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3-06-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孝政

20136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就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4月中旬,组织收看全省执法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5月上旬,举办有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工委人员参加的饮用水安全相关知识讲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深入瓯海、瑞安、文成、泰顺城乡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农村自备水源地就保护情况进行了暗访,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落实珊溪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5月中旬,检查组分三个检查小组在常委会主任陈笑华及副主任黄德康、孟建新、陈宏峰、王小同、潘孝政、李步鸣的带领下,检查了9个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和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以及重点乡镇、各大水厂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当地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运行情况。6月上旬,陪同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文成、永嘉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主要开展了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是规划引领,开展水源保护区建设。全市对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编制出台各类保护规划,出台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创成83个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了40个应急备用水源,2个市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个县级水质自动检测站,24小时在线监测。基本项目及水源地补充项目均合格的频次占总监测频次的比率为84.5%,水库供水人口近600万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展比较顺利。二是强化监管,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水源地溪流、库面保洁和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倾倒各类垃圾的行为,整治畜禽养殖和农家乐餐饮污水直排。实施库区保水渔业,打击非法毒、捕、养鱼,缓解了库区的富营养化。加快了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水源保护区内在建和已建污水处理厂共有7个,有效减少了污水排放量。三是政策引导,推进库区产业转型。珊溪库区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快人口统筹集聚步伐。调整水价中的水资源保护费,设立珊溪水源保护专项治理资金,计划5年筹资16.3亿元用于人口异地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市级生态补偿金分配到有关县(市)库区乡镇作为水源保护经费和其他公益性支出。已启动其他水源水库库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宣传动员,提高水源安全保护意识。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对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都有所提高。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以水和防治污染为主题的纪念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制作专题纪录片、播放公益广告、发送手机宣传短信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温州网民“亲近珊溪水源地”和“寻访护水使者”等活动,水源地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在逐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共有84个主体为湖库型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上不存在工业污染源,但还存在不少污染隐患,尤其有机污染突出,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安全隐患明显。水源地群众的生存发展同水源保护要求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法律宣传不深入,饮用水安全意识越基层越淡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不短,但没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地方政府多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优先考虑事项,没有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性条款,比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渔业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不了解保护水源是应尽的法律义务。部分农村为节省水费拒绝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坚持直接用水源水,却不重视水源地保护,忽视蓄水池消毒处理等。近年来,曾发生农村饮用水被污染事件。

   (二)水源地隐患不少,部分水库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堪忧。部分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数量偏少,存在破损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即使是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也基本未建隔离防护设施。部分乡镇中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尚未划定。备用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未得到充分重视,不少备用水源地水质降为常态IV类水,已不适合饮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无机污染虽然相对较少,但仍有石材加工、矿山开采、船舶污染、建筑垃圾倾倒等。有机污染为主要污染,水源地居住人口日常生活污水及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渔业养殖和餐饮业排污以及捕鱼、游泳等行为带来的污染为水源地主要污染源。有机污染的积累带来水库的持续富营养化,部分水库总磷、总氮含量过高,蓝藻或其他藻类的局部异常增值成为常见事件。严重的如作为苍南县马站镇备用水源的十八孔水库,水质恶化到一般IV类水,枯水期V类水。珊溪水库赵山渡库区和泽雅水库已在个别月份出现过IV类水,泽雅水库甚至出现过V类水。此外,农村饮用水自备水源地日常监测与保护不到位,没有消毒设施,或没有坚持投药。据市疾控中心监测,我市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总合格率48.33%,其中集中式供水水源合格率为11.88%,管网末梢水合格率69.87%,分散式供水合格率11.03%。主要不合格指标是粪大肠菌群和浑浊度。

    (三)部门执法不到位,长效日常管理机制尚未建成。水源地保护涉及到环保、水利、发改、住建、国土、卫生、农业、林业、交通、海洋与渔业、海事、公安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管一块,隐患排查常常是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一些明显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如餐饮业直排、翻新和新建房屋、垃圾倾倒、偷捕鱼等时有发生,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屡禁不止,三年封库没有真正封住。如赵山渡库区的高楼镇小口村网箱养鱼经整治补偿后,因各部门互相推诿,造成管理漏洞,又重新开养。并在赵山渡水库边56省道上形成马路鱼市场,所售鱼类来自围库网箱养鱼和非法捕捞自赵山渡水库,却一直没有取缔。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发挥作用的不多,污水处理厂没能全面截污纳管,没有正常运行,不少沼气池的污水管破裂,或者根本没接入污水,多年未曾进行沼液清理,丧失了净化作用。在建的环保基础设施由于土地政策处理等问题进度不快。

