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3-12-30 信息来源: 作者: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有为

  (2013年12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徐建新院长委托,我将中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情况

  (一)切实优化金改法治环境,全力保障信用温州建设

  1、健全联动化解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并以联席会议机制为抓手,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有效化解银行不良贷款。2013年以来,共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召开各类调研会、研判会、专题处置会议23次,并推动市金改实施领导小组出台2个金改司法保障意见。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专职机构指导、群众自主清理、法院协同配合”的民间金融纠纷协同处置机制,妥善化解涉银行金融债权大要案。乐清法院民间金融纠纷协同处置相关经验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2、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指导鹿城法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离婚等案件和调解、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行为。1至11月,全市法院共防范和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行为 29起,将13名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当事人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查处。下发《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通知》,明确查实债务人企业存在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共有效防范27起逃废债务行为,并追究28名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刑事责任。

  3、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完善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的对接机制。1至11月,共将156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导入相关征信系统。联合市公安局、温州机场集团出台会议纪要,积极推进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让失信被执行人 “寸步难行”。到目前为止,共限制37名被执行人乘坐飞机。联合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在全省率先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积极促进信用温州建设。

  (二)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全力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1、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的19条意见建议内容被条例吸收采用。通过运用“往息抵本”、“高息抵本”的处置原则,妥善审理群发性民间借贷纠纷。严格把握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界限,探索将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作为确定合理民间借贷利率的自由裁量依据,保护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联合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规范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积极引导融资主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依法确认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民间借贷的证据效力及其合同的合法性,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全市民间借贷纠纷呈现止升回落态势。1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 15450件,办结16077件,结案标的133.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92%10.14%25.11%

  2、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方式。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金融”活动,畅通金融债权案件诉讼绿色通道,采取合理调配办案力量、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展办案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金融类案件审判质效。1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类案件8254件,办结8385件,结案标的217.28亿元,分别上升33.54%74.11%95.25%严格落实金融债权保护十点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当事人对20万元以下的金融债权案件选择适用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共受理金融债权小额诉讼案件1167件,收案标的1204.86万元;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金融担保物权实现工作,共审结金融担保物权实现案件723件,实现标的35.02亿元,平均审理天数16.17天;依法确认银行将不良金融债权等价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行为的效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9笔,化解不良资产2.72亿元;推进执行、破产程序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的衔接,共核销不良资产75笔,化解不良资产3.89亿元。相关经验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会议上交流推广,并得到最高法院奚晓明副院长、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等领导批示肯定。

  3、破解金融债权执行难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部署开展金融债权抵押物和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推动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国土、房管等部门参加的定期协调机制,解决刑民交叉金融抵押债权案件执行难题,促成促成温州市龙湾海滨铜材厂等33件涉刑民交叉的金融债权案件得以成功执行,处置银行不良贷款2.89亿元。二是加大协调处置力度。针对金融债权抵押物被异地法院首先查封得不到及时处置的实际情况,由院领导亲自带队赴江苏、上海、福建等地协调,成功取得了徐州展邦公司等多起执行标的超亿元的特大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处置权。三是全面推进司法网拍。着力健全司法网拍与执行财产处置的衔接机制,指导鹿城法院联合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在全省率先搭建网络司法拍卖按揭付款平台,强力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切实加大司法网拍的宣传力度,乐清法院借助工商联网络将大标的网拍信息发送给21个本地商会和50多个外地商会近30万名商会会员吸引温商回归投资的做法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111月,全市法院共执结金融债权案件5944件,执行到位标的42.1亿元。

  (三)扎实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1、努力化解联保互保风险。积极探索对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分案处理模式,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破解,以时间换空间方式维持优质担保企业继续生产经营。谋划实施国有担保机构“有条件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坚决阻断因担保链而产生新的企业风险,有力化解联保互保风险。起草并推动市金改实施领导小组出台《企业转贷展期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临时解除司法查封,依法保护办理借款展期手续后银行原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相关经验被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采纳吸收。1至11月,全市法院共保护银行借款展期71次,促成银行应急转贷227次,涉及标的额达69.58亿元。

  2、倾力支持企业重整和解。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合理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为挽救困难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联合经信委积极搭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破产重整企业相关信息和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帮助信泰集团等破产重整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选择新的经营模式等,有效保障困难企业优质资产资源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针对企业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现象严重情况,积极创新企业和股东债权、债务合并清理的模式。在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件中,以资金流向和用途作为确认股东个人债务与债务人企业是否有关联的界定标准,确定“企业资产、债务和股东个人资产、债务一并清理”的重整思路,最终使得具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起死回生。截至11月底,共促成13家企业司法重整或和解成功。

