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地方金融综合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期: 2012-10-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张大光

2012 10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准备本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温州地方金融综合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孟建新副主任的带领下,财经工委9月下旬组织开展了调查。调查组听取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金投集团等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与部分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基金互助会等单位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3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9部委联合批复了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12项主要任务,在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政府强调深入谋划,细化方案,落实项目,扎实做好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机构保障,科学规划整体布局。成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招聘和抽调专业、年轻干部负责改革的推进工作;成立金融研究院,为试验区改革提供理论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出台了利于上下沟通和内部协调的制度。编制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功能布局方案,规划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功能定位,细化分解金改项目责任,努力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的地方金融发展格局。

    (二)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健全民间资本市场。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方面:推出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招投标制度;加快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发展,使其基本覆盖温州县域地区;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部分证券公司设立或积极筹建温州分公司;积极组建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在民间资本市场方面:组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设温州金融广场,启动“1+X”产权交易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设立政府平台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和实体经济。

    (三)推进金融机制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一是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量为出发点,拓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力争实现贷款到期与续贷的无缝对接。二是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担保模式,设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研究设立民间票据交换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信用互助协会+互助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保险”的“四位一体”融资担保模式,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区域行业风险。一是加强组织政策保障,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仲裁院和金融法庭等机构,制定地方金融监管“1+X”方案,研究制定《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加强对民间金融组织和借贷行为的管理。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对各类民间金融组织进行分类建档、信息共享和抽样调查,开展拉网式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三是做好民间融资利率监测,编制《温州民间融资利率指数编制方案》,研究完善“温州指数”发布指标和机制。

二、存在问题

去年9月份的局部金融风波,催生了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市政府虽然在规范民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需求问题和改革难度也逐渐显现。

   (一)金融体制制约,政策突破较难。受现有金融体制和政策制约,金融改革中涉及政策性的突破工作进展缓慢。由于改革会触及现有体制内的权限和利益配置,因此,市政府及金融部门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较难,特别在条块协调上难以达成一致,导致了实施方案细则和具体政策迟迟未能落实。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的修改、融资方式的拓宽、业务品种的创新以及对主发起人条件的放宽等还未得到最终认可;对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条件限定的政策修改还未正式通过;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另据了解,温州金改实施方案细则报省政府即将批准,而在现有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机制创新和政策调整大部分需中央对口管理部门批准,如处理不当,势将影响实施方案细则的顺利贯彻落实。

   (二)部门各自为政,形成合力较难。金融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市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突破创新难点。但是目前情况不容乐观,如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工程前期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各方面支持,如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将会影响到集聚区的建设进度。如股改100家企业入驻金融广场工作推进缓慢,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无法开展排摸工作,具体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另外,目前温州企业资金风险化解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以及打击恶意逃债等工作,也因涉及到各个部门,政策性强且部分政策互为制约,致使工作推进难度加大。

    (三)创新力度不够,金融服务实体较难。在当前环境下,由于实体经济发展趋缓的现实困难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的矛盾相互交织,温州金融仍然存在“两多两难”的现象,金融服务实体还面临诸多问题。一是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不足,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没得到足够的保证。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因不良贷款率控制不佳,面临上级行上收权限,创新能力减弱和后劲不足的困境;部分银行的小微企业专属化服务和信贷模式不够健全,对实体经济信贷资金配置不够科学合理。二是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温州银行亟待推进做大做强和跨越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因自身规模限制,对实体经济支撑不够。三是其他融资渠道不顺畅,在企业债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过程中遇到了增信与反担保问题;在股权基金方面,投资机构要求项目业主需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增信担保,给融资带来难度。

    (四)行业风险偏高,监管职责落实较难。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因此,地方金融组织机构主体的监督责任重大。目前,温州地方金融监督责任分散在各个部门,且存在诸多监管盲点和难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前置审批职责与事后监管职责相分离,这些机构大多存在民间融资不安定因素,而监管职能又无法落实具体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无法形成监管合力。新近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如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寄售行等,其市场管理和监督主体还不甚明确,存在隐性风险。

三、建议和意见

为了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市政府应按照“抓金改,兴实体,促转型”的思路,不仅要处理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的关系,更要处理好发展金融业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展金融业不仅仅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更是为了打造一个适合温州特色的支柱产业。

(一)明确改革目标,大胆探索试验。金融改革的目标是服务温州企业和温商,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在于减少管制,支持创新,鼓励民营,服务基层,配套协调和安全稳定。在把握住总体方向的基础上,在试验做法、产品创新和机构改革中要大胆尝试,精心设计,出现错误要及时总结经验,随时加以调整。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研究现有体制的制约瓶颈和空缺,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少走弯路,一要积极主动与本部门的上级单位进行沟通,取得必要的理解和支持,以争取在政策的突破性和倾斜性方面体现先行先试;二要加强与其它金融试验区(如上海浦东)的对接与合作,利用其现有的金融人才,借鉴其成熟的金融产品,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服务。

(二)形成部门合力,积极化解风险。针对当前我市银行不良贷款率逐月攀升,风险企业处置进展缓慢以及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市政府一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风险、切实帮助部分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公安、法院要在司法层面进行大胆改革和探索,试出新路子,加快对出险企业的重组或处置进度,以便银行将不良贷款及时转化或核销。二要鼓励和协调企业与银行抱团互助,用“时间换空间”,防范企业风险在担保链上的传导与蔓延,协调债权银行共同进退。经信委和银监分局要分别做好牵头工作,分类处置、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快速处置原有不良贷款,遏制区域性金融风险。三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制定和论证,随时跟踪衔接,尽早让金融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司法机关应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立案,快速执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维护司法公正,防止企业或个人借机逃废金融债务。

(三)立足实体经济,创新金融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发展,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作为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主要途径;健康有序地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非银行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组建由政府主导的再担保机构。二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多层次的区域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真正落实“区域集优”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力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的发展;建设以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特别要设计好中小企业票据交换中心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三是深化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支持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适时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服务产品;在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及时落实企业贷款到期与续贷无缝对接的还款方式,避免产生不合理的转贷需求;及早推行年审制循环贷款,提高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增长。

(四)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征信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牵头单位,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源,构建企业立体征信体系,将企业信息管理延伸至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一要做好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并加大对企业征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二要尽快将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和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现有的征信系统,及时将征信查询系统向相关民间金融服务中心开放,降低信贷风险,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三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评级市场的建设,做好农户信用档案的建档采集工作,鼓励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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