队伍建设。重视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市印发了《2014-2016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行“应知应会”业务知识巡讲活动,根据各地需要制定巡讲套餐,选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专家型骨干赴各地巡讲,使基层一线市场监管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履行新职能的需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学习等培训活动,每人每年集中专业培训不低于40学时,着力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同时,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三)保持高压态势,食品违法犯罪打击震慑有力。

一是注重协调配合。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建立健全“市级打大、属地控面、立体打击、整体防控”的合成作战机制,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市政府定期组织听取交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公安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执法、情况通报、线索传递、案件移交、鉴定检测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多部门协同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深化年”、食品安全“百日严打”等行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据统计,今年全市行政监管部门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156件,公安部门破获食品犯罪案件264起,刑拘272人,取保候审241人,监视居住14人,逮捕201人,刑事追究力度和打击成效均居全省前列。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我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打团伙、除源头、摧网络”为主线,对跨区域、团伙性、网络化作案的重大案件,参照“命案必破”工作机制,整合行政、警方资源,开展专案攻坚,确保打彻底、打干净。重点突出对“三大网络”的打击:一打食用网络,清餐桌环境,严厉打击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领域犯罪活动,全力维护餐桌安全。二打生产网络,清毒害源头,严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废置厂房、地下市场、无证无照营业点等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严打非法屠宰病死动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业“潜规则”活动。三打销售网络,清组织体系,深入梳理犯罪网络架构,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今年以来,相继破获了“温州市石晓洪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瑞安市张贤娒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瑞安市苏林英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尤其是5月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市农业局的配合下,成功破获了瑞安市飞云街道杨瑞洪牛场宰售注水牛肉案,彻底打击了该区域注水牛肉行业“潜规则”犯罪,摧毁了行业犯罪链条。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明确“五不放过”的办案要求,即来源流向没有查清不放过、犯罪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追究到位不放过,确保打大、打深、打彻底。同时,严格考核督导,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逐级落实责任,并密集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市政府明确要求全市行政监管部门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或线索不少于175条。

(四)狠抓薄弱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荐泰顺县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乐清市、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等地新申报省级森林食品基地12个,面积达1万亩以上。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全市95%的农资连锁店已实施“农资单位身份证”制度,254家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农资溯源管理。印发《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对蔬菜、茶叶、杨梅、柑桔、草莓、猪肉、禽肉(蛋)、生鲜乳等进行定量与定性抽检,共定量抽检基地食用农产品613批次,合格率99.84%;定性抽检27351批次,合格率98.92%;所有县(市、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101个乡镇(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已全部实现对公众免费开放。开展“毒杀滩涂鱼类”专项整治,对乐清、洞头、平阳、苍南等地主要滩涂进行排查,并在平阳县查获1例涉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毒杀滩涂鱼案件。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突出生产环节监管,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17批次,批次合格率91.7%;对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明胶等产品开展专项抽查120批次,批次合格率98.3%;落实对乳制品“三聚氰胺”及食用明胶“皮料”的风险监测共计232个批次,问题发现率为零。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入市登记、快速定性检测、信息公布、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市场外食品经营单位已累计上传台账数据5800余万条,证照数据1.4万余条,食品记录18.78万余种,初步实现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日常监管电子化;市级已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基本制度,并在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行试点。严格消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小餐饮持证率从原先的53.5%提升到96.5%,并已顺利通过“创卫”国家级技术评估;深化餐饮服务“321”示范创建工作,推行“阳光厨房”工程,已完成建设205家;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事业考核范畴;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新、改、扩建200个学校等级食堂。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城中村无照经营及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等七类违法行为,目前已完成了抽检一批重点品种、深挖一批违法线索、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等规定动作。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万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6万余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万余起,行政立案1288起,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205家,打掉“黑窝点”、“黑作坊”等146个,罚没款639.29万元,在村居(社区)张贴严打通告11万余份。

(五)突出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工作格局稳步巩固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许可程序,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通过实行约谈、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防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重点食品工业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年确定在温州香海食品有限公司、快鹿集团公司、藤桥禽业有限公司、温州叶同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关山酒业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同时,加强对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出台《温州市食品工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宣传教育。我市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在配合监管部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举办行业成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有利地促进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正面宣传力度,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的沟通与联络,市食安委推出《温州食品安全报告》和《舌尖上的安全》两档新闻宣传品牌栏目,其中《温州食品安全报告》开播至今已播出51期,展示了桶装饮用水整治、病死猪整治、熟食卤味整治、“百日严打”等各地、各部门特色工作,社会反响良好。同时,各地还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公益海报进社区、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营造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食品安全基础仍较薄弱。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且低、小、散现象普遍,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管理松懈,严重制约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部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由于涉及拆迁、违法建筑、弱势群体等诸多因素,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然突出,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反弹率较高。

(二)农产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问题未能根除,滥用甚至违禁使用农药、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方面,还普遍存在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安全的现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导致食用农产品溯源困难,监管难度大。农民散户自产自销农产品领域管理缺位,目前尚未纳入监管范围。

(三)新业态监管矛盾日益凸显。食品生产经营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如近年来网购食品、微博美食等发展迅速,但一直以来存在来源渠道不明、储存运输不规范、食品安全事件追溯难等诸多问题,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较大挑战,加上立法滞后等原因,监管困难很大。

(四)监管力量仍显不足。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大市场小队伍”的现状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技术支撑力量薄弱,阻碍了监管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匮乏。

(五)个别工作落实尚未到位。市区厨余垃圾处置厂建设进度缓慢,影响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本级(含三区)、瑞安、平阳、苍南、文成等5个区域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展不快,基本处于选址、立项阶段,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时刻不能放松。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全力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跟踪督查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促规范”,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抓改革到位,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能整合、机构合并等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组建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总指挥部”的作用。着力构建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的协管员队伍,建立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理清市场监管、农业、卫生、质监、公安、城管执法等各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不留盲区。

(二)抓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按照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快构建新的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三网六体系”建设,即牢牢把握“安全责任网、电子监管网、社会共治网”三张网,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风险防控、技术支撑、应急处置、标准法规、社会监督”六大体系,积极推动监管路径由“人海战术”向“电子监管”转变。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城镇农贸市场改造为“放心市场”、城镇超市设立“放心柜”等工程。实施信息化管理,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发展方向,推进食品安全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现代化电子监管网络,形成互联互通、反应迅速、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

(三)抓重典治乱,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秩序。蔬果茶、食用油、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部位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菜场、小餐饮店等单位为重点对象,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城中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全力净化我市食品市场环境,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刑事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切实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

(四)抓社会共治,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继续做好《温州食品安全报告》、《舌尖上的安全》等新闻宣传品牌栏目,把食品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加快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广泛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市场抽检不合格产品,促进企业自律。同时,采取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做好“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我执法,你参与”等系列活动,提高老百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大家都来关心、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抓整改落实,进一步配合人大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这对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针对去年人大跟踪监督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事项,以及今年人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市政府将协调督导各地、各部门继续鼓足干劲,查漏补缺,全力配合,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出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薄弱环节,如协调加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度,规范理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抓好农产品的溯源管理,强化非法添加剂、劣质食用油等问题整治等。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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