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2-10-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10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中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主办件3件(分别为第121号、第531号、第534号),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提出的3件建议,均系针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深入了解,也直接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这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检查督促,狠抓整改落实。陶蛟龙院长对每一件建议都提出了具体办理意见及要求,并审定签发答复意见。

二、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升审判质效、树立法院形象的有效途径。市中院统一归口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建议督办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庭专人办理,定期了解每件建议办理进度,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络,认真起草答复函,实现了代表建议的按时办结。

三、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络。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是法院加强与代表联系、增进了解、争取支持的重要渠道。针对以往存在的与代表面商率不高的问题,在今年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市中院特别注意纠正这个问题,分管领导、有关庭室处负责人专门登门走访领衔代表,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解释相关法律问题,答复代表的询问,在领衔代表对办理答复结果表示满意后才发出正式答复函。今年与领衔代表的面商率达到了100%。

四、如实答复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市中院有关承办部门根据代表建议内容,结合法院实际,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一是凡能做到的立即组织落实。市中院根据丁云准代表的建议,已将企业破产司法重整机制作为今年十大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之首,依法受理了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等一批司法重整案件,并切实加强了专题法制宣传。二是限于客观或其他因素难以在短期解决的,则说明理由,表明态度,力争尽快解决。市中院结合卢意如代表的建议内容,已到乐清等地对二、三产返回地指标买卖纠纷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力争年内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该类案件裁判标准。三是对在中院权限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向上级法院反映,提出解决建议并向代表反馈,以争取理解和支持。卢意如代表反映的有关外地部分法院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原因复杂,既有法律规制、国家政策不尽完善的因素,也有法官能力、法院管理不足等司法自身的因素,还有个案本身的差异性问题。市中院计划将该建议报告上级法院,并由本院研究室牵头调研,提出专项建议。

五、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建设。为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及建议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一是将定期编印《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全市法院各项重要工作部署,介绍服务大局举新措、司法为民新经验和审判执行新成效;二是不定期邀请代表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和干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办理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今后,市中院将继续加强代表联络,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对法院办理建议工作的满意度。同时,结合建议的办理,注重从中分析和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举一反三,通过办理一个建议,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扩大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简况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简况

一、卢意如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变全市各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建议”(第121号)

建议内容:反映外地法院个案裁判尺度不统一以及我市法院对二、三产返回地指标买卖纠纷案件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建议采取措施避免上述司法不公现象。

答复要点: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既有法律规制、国家政策不尽完善的因素,也有法官能力、法院管理不足等司法自身的因素。 实践中也有一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忽视了案件本身的差异性,往往以案件裁判结果作为评价法律适用是否统一的唯一标准,这导致了对于法律适用统一的评价不尽准确。 市中院一直在努力促进和实现本市范围内法律适用和裁判的统一,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加强业务指导。今年,市中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等多个业务指导文件,并多次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针对卢意如代表提到的二、三产返回地指标买卖纠纷问题,日前,市中院已到乐清等地开展了调研,争取年底前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标准。二是提高法官素质。加强了对法官的选任、培训、使用等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法官业务水平。自2009年以来,市中院已经组织各类审判、执行业务培训2562人次。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市中院今年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参与审判、执行及司法巡查活动。近期,市中院将着重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重点督查、抓好整改,确保司法公正。

二、丁云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重整,解决温州财务危机的建议”(第531号)

建议内容:希望市中院对经营困难企业加大司法重整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帮助温州企业解决债务危机。

答复要点:自去年局部金融风波发生以来,我市有较多企业停产倒闭或陷入困境。今年年初,市中院将探索企业破产司法重整机制作为2012年十大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之首,积极运用破产程序,对该“破”的企业,简化程序,快速清算;对该“保”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使企业“起死回生”,努力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此,结合建议内容,今年3月,市中院就破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成立了专门合议庭,与市金融办联合召开了座谈会,还于4月份召开全市法院司法重整工作座谈会,组织全市法院商事审判业务骨干及会计师、律师进行破产审判及管理人实务培训。截止到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11件破产案件,其中市中院受理5件。市中院对有市场前景,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积极引导采用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已依法受理了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件,其中,海鹤药业债权人大会已于814成功召开。此外,瓯海法院和龙湾法院各受理司法重整案件1件。下阶段,市中院将在鹿城、乐清、瑞安等地法院开展企业破产简易化、常态化审理的试点工作。根据丁云准代表的建议,市中院已集中宣传了海鹤药业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重整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主和债权人对司法重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司法重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潘笃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置民事纠纷咨询或立案前调解部门的建议”(第534号)

建议内容:建议做好民事法律咨询和诉前调解工作。

答复要点:一是关于法律咨询工作。全市法院在立案大厅均设立了导诉窗口或服务台,并将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为涉诉或来访群众做好导诉、释法等服务工作;逐步开通网上查询、网上立案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远程诉讼服务;扩大指定辩护和司法救助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联合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开设了《法治在线》、《法院纪实录》等宣传专栏,主动加强了对典型案件的法制宣传力度,并通过公众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积极参与“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二是关于诉前调解工作。全市12个法院立案大厅和28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实现了人民调解窗口的全覆盖,聘用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59人。今年16月,市中院及文成、鹿城、龙湾、洞头、平阳法院引调成功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文成法院引调率达32.34%,成功率达到26.35%,居全省首位。市中院还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诉调衔接机制,在全市偏远乡村设立审判站点82个,指派资深法官定期入村指导调解工作;率先出台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制度,与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指导文成法院首创海外特邀调解员制度,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中院作为唯一一家中级法院获得了2011年全省法院诉调衔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另有多人获得省级诉调衔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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