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 2013-11-07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网 | 作者: |
(2013年11月1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去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以来,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要求,在理顺监管体制、加大案件查处、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的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案件查处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部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民以食为天”,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项民生工程,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前我市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多管齐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要制订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二、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去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要求,在总结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健全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和充实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派,工作下基层。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真正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食品案件打击力度。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大查案力度。既要重视集中式的大排查,也要重视日常性的检查。对委员和代表在这次专题询问中提到的过期食品“回炉”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养殖水产品监管、小餐饮餐具消毒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力求实效。要深挖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二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交案件,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三要建立食品安全评估专家库,规范鉴定检测流程,及时为办案提供科学依据。四要及时曝光食品安全重大典型案件,加大警示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做到“惩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加快推进专项整改,进一步抓好薄弱环节。抓好农产品的溯源管理,加快在全市建立农产品“五有一追溯”产地准出管理的全覆盖,做好准出与准入衔接。切实抓好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利用,切实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效率,同时,要尽快帮助落实经费,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加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度,落实过渡期餐厨垃圾管理责任,规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控格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情况,并将诚信情况与金融机构信贷及政府优惠政策挂钩。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全民参与监督的机制。
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和今年跟踪监督中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倒排时间,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份对市政府整改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的35个问题情况和今年审议意见落实计划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