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常委会将于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就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监督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提出的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整改,促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大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意识逐步增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助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二、监督内容
(一)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12年以来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今年跟踪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新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4月)
1、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前期调研。
2、召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组会议,研究2013年跟踪监督方案。
3、召开全市食品安全跟踪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中旬)
4、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参与食品安全整改的明查暗访、专题询问等环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相应组建监督队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4月下旬)
(二)跟踪监督阶段(5-9月)
1、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人民问政》栏目谈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督团及市民代表互动。(5-7月)
2、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牵头,对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议意见、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开展暗访。暗访邀请食品安全监督团参与。
3、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督促重大案件查处。(5-7月)
4、全面汇总各组跟踪监督检查中的情况和问题,收集相关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整理后向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反馈,并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播放。
5、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用心、整改不到位、查案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以约见、询问、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问效监督。
(三)审议阶段(10月)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报告,组织召开专题询问会。
(四)测评阶段(12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再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焦心的问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考量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力量要再集中。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是本届人大的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整合力量、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代表工委与相关委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团并指导开展监督活动;研究室和教科文卫委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研究室负责制定宣传计划、信息报送、材料汇编及宣传报道材料的审核。各级人大要保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市、县上下联动的态势,形成监督的合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联动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三)方式要再创新。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专栏访谈、约见、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邀请市民监督团成员和媒体记者参与,将市民监督、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与食品行业协会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成效要再突出。各级人大要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促使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通过以案说法,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意识。通过跟踪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力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和社会关注度的下降。
(五)舆论要再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查处以及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防范风险能力。《人民问政》栏目将分批邀请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代表访谈食品安全。要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列入行业“黑名单”,对长期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得到社会公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典型宣传,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安排表
2.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主要内容
3.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督办的实事
4.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加对象 |
3月上旬 |
前期调研 |
有关人员 |
3月中旬 |
制订监督计划 |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组会议讨论后,提交主任会议通过 |
4月中旬 |
召开食品安全跟踪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政府负责人 |
4月下旬 |
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 |
由人大代表、市民监督团成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 |
5-7月 |
《人民问政》栏目局长访谈食品安全 |
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督团成员等 |
5-9月 |
1、开展2-3次暗访 |
相关委室,食品安全监督团。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与。 |
2、赴各地明查 |
分5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 |
|
3、情况与问题汇总 |
相关委室及食品安全监督团等 |
|
4、专题约见 |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
|
10月 |
1、常委会审议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2、专题询问会 |
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督团、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
|
3、形成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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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听取政府及部门整改工作汇报 |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2、拟对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 |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
3、工作纪实汇编 |
研究室、教科文卫工委 |
附件2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主要内容
序号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项目名称 |
要求政府整改时限及要求 |
市政府 分管领导 |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 |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委室 |
1 |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功能区管委会 |
市食安办 市编办 |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
3月底前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全部到位;6月底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所有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
葛益平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领导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2 |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功能区管委会 |
市食安办 市编办 |
1、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
1、3月底前,县级出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每个县(市、区)12月底前确保1个以上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工作,2014年全面铺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在百日行动8861个责任网格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网格人员、业务培训及运行制度。 |
葛益平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领导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3 |
生态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高新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明确生态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高新园区等各大功能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
3月底前,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
葛益平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领导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4 |
市食安办 |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
3-4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制订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
5 |
市食安办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2〕203号)推进资源整合工作,确保2013年底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1、12月底前,市及60%以上的县(市、区)要实现食品安全检验计划统一部署,检测经费统一下达,检测信息共享利用的“三整合”目标。 2、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完成设计,选择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试运行。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6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继续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综合治理。 |
1月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四季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7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
一季度,出台相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8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 |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五有一追溯”(即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实现追溯管理)的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12月底前,对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五有一追溯”工作。 |
任玉明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9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组织开展畜禽肉冻产品检验检疫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冷库,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给予限期整改或取缔。 |
1月份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冷库开展畜禽肉冻产品检验检疫情况专项检查,四季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
任玉明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10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加强豆芽菜生产中滥用添加剂问题整治。 |
一季度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二季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豆芽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四季度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豆芽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任玉明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11 |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管理,制定出台病死猪处置补贴办法,选址建立面向社会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
3月底前制定出台病死猪处置补贴办法;12月底前,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选址开工建设面向社会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各1家;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统筹规划。 |
任玉明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12 |