(四)转产转业困难,生态补偿机制与库区群众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在珊溪水库和泽雅水库库区实施的生态补偿,力度逐年在加大,但与当地干部群众的期望比还有较大差距,补偿资金与保护责任挂钩不紧密,当地政府保护积极性不高。现在群众感受到的切身好处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其他资金多用在完善当地薄弱的环保基础设施上,生态补偿与群众生活改善没有明显挂钩,群众感受不深。每年2000万的转产转业扶持资金要解决那么多库区群众的生产发展问题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能引导不能替代。各县(市、区)位于水源水库库区内的镇都强烈要求实施生态补偿,但已实施跨镇生态补偿的不多。各地库区乡镇多为原来落后的山区乡镇,现在水源地保护要求凸显出了他们的生存发展困境。此外,库区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阻碍了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安全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我市各水源地水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有力逆转,否则饮用水水源安全就没有保障。

    (一)深入有效宣传,进一步形成水源保护共识。要通过各种媒体,结合各类水相关主题日在城市开展饮用水安全重要性宣传,让群众了解保护水源与自身行为息息相关,自觉杜绝污染水源地的行为。积极宣传水源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转产转业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宣传水源保护先进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形成带动效应。形成关心、支持水源保护工作和支持水源地群众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饮用水安全知识和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各职能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依法严惩反面典型,维护法律权威,营造尊法、守法氛围。

    (二)强化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要进行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划定所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设立足够数量的明显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加强备用水源地的规划与建设,尤其是要重视备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不能任其恶化,保证应急供水。要加强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现阶段要集中精力完成好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整治,珊溪库区要如期完成限养区整治,实现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农家乐等餐饮业污水治理,限期整改,督促达标排放。坚决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新建、翻建的房屋。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理顺已建环保基础设施管理体制,落实经费,配备人员,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管理,让设施真正运转,发挥作用。加强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库面、溪床清洁,制止游泳、捕鱼等违法行为。要重视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落实乡镇(街道)、村的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三)完善考核制度,建立上下统一的执法队伍。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水源地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降低对文成、泰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要求,增加对珊溪水源保护工作的单独考核。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尤其要强化农村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实现各部门间的水质监测、检测信息共享,掌握各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以此作为评价水环境保护情况标准。各职能部门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形成上下一致的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偷排漏排各类污水的行为,杜绝随意倾倒垃圾,追究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责任,惩罚质量低劣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要依法追究在水库内游泳、垂钓、毒鱼、捕鱼、网箱甚至围库养鱼行为的法律责任,限制库区内旅游业的发展。要建立多部门的共同协调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方式,追究部门渎职、不作为责任,审计部门要深入项目点审计,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人口异地统筹集聚。水源地应当封山育林,水源地人口外迁能有效杜绝人为污染,保护水质。要下决心迁移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人口,拆除各类建筑物,从根本上减少污染。要分批次迁移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人口,降低水源地保护的环境压力。政府要下决心加大投入,编制迁入地规划,积极探索人口异地统筹集聚,引导迁入地政府和群众树立正确观念,帮助水源地居民发展,使库区移民人口能够搬得出,安得下,能就业。库区人口移出后,应及时复垦已腾空房屋,防止重建、转让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源地协调发展。所有县级以上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都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明确水源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加大对水源地的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使补偿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当地水质的措施、项目和产业上,主要用于扶持水源地群众的发展,政府引导转产转业等上面,让库区群众感受到切身利益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做好库区人口的帮扶工作,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发展生态经济的理念。充分发挥转产转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引导库区群众从传统有污染的产业中转移出来,从事环保生态的新产业。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并提高补偿标准。支持水源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大环境。要建立补偿资金的使用报告制度,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并进行公示公告,让当地干部群众了解上级政府对保护水源的重视程度,了解扶持库区群众转产转业的致富措施,形成保护水源共奔小康共识。


下步将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1、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瑞安市高楼镇地赖村56省道旁的马路鱼市场、潘营村的围库养鱼、小口村的网箱养鱼问题。

2、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违法建筑问题。

3、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文成县巨屿镇巨屿工业区石材厂废水直排问题。

4、瑞安市湖岭镇金山村4家非法制革企业废水污染问题。

5、在县(市、区)间及各县(市、区)内水源地乡镇和非水源地乡镇间推广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6、如期完成珊溪水库畜禽养殖整治工作。

7、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检测。

8、加强水源地保护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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