  3、着力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一是加大破产审判力度。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采取搭建与经信委、国资委等的互动平台,借助“政情民意中间站”、“温州网”等新闻宣传媒介,以及加强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破产重整理念。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94件,约占全省55.91%。二是探索简易审理程序。出台《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推行破产案件审限的常规化考核管理,明确一般的破产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最大限度压缩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周期。三是强化破产审判保障。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争取市政府拨付200万元破产专项基金,推动苍南、乐清、瑞安等党政设立破产审判专项基金,用于破产程序启动费用的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等。今年以来,共审结150件,占全省的58.37%;通过破产审判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8.05亿元,盘活厂房土地面积达736.22亩。温州法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数及破产理念宣传、机制创新等方面在全国法院领先,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家破产简易化审理试点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四)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机制,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搭建法院与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平台,认真排摸企业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共梳理出106家结对帮扶企业,并组织法官深入企业328人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其它难题125个。成功中标最高法院2013重大司法调研课题《金融审判疑难问题研究》(全国仅15个,温州历年首个),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并联合市金融办为处非办干部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开展两次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通过对涉企纠纷案件审理和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向相关部门及企业发送21项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机构,及时填堵管理漏洞。

  2、依法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在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的同时,对小微企业作为原告的申请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依法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及时裁定并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对小微企业作为被告的,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慎处理;对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生产设备、冻结银行存款等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保全措施,尽力避免因措施不当给小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1至11月,共慎用财产保全措施397次,涉及标的31.23亿元。

  3、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出台《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妥善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案件,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全力疏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市工商联设立全省首家民商事纠纷行业协会调解中心,推动鹿城、乐清等法院与科技局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微软公司知识产权纠纷等大要案,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妥善审理企业设立和企业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对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全力支持企业做强、做优。相关工作得到陈一新书记、陈金彪市长批示肯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相当繁重

  2011年下半年局部金融风波爆发至今,全市法院金融类(包括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标的(债务总额)达942.8亿元,绝大多数被诉至法院的债务人已出现现金流枯竭、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只能通过清产还债。如果以500亿元的债务总量为例,法院需要成功变卖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5000家,才能全部消化金融类债务。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一方面房价持续下跌,债务人资产大幅缩水,另一方面,温州民众的购买力明显下降,房产一拍流拍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全市法院三次拍卖流拍率占8.57%。再加上房屋腾空、刑民交叉和在建工程抵押物处置的协调等,司法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相当繁重。

  (二)联保互保风险化解任务艰巨

  受前些年炒房炒股炒煤和高利贷等投机热潮,以及银行推出的企业、股东联保联贷措施影响,温州相当一部分企业及股东,都卷入了金融类债务纠纷。以龙湾法院为例,该院今年受理的501件金融借款纠纷中,有担保人的为466件,其中3个以上担保人421件,个人担保人1381个、企业担保人472个。再如,致富集团案件中,与该公司互保的企业多达31家,关联资金高达100亿元。随着企业担保链风险逐步蔓延扩散,并逐步进入司法处置程序,司法化解企业联保互保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银企利益平衡处于两难境地

  虽然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畅通金融债权案件处置绿色通道,在整体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共执行到位标的42.1亿元,但是银行仍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收回信贷资金,降低不良贷款率。与此同时,在全市上下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背景下,大量担保企业纷纷向党政领导反映法院执行措施过于严厉,要求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等灵活执行手段,帮助其度过难关。面对银行、企业截然相反的利益需求,法院在平衡银企利益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在深化金改司法保障方面下功夫

  认真贯彻落实《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精神,适时出台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意见,联合市金融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切实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虚假诉讼行为,不断完善执行征信系统与工商、金融、招投标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二)继续在强化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下功夫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和民间金融纠纷协同处置化解机制,积极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妥善化解金融债权大要案。深入开展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借助长三角协作体系加大被异地法院首先查封的金融债权抵押物的处置协调力度,积极破解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难题,切实降低银行不良率。

  (三)继续在抓好风险企业帮扶方面下功夫

  通过依法支持国有担保机构“有条件地”为民营企业担保,加大慎用保全措施、保护借款展期、支持应急转贷力度等方式,妥善化解企业担保链传递扩散风险。继续加强企业破产重整简易化、市场化、法治化审理机制顶层设计,不断探索完善政府主导风险处置工作与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相结合的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四)继续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下功夫

  积极争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对驰名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全力促进温州品牌经济的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小微企业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提振企业家信心。依法维护市外境外温商的投资及其它合法权益,促进温商回归。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