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温州市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期: | 2011-09-02 | 信息来源: | 温州市软新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 |
温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011年8月30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本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温州市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温州市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和审议工作,财经委组织调查组,于8月上旬对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市财政局、审计局的情况汇报,组织部分财经咨询专家对25个部门决算进行审阅;召开部门预决算座谈会,对执行率较低的六个部门的2010年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深入市人代会重点审查的市教育局和质监局了解掌握情况。8月19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市级财政总收入决算数81.5亿元,增长10.8%,完成预算的104.5%。其中市级地方财政收入55.3亿元,增长11.1%,完成预算的104.8%。市级财政支出决算数59.9亿元,增长15.3%,完成预算的103.3%。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201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55.3亿元,减去体制上交和补助等20.7亿元,加上动用上年净结余1530万元以及上级补助和结转下年专项等相抵25.2亿元,当年可用收入60.01亿,支出59.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净结余1525万元。2010年市级基金收入138.90亿元,完成计划的145.7%,增长48.1%,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3.86亿元。市级基金支出80.7亿元,完成计划的112.2%,增长14.6%,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6.7亿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平稳。在“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首超4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和地税税收收入均首超200亿元。各级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新政,理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制,完善股权转让税征管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促进各税种增收。同时,抓好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多方面增强了政府财力。
二是助推经济转型初显成效。安排各项专项资金4.8亿元,有效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化发展。围绕海洋经济发展和大都市建设部署,安排使用财政统筹资金14.4亿元,有力拉动政府投资增长。落实促进消费各项财税政策,兑付财政补贴3.5亿元,拉动消费增长。助推“三大要素”集聚发展,落实了科三经费、人才专项及环境整治经费共计6.87亿元。支持组建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着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是民生实事工程支出保障有力。以支持五个方面20项民生实事工程为重点,努力缓解住房难、就学难、就医难和养老难等问题,全市用于廉租房建设支出1.61亿元,同时将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市级2.9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支出5.59亿元,就业与养老补助支出1.38亿元,医疗卫生支出4.14亿元。此外,支持深化平安大市建设支出9.09亿元,支持实施先进文化战略支出6952万元,支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支出2亿元。
四是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化财政“三个子”管理改革,出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编201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覆盖面达90%以上,在水利等10个市直部门试行公务卡支付,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完成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市与区共同发展的财力分配机制。
五是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初步整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对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到边审计、边整改,部分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和处理,对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李步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
二、存在的问题
从决算调查和审计情况来看,我市预算管理虽然逐步规范,但与公共财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预算管理方式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市级预算执行中存在个别问题。一是社保资金专户预算受上级政策的影响较大,导致编制不够准确,2010年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大保险资金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分别为预算数的163%和155%。二是部分财政性资金逾期未收,截止2011年4月末,市区以前年度遗留逾期未缴的土地出让金共12.36亿元,占出让净价40.65亿元的30%。2010年末,市区应收末收各类税金1.13亿元,待征规费等其他收入2.9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6.7亿元,其中1至10月支出只占年度的58.8%,而11至12月支出却占年度的41.2%。
(二)部门预算执行监管有待加强。从25个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年初预算指标21.76亿元,年中追加2.8亿元。一些部门存在资金结余和专项资金执行率不高的问题,还有些部门存在经费超支、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单位遗留款项末及时处置等问题。在重点审查的两个部门中,市教育局2010年末的经费结余4104.64万元,其中结余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就有5项。质监局及其下属单位部分专项经费执行也不理想,审计抽查的金质工程等8项专项经费,计划数合计2005万元,实际支出684万元,平均执行率仅为34%。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2010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共安排15.39亿元,支出10.50亿元,结余4.89亿元,平均执行率为68%。其中经济发展类结余1.14亿元,仍有4个分项执行率为零;农业和教育专项资金的执行率仍然较低,仅为45.6%和41%。另外,在调查中发现:个别财政专项资金虽已下达到职能部门,但多年来未能及时拨付使用,使这些专项资金沉淀在部门;个别专项资金是跨年度使用,却一次性下达预算指标,造成预算指标的浪费,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不到位。一是年初的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指标编制不精确,调整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导入政府采购系统,导致政府采购程序启动缓慢。二是部门的一些跨年度大型采购项目一般是分年度安排资金的,而执行采购程序时需确认资金总额,这种矛盾导致采购程序难以启动。三是采购监管部门没有及时调整电子产品的协议采购价,导致采购的部分电子产品实际成交价高于当期市场价格。
(五)市级企业集团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尚需加强。经审计发现,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有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一是温州机场集团、温州市煤气总公司、温州市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长运集团奔驰经销分公司等单位,未经审批处置国有资产。二是温州机场集团、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违规设立账外账。三是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经营业绩不实。四是温州水务集团、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未及时解缴税费。五是原市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部分资产管理控制缺位。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要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并切实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要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实施公务卡改革扩面,加强财政专户清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监管和指导。各部门要树立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观念,加强预算约束,提高执行率,严控预算追加。财政部门要及早清理和消化部门的历年结余,合理调剂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协调解决部门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部门会计核算职能回归后,财政部门要指导并监督预算单位,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和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落实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归口管理的历年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专项资金调整的原则和结果必须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控制资金规模、明确资金执行期限、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和引导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要提高服务意识,设计科学合理的流程,并注重时效。
(四)大力推进增收节支各项工作。深化纳税服务意识,积极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同时要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城建资产盘活工作,及时补收应收未收的财政性收入。支出方面,要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控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确保民生支出的刚性需求的同时,要围绕“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主题,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分析原因,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改制重组程序,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力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特别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问效,规范领导干部决策权。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减少资金沉淀,从根本上确保各类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