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12-12-20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网 | 作者: |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世强
(2012年12月18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以来,省委常委、陈德荣书记先后3次就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出批示;陈金彪市长2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督查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副市长也分别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督查;葛益平常务副市长、仇杨均副市长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制订政策文件、明确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听取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陈德荣书记先后3次作出批示,陈金彪市长2次亲自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葛益平,副市长仇杨均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办法。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都已经解决,有的正在创造条件解决。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市食案安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对市食案安委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食安委主任,各分管副市长任食安委副主任;市委常委会已明确市食安办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专增设1名分管领导和、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模式逐步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监管力度。
强化市食案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提高机构规格,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市长兼任食安委副主任;调整市食安办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核增食安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要求县(市、区)食安办参照市里模式进行调整。目前,相关方案已经编委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是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限期明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并完成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转移交工作。目前,1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三定方案”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职能划转工作,其中瑞安市、乐清市、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等地已全面完成调整移交;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进入移交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两部门配合执法的形式开展工作。同时,继续实施结合“强基惠民”工程,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乡)均要建立完善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到2013年,1650大都市框架中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范围内的14个镇和51个中心镇要全部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所,农村新社区全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以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
三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交叉和空白点。为了解决分段监管体制中的部门职能分段监管体制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因监管交叉、监管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的监管空白,我们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芋头(土豆)去皮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农贸市场及周边活禽屠宰、销售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流通市场外用于批发销售的熟食加工、牛羊屠宰、食品仓储(冷库)的食品安全监管等10项突出问题的具体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还制定实施《关于改革完善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不到位或缺位等问题,将县级政府的农业、工商、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中心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职权实行委托行政执法;并整合原县(市、区)行政机关派驻中心镇的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中心镇综合执法中队,进一步形成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全面建立落实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一级对一级”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考评;对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在文明创建、平安考核、卫生创建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运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村居、片区,。目前,全市共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格8861个,并全部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我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期间,我市严格按照“6个100%”的刚性指标要求,突出学校及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熟食卤味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农产品市场等重点单位,非法添加工业染料、使用工业硫磺、劣质食用油、问题豆芽菜、滥用果蔬保鲜剂等13类重点问题,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深入、全面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各地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总体要求,咬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3941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4296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153起,责令整改3104家,完成整改2611家,行政立案1051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1048家,罚没款642.11万元,涉及总货值4406.93万元。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3941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4296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153起,责令整改3104家,行政立案1051起,查破刑事案件5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0人,罚没款642.11万元,涉及总货值4406.93万元。三是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协作机制。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查破刑事案件5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0人。其中查处典型的案例有:瓯海区袁国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辣椒粉非法添加罗丹明B)、瓯海区黄云龙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用病死猪肉加工酥排骨)、乐清市李国清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年糕和米线加工,非法添加脱氢乙酸钠和焦亚硫酸钠等化学药剂)。
四是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市政府明确规定,对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在文明创建、平安考核、卫生创建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检测机构要精、检测项目要全、检测能力要强、检测水平要高”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工作。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微生物类、理化类检验检测以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质监部门质检院为主,农药(兽药)残留类检验检测以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流通环节食品快速定性检测以工商部门检测机构为主,其他部门现有的同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及检测项目要进行重组整合。同时,要加快“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建设,提高我市食品及保健食品综合性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项目的覆盖指数。每个县各县(市、区)力争到2014年末,建成综合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是推进“三整合”工作。通过检验计划统一部署、检测经费统一下达、检测信息共享利用,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计划到2014年底市、县(市、区)全部实现“三整合”目标(比省级要求提前一年),并要求在201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我市将于2013年启动研发适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一个集资源整合、智能预警、风险评估、溯源管理、绩效评价于一体的、具有数据实时传输功能的跨系统协同应用软件系统;系统端口分布于辖区食安办、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凡是列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整合的项目,有关数据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该系统,以实现检验检测数据互通互用。
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平台。我市已完成温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温州食品安全信息网)的改版升级,于10月份开始全面对外发布信息。建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即时报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方面信息;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信息,要在获取抽检结果后一周内报送。,并将并定期组织考核评价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结果列入食品安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
四、努力构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坚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本级中心实验室为核心、县级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站)为骨干,基地监控点为补充的市、县、乡(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区域。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监测体系和监测场点网络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全市14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了“五有一追溯”(即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实现追溯管理)工作试点。大力持把推进发展“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市已有“三品”企业256家,三品总数418个。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53%,133个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验收,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53%。
