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城市控规调整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3-04-25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祖焕

2013425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市区控规调整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控规,即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作出具体安排。《城乡规划法》将其确定为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也就是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以及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它决定着城市规划管理的绩效,进而决定着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特征。我市控规编制起步较早,1988年,我市就开始编制温州市旧城控规,制定了《旧城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当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经过20多年的努力,温州市区已基本实现了控规全覆盖。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经测算,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5971.44ha,已编并批复的控规面积为24876.75ha,占总体规划建设面积的95.79%;近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7926.13ha,已编并批复的控规面积为16831.44ha,占近期规划建设面积的93.89%

一、控规修改原因

控规编制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同时,控规修改调整体现了控规管理的动态性,是对控规的优化与完善。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把“规划修改”单列一章,严格规定了规划修改的条件、程序。因此,控规修改调整的出现,是当前推进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正常现象,有法可依。温州市区控规修改调整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控规编制的时间制约因素。控规编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以市区为例,有的地块控规编得较早,在2-3年前,而有的甚至10多年前,当时控规编制的一些思路已不适应现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二是控规编制的社会发展因素。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加速建设的情况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元化价值取向,需科学合理对控规作适度的调整。

三是控规本身存在的弱点。控规编制之初,往往比较重视技术因素,较少考虑行政因素,控规确定的技术指标比较理想化,编制完成一段时间后,就很难完全对应建设项目的需要。

二、2012年以来控规调整情况

(一)调整的主要项目

2012112013315,市区依法按程序完成控规修改92项,其中市本级17项,各区、功能区75项。按调整控规强制性指标进行分类,涉及容积率修改的有21项,占22.8%;涉及用地功能修改的有9项,占9.8%;涉及容积率和用地功能修改的有55项,占59.8%;涉及道路等其他内容修改的有7项,占7.6%。对92项控规修改进行分析,容积率提升幅度最高的是《温州市滨江商务区城市设计优化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1-26A01-28地块规划修改》,容积率从0.5提高到3.3。在能进行数据统计的66个项目中,修改范围平均容积率提升10%以内的有27个项目,10%50%的有23个项目,50%100%的有7个项目,超过100%的有9个项目。

(二)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情况

为进一步适应城建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承担了更多建设职责的实际,赋予属地政府更多的权力,特别是对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有更多的自主权,2012418,市政府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乡规划修改权的通知》(温政发〔201244 号),将部分控规修改调整权下放到三个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放权范围:委托各区政府代表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区级投资项目(包括区级立项项目、建设单位隶属区及以下的项目)、区级土地出让项目、农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原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区级投资项目(包括区级立项项目、建设单位隶属区及以下的项目)、区级土地出让项目、农房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的工作权限委托各区政府。

二是应承担的责任:通知规定,各区政府受委托行使规划审批权、修改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执行技术标准,符合上位规划,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内部约束机制,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2012年放权后到2013315,市政府审批了22个控规修改项目,三个区政府共审批了46个控规修改项目。下放的46个项目中,鹿城占8个、龙湾9个、瓯海29个;涉及农房集聚和城中村改造的有15个,占32.6%;涉及土地出让的12个,占26.1%;涉及工程拆迁安置的10个,占21.7%及区级投资项目的有6个,占13%;涉及学校、教堂的有3个,6.5%。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次放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通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放权后,行政办事效率大幅提高,建设情况相对简单地块的控规修改的时间已压缩到2个月左右。

在修改调整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副作用”。一是控规指标调整存在着就项目论项目的弊端,研究问题的视野往往比较狭窄,缺乏对城市和地区总承载量的研究,使得被调整的地块和周边地区形成反差,从而出现人口过度集中、交通流量过度集中等问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撑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由于“区级项目”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放权初期,各区超越权限修改控规现象偶有发生。

针对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规划回头看,明确提出“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的工作要求。按照这一指导原则,今年开始,我市对涉及到城市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市级或跨区域配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黄线)的,一律报市规划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规范,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机制。市政府已要求市规划局把“优化大都市规划管理机制”作为该局今年的十大项目之一,根据我市建设“1650”大都市区的战略部署,研究市、区两级规划管理规范问题,完善管理机制。同时,根据控规备案要求,市政府每年就控规编制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是抓督导,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政策和技术指标体系研究,经常对各区控规修改进行技术指导、政策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区控规修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依法按程序修改规划。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有意识地引进国内著名的大专院校、规划设计院参与我市的控规编制和规划设计,吸收他人之长,为我所用,从源头上确保控规编制的科学性。

三是抓协调,进一步提升规划工作的有序性。针对控规调整过程中,各区、功能区在规划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将要求规划部门加强与各区的沟通、协调,确保各区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温州市规划管理单元信息平台实现市规划局和下属分局业务工作无缝对接,达到控规编制“一张图、一个网、一盘棋”管理,确保市区控规编制与修改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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