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吴增业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塘河条例)于
一、我市贯彻实施塘河条例的情况
从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塘河条例,持续加大塘河整治力度,塘河环境治理和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塘河整治工作目标明确,对策和措施有力。市政府深入落实塘河条例,始终将温瑞塘河整治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三游五要”(“岸上能游人、河里能游船、水中能游泳”和“岸绿、水清、流畅、路通、景美”)为目标,以“十大项目”为主抓手,全面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各项工作,2010年以来,累计完成投入10.6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约3.62亿元),出台了《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7号令),组织开展了塘河条例规定的《温瑞塘河保护规划》、《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为大力推动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各级政府一手抓重点项目建设,一手抓重点排污大户的治理。2010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0.
(三)河道整治不断深入,治理成效明显。我市大力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清淤疏浚等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强化河面保洁力度,完成调水4.7亿方。2010以来,流域各项主要水质指标呈现较好的态势。2011年省控站位监测结果为(年均值):高锰酸盐指数3.77mg/l,同比下降10.2%;氨氮4.01 mg/l,同比下降4.2%;总磷0.423 mg/l,同比下降8%。同时强势推进沿河“拆违建绿、拆围透绿”工作,2010年底至今累计拆违约162万平方米,建成绿地面积66.
二、塘河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各区(市)政府贯彻执行塘河条例态度是认真的,措施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但离塘河条例的真正落实到位还有相当的差距,塘河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据《2011年度温州市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温瑞平原河网86.7%的监测断面为Ⅴ类及劣Ⅴ类水。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条例宣传和落实不到位。从实际效果来看,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宣传针对性不强,塘河条例及其内容市民知之甚少,对塘河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仅仅是领导着急,责任部门着急,少数人着急,还没有形成广大市民的共同行动;部分群众面对“母亲河”受污,仍然熟视无睹,往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各种废品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甚至由于塘河沿线违法建筑和家庭作坊式小企业量大面广,整治工作触及大量沿河群众利益而受到较强抵触。部分地方与部门、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塘河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刻,没有真正把塘河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分塘河条例的规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影响了塘河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如各区(市)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同级财政专项资金。市政府也没有按照条例要求将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重要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塘河条例“骨干河道每侧
(二)塘河整治规划和塘河沿线城中村改造严重滞后。塘河条例明确指出,温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温瑞塘河保护规划、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但至今三项塘河保护管理的“龙头性”规划仍无一完成。尤其是2011年公用事业集团就已编制完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上报,但市政府至今没有审批。塘河整治与我市当前重点推进的城中村改造也存在脱节。塘河沿线相当数量旧村环境基础设施几乎仍一片空白,大量外来人口租住塘河沿线违章搭建、租价低廉的农村民房,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入河,严重影响塘河水质和环境面貌,且这些旧村大部分没有列入我市首批旧村改建范围。塘河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的住宅等建设项目,在纳管排放水污染物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其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一年内建设或者改建完成。”而目前塘河沿线旧村基本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建设或改建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截污纳管进度较慢。全市尚有约25%的城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的矛盾,在省内同级城市中排名末位,省内最高为杭州,达到95.40%。尤其是鹿城双屿仰义片、瓯海丽岙片、潘桥片等区域污水管网几乎空白,龙湾状蒲片、瓯海经济开发区、温州工业园区等区域污水管网破损严重。如瓯海大道排水设施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多处管道破损或管线漏做,加上长期缺乏维养导致排水系统不能发挥作用,道路积水严重。在监管薄弱的地区,一些未经审批设立的小型工业企业,污水直排河道。部分地区雨污分流改造也相对滞后,本次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区对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初期雨水引发的河道污染、黑臭问题的反映比较集中。如上田小区污水由于万源路污水干管未建至今未能纳管处理,通过雨水管直排入河。全市通过阳台洗衣污水直接通过雨水管进入河道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塘河水质污染中总磷指标较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水质仍未根本改善。经过数年的整治,塘河环境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部分支流河道黑臭和垃圾填河占河顽疾仍没有有效解决,全面改善水体水质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是: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物的总量还在不断增加,而截污纳管未实现全面覆盖,加上雨污水混排、企业偷漏排等问题,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还在持续增加。目前污水治理工作的重点还是针对化学需氧量等传统污染物,对影响水质的其他重要因素如氨氮、总磷等尚未开展有效防治。2、工程进展不快,资金到位率低。温瑞塘河整治今年年度计划78个重点项目,总投资3.9亿元,截止5月底,完成投资额1.76亿元,但至今财务数仅0.84亿元,资金拨付严重滞后。各属地政府安排的塘河整治资金难以满足塘河整治实际需求,以致当前塘河整治工程因资金问题推进步伐有所减缓,工作力度有所削弱。3、治理工作偏重工程性措施,日常执法与监管仍未同步跟上。部门之间、区与区之间、条块之间的合力作用未能很好发挥。执法检查中,对于执法力量有限、监管手段单一与监管对象量大面广之间矛盾的反映比较集中。4、河道黑臭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城市污水和垃圾收集系统不完善,一些地方污水垃圾入河现象严重,造成河水发黑发臭,成为塘河整治的一大痼疾。5、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塘河污染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三垟湿地网箱养殖,目前仍处于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塘河条例的几点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塘河条例,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环境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应有之义。由于长期积累的污染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且新的污染还在增加,一些治理措施还在推进过程中,塘河条例贯彻实施依然任重道远: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塘河保护管理机制。塘河条例首先规定了塘河保护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温瑞塘河的义务”。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发挥在塘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投入,并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塘河保护管理,建立全社会合力护河、治河的长效机制。一要严格落实塘河条例确定的塘河整治与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绩问责内容。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界面,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协作,共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三要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机制引导,促使单位和市民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塘河保护整治工作,并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着力改善塘河水质和景观面貌。一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准确把握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的科学内涵,高起点、高标准,尽快按照塘河条例规定的程序出台温瑞塘河保护规划、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以规划为依据,按年度制定更为明确的阶段性工作计划,以水环境整治为龙头,全面推进塘河环境治理,把河水治理和景观建设融合起来,充分挖掘塘河历史文化的底蕴,营造城市景观功效。二要强化塘河沿线退河还绿工作。根据《塘河条例》要求,塘河管委会要共同参与塘河两岸各类建筑物的规划会审工作,按照“骨干河道每侧
(三)进一步提高截污治污水平,加快塘河沿线城中村改造步伐。截污治污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一是要加大投入,继续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尤其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健全完善“一城一网”的污水管网管理体制,集中精力解决管网“无、漏、错、塞”等问题,推进工业区外企业污水的纳管集中处理工作,确保按照塘河条例要求在2015年前实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相关各级人大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时,要特别关注水环境治理经费投入情况,督促政府做好调整和平衡工作。二是要着力解决初期雨水、雨污混排严重污染水体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对住宅区阳台废水问题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予以严格把关,防止阳台废水进入市政雨水管道直排河道。三是要加快沿河城中村改造步伐,将塘河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塘河沿线拆违促进城中村改造,以城中村改造有效改善塘河水质和面貌。对暂时不具备纳管集中处理条件的旧村,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加快推进适用、有效的处理方式,让塘河尽早少被污染一点。
(四)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完善塘河管理长效机制。市、区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持及时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新建楼盘污水收集系统的把关验收,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偷排或超标排放、乱倒垃圾等行为。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的工业园区,只有在工业污水能够达标排放后才能开工生产,并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或搬迁。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和反弹。要大力整治餐饮服务业水污染,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