二是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全面实施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准入台帐管理制度,制定下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要求,纳入到流通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星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中,加强进场农产品的索证索票和快速定性检测等工作,加大检测后续处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深入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扩大电子监管平台的主体范围,市场外共有1100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合计录入台账1420多万条,初步实现了索证索票电子化,台帐记录电子化,工商监管电子化。
五、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约谈活动,通过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根据不同类型业态特点,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类培训,增强其合法生产经营责任感。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还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和行业协会等力量,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截止目前,全市6647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率、约谈率、承诺书签订率均已达到100%。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和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组织知识竞赛、投放户外电子屏幕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形成了“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宣传格局。据统计,全市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700余次,媒体报道529次,发放宣传资料54.81万份,直接受益50万余人次。
三是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和群防群控工作格局。我市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宣贯宣传和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对列入诚信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建立行业咨询服务平台,以市食品工业协会为主体,以本地及省内食品行业专家为技术支撑,搭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诚信体系方面业务咨询与技术指导,并建立奖励机制,对通过国家诚信体系评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大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市本级、11个县(市、区)设置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仅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受理办结投诉举报416起、办结390起,发放奖金53304元。
六、认真办好食品安全具体实事实(一)市人大常委会近期督办的8件实事。
1.关于“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限期调整到位”的办理情况。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方面,1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三定方案”及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转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改革方面,市食安委已调整到位,并按照“高配、独立、挂靠”设置食案安办,市委常委会已明确《关于调整温州市食安办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专增设1名分管领导和、增加人员编制。员会成员的通知》等相关方案已经编委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2.关于“尽快在娄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单独设立工商所,在没有设立之前,工商部门要派出工作小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的办理情况。市工商局已向省工商局、省编办报批设置单独的市场工商所,。并在机构正式设立前,已派出工作组,配备2名工商人员和4名协管员,专门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
3.关于“明确自来水监测的责任部门,年内开始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的办理情况。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温州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卫生公示方案》。10月份,两部门已联合在“温州市卫生局网站”、“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网站”、“温州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市区供水单位第三季度出厂水水质监测结果,今后将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此外,根据方案要求,2013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也要对辖区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公示。
4.关于“出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紧付诸实施”的办理情况。先后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和农贸市场、小餐饮等3个整治方案,分别开展专项整治,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21人次,检查922家次,排摸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60家;其中,已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9家,引导转变经营形式的104家,结合拆违取缔小作坊120家。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43人次,检查小食杂店768户,取缔8户,疏导、办理证照111户;同时,加强农贸市场整治,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落实工商巡查监管责任人;对不符合设立检测室的市场,由工商“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对其实施检测服务全覆盖,实施每周不少于一次,一次不少于12批次的快速定性检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9782人次,餐饮单位整改发证497家,关停、取缔1780家,培训从业人员765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5.关于“尽快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回收的办法》”的办理情况。《温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即将下发实施。该《办法》明确城管与执法部门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监管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6.关于“明确分段监管中监管交叉和边界不清的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已为了解决分段监管体制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因监管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的监管空白,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分析,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经多次协调、征求意见,坚持“在实际中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就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芋头(土豆)去皮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农贸市场及周边活禽屠宰、销售等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等10项内容形成意见,,并已经市食安委会议讨论通过。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
7.关于“加快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要求2013年春节前后建成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的办理情况。已完成温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温州食品安全信息网)的改版升级,并于今年10月底正式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整改工作提前落实。同时,市政府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8.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场的规划布点工作,取缔瑞安市海安、上望,瓯海郭溪等地的私屠滥宰场所”的办理情况。我市已出台《温州市贯彻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各地正按照规划要求,对辖区内屠宰场(点)进行新建、整合、撤并。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加强了对取缔私屠滥宰场所工作的督查督办。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加强对取缔私屠滥宰场所工作的督查督办。瓯海区已组织对郭溪街道等地的7个私屠滥宰窝点进行了严厉整治打击。瑞安市组织了对场桥、海安、上望等重点地方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共打击捣毁7个私屠滥宰窝点,目前已有23家私屠户主动联系定点屠宰场,并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屠宰。同时,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病死动物的处理力度。
针对上述已解决的8件实事,市政府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整改的27个具体问题。
市政府已专门制定下发整改方案,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牵头责任单位,对27个具体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调查取证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四是加强风险预警,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强检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力。五是规范信息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六是深化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同时,还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制订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每季度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七是研究制订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制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1+X文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市政府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我市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7个具体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调查取证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四是加强风险预警,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强检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五是规范信息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六是深化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同时,还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制订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感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指导。我们将以此次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管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全市人民饮食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