市工商局 |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
加大对农贸市场快速检验室及检测经费的投入,加强对瓯海区娄桥农贸批发市场检测机构的建设。 |
1、3月底前,市工商局完成快检所需各项经费预算的编制,报市财政局予以解决落实; 2、市质监局对瓯海区娄桥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检测机构的建设进行帮助指导,6月底前检测能力要有明显提升。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13 |
市工商局 |
市农业局 |
建立健全流通市场食品入市登记、快速定性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批发环节出证出票、零售环节索证索票等市场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 |
6月底前,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工作衔接方案,12月底前全面实施。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14 |
市工商局 |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监管部门 |
制定出台“无证无照”农贸市场的处置方案,加大对农贸市场监管力度。 |
1月份,制定出台“无证无照”农贸市场的处置方案。二季度,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初见成效;四季度“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处置率达到70%以上。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15 |
市质监局 |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监管部门 |
制定出台食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处置方案,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 |
1、1月份,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无照”处置方案和《允许生产及保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 2、二季度,开展对目录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 3、四季度,实现目录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达到生产加工许可条件;目录以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止。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16 |
市商务局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加强生猪、牛、羊肉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 |
1月份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二季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猪、牛、羊屠宰场点(商务)及市场猪、牛、羊肉经营户(工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四季度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猪、牛、羊屠宰场点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商务);入市交易的猪、牛、羊肉100%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工商)。“瘦肉精”、病死肉、注水肉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单位依职责分工处理)。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17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监管部门 |
加大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处置力度。 |
1月份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二季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四季度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整改率70%。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18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加强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保鲜剂问题整治。 |
月份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二季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四季度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任玉明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19 |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
一季度,制定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二季度,完成市区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餐厨垃圾产生量调查。三、四季度,明确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单位,力争12月底前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开展部门联动执法,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规范排放餐厨垃圾。 |
王祖焕 |
陈宏峰 |
城建工委 |
20 |
市卫生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
整治无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问题。 |
1月份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二季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有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50%以上,无证单位查处(抄告)率100%;四季度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有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无证单位查处(抄告)率100%。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21 |
市监察局 |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
6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
葛益平 |
黄德康 |
法工委 |
|
22 |
市经信委 |
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中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 |
对每一家参与CMS试点企业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建立试点企业信息数据库,收集企业准入信息、监管信息,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12月底,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的企业数不少于5家。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
23 |
市经信委 |
1、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律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013年相关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2、指导、督促食品工业协会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
1、6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章程制修订,规范企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2、年度组织开展面向协会成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
24 |
市发改委 (市信用办)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
各监管部门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市企业、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12月底前,平台完成设计并投入试运行。 |
葛益平 |
孟建新 卓高柱 |
财经工委 教科文卫 工委 |
25 |
市经信委 市工商局 |
制订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贸市场、食品工业园区等建设,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
6月底前,市经信委制定出台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食品工业园区建设;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指导意见,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工委 |
|
26 |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公安局 |
要制定出台本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
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6月底前,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本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措施。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等4个主要监管部门全年移送司法的行政案件各不少于10件。 |
葛益平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领导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27 |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
3月底前,制定出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措施,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
葛益平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分管领导 |
卓高柱 潘孝政 |
农资工委 |
|
28 |
市食安办 |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民参与监督机制(市长交办件,112号建议) |
1开通公开热线电话(比如纳入12345市长专线系统)。 2、实行适度有偿举报。3、建立24小时快速反应机制。立案、调查核实取证、违法责任人员及经济财物(产)的充分控制同步连续快速展开。4、实行重罚。要追根溯源,对责任人在刑罚和行政措施上严惩,还要在经济上实行重罚。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 工委 |
附件3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督办的实事
序号 |
督办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办理时限及要求 |
市政府分管领导 |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 |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委室 |
1 |
(1)县级餐饮监管职能限期调整到位。 (2)各级食安委及办公室按省级要求职能调整到位。 |
市政府 办公室 |
各县(市、区)政府 |
(1)县级餐饮监管职能2012年9月底前调整到位。 (2)各级食安委及办公室2012年11月15日前,按省级要求调整到位。 |
葛益平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委 |
2 |
做好生猪屠宰场所的规划布点工作,取缔私屠滥宰场所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2012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瑞安市海安、上望,瓯海区郭溪等地私屠滥宰场所的取缔工作。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委 |
3 |
加强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监管 |
市工商局 |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
2012年9月底前制定市场单独设立工商所的工作方案。在未正式设立前,工商部门派出工作小组加强对市场监管,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委 |
4 |
加强自来水监测及信息公布 |
市卫生局 |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1)工作要求:①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底数;②卫生、城管两部门负责统一水质检测标准,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和信息发布平台;③水质监测结果分期分批公布(按市区、县城、乡镇顺序)。 (2)时间要求:2012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0月份开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委 |
5 |
“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以小作坊为主)整治 |
市质监局 |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工作要求,9月底前制定出台整治方案,10月份付诸实施。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委 |
6 |
“无证无照”小食杂店、农贸市场整治 |
市工商局 |
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工作要求,9月底前制定出台整治方案,10月份付诸实施。 |
胡纲高 |
孟建新 |
财经委 |
7 |
“无证无照”小餐饮店 整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工作要求,9月底前制定出台整治方案,10月份付诸实施。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委 |
8 |
加快检验检测资源整合。2013年初建成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
市食安办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 |
(1)资源整合工作要求:2012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检验计划、检测经费和检测信息共享“三整合”的方案。 (2)信息发布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温州食品安全网信息发布功能的改版升级,10月份正式开始发布信息。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委 |
9 |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监管交叉和边界不清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
市食安办 |
市法制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针对具体的、界限不清的突出问题,由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2012年10月底前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
仇杨均 |
卓高柱 |
教科文卫委 |
10 |
出台《温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
2012年9月底前完成文件起草、意见征求等工作,并提交市政府;10月份,市政府出台正式文件。 |
王祖焕 |
陈宏峰 |
城建委 |
附件4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与执法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法制办、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供销社、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工商局、质监局,市级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