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3-12-30 信息来源: 作者:

  (20135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有为,在服务大局、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依法办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金融类案件仍呈高发态势,审判执行工作压力突出,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任务繁重。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对债务人资金异常流向的追查,加大对债务人恶意欠逃债务、转移资产和相关人参与虚假诉讼、协助逃债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对债权人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发挥司法在重塑社会信用中的作用。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与相关部门征信系统的信息对接与共享,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对其他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助推普及契约和法治规则,增强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和法治理念。

  二、既要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又要维护好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金融债权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迫切任务。在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处置的同时,要切实防范担保风险的传导与扩散。一方面,要畅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全面落实金融债权案件小额速裁和金融担保物权直接执行制度,依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不良债权处置工作,加强与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的衔接,及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为快速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做好司法服务。另一方面,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防范担保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严格审查担保责任形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防止债权人恶意扩大担保责任。创新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探索研究已查封、冻结财产安全流转的路径,为企业转贷创造条件;尝试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区分责任、分案处理模式;注重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通过转贷、展期等多元化解决方式,努力维护各方利益;要在依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善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明确差异化处置标准、原则,加大对主营业务经营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困难企业帮扶力度,有效防控担保链的风险传递,维护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秩序。

  三、推进企业破产司法重整工作,依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破产制度的法律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正确认识企业破产行为,引导债权人、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解决金融纠纷。坚持有保有破导向,对有市场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债务和解等方式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和“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范企业借转制重组、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的违法现象,依法制裁转制重组、破产中的逃废债行为。要理顺破产案件办理机制,积极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能力和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破产的司法效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四、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审判执行质效。要不断总结金融审判执行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提请上级法院出台相关司法意见,为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立法提供意见建议,及时将可行司法保障实践上升为司法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要加强金融审判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拓展司法与行政、银行协作平台,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等司法实践难题和金融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金融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既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又要注重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三个一百”活动,立足实效、破解难题、推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成效。
        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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