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改革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议案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2-04-28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2012420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李建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温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改革与发展的议案》(009号)、张华燕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的议案》(015号)和蔡胜春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地方银行,加快推进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议案》(022号)合并为一个议案,交由市人大财经委调研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衔代表的意见后,将三个议案合并为《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改革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议案》。201241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我市金融综合改革12主要任务要求,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尽快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改革工作,完善综合协调、目标考核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细化实施方案,要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分工,积极做好与国家各部委的对接汇报工作,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配套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依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大对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金融风险;要抓紧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加快各类金融主体和金融系列产品的发展,推动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二、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和融资中介机构发展。尽快制定和完善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要协调相关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各类担保、抵(质)押登记(如反担保抵押登记、顺位抵押登记)业务提供便利。当前要重点支持企业用好民间资本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做强做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其实行股本增持制度,完善优先股相关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增发优先股。落实《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22号)中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促进新型金融组织和融资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研究设立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完善对银行业的考核激励机制,把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引导银行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制定、完善并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要加强与各大银行上级行的协调与沟通,努力争取其对温州的信贷支持,适度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满足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当前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以免造成新的恐慌和人为的资金链断裂。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控制贷款利率水平,不得以各种借口在放贷时要求企业按比例转存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取财务顾问费以及搭车销售其它金融衍生产品。银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发挥作用。

四、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扶持实体经济,提振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信心。积极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加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的沟通交流,向金融部门推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处于产业提升阶段的项目,使银企之间更加快捷地互通信息,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心,使得一批发展前景良好、产品畅销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市人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贷款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危机企业预警机制,努力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经济发展出现大的波动。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牵头单位,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息综合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诚实经营。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与奖惩政策体系,督促中小微企业把信用企业建设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六、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要在相关综合改革中对地方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倾斜,地方金融机构要围绕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力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支持温州银行推进跨区域经营,完善战略布局,努力实现公开上市,充分发挥温州银行在金融综合改革中的主体先行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其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的作用。

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意见进行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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