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胡立同
(2011年8月30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陈宏峰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投集团和房管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先后赴瑞安市和永嘉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强力推进实施。一是制订规划。出台了《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76万套、450万平方米,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2%。二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查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亲力亲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是明确责任。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于年初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四是围绕目标抓落实。根据年度目标和时间要求,全市各地坚决克服任务重、时间紧、问题多等实际困难,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咬定目标不放松,不折不扣抓落实。截止7月31日,我市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4.93万㎡、6686套,分别完成任务数的51.65%、55.9%。五是强化了要素保障。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舍得投入。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收益部分和土地出让金2%作为保障住房资金政策,市本级专门落实2.6亿元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如瑞安市将政府储备地块中最好最成熟的瑞祥新区和南市区地块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六是加强服务和监督考核。建立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把住房保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建立保障房建设“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七是初步建立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温政发〔2011〕33号)、《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发〔2011〕25号),逐步建立了廉租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一整套住房保障政策,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的加大,建设规模的逐年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解决。但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素供给尚需强化。据各地普遍反映,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加重和建设的推进,配套资金的瓶颈效应也日益显现,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同时,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中央、省、市和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没有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在用地方面,普遍存在着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用地区位偏远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村民对补偿期望值高、要价高,前期的征地拆迁等支出和政策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二)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亟需改善。目前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房源紧张,建设分配速度跟不上申请的速度,“人等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比较滞后。截止7月底,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开工套数任务完成率低于全国(72%)和全省(70%)平均水平,尤其是新开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仅完成年度任务数的4%和18.9%,市区瓯浦垟、娄桥保障房项目至今还没开工。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仅完成任务数的19.5%。我市保障性住房结构性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尽管是以成本价提供给低收入群体,如瑶溪经济适用房,但保障对象的经济能力仍然难以承受,并由此引发了部分信访;另一方面是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住房所占比例偏低,需求缺口也最大。另外,我市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灵活性不够。如,片面强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并且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这一规定对人口密集、住房需求量大的中心城区是合适的。但对需求量小、保障对象分布不均的经济欠发达县来说,货币补贴比实物配租更有效。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随着工作的深入,对经济、住房双困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工作己成为政府的长期职能。我市具体承担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仅为房管局内设的一个处室,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在街道、社区两级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大量基础性工作要依靠街道民政和社区干部兼职承担。由此也带来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等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而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公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如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工作量会越来越大,也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目前的部门、人员设置难以适应住房保障工作要求,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要素保障。一要进一步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在确定用地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储备一批居住条件相对成熟的用地,分布相对均衡、减少居民生活成本;同时考虑加快土地落实和开工建设的进度,尽量选择拆迁难度小、开工较为容易的用地进行保障房建设。当前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提前着手各项前期工作。二要加强要素保障。应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比例,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申请国开行贷款和社保信托基金等,特别是要利用当前有利契机,加大争取上级专项保障房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在减免规费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要高度重视当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滞后问题。针对未开工的市本级瓯浦垟住宅区、娄桥住宅区二期和苍南县、泰顺县保障房项目,各承建部门、单位要攻坚克难,扫除障碍,确保在11月份开工建设,完成我市年度新开工目标任务。四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住房质量,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宜居工程。
(二)探索创新建设模式,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一是拓宽保障性住房用地来源。以市区村庄改造和农房集聚改造“村房两改”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或安排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关于加快对转而未供和二三产返回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二三产返回闲置地优化利用,把更多的建设用地用到保障性住房上来。二是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改变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单一供应模式,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方式的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企业自建、BT建设或在普通商品房中委托开发商代建一部分等途径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源,并积极探索租赁市场住房纳入保障供应体系的有效方式,增加有效供给。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通过募集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路子,鼓励社会力量建造公益性住房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住宅。
(三)优化结构,增强住房保障的实效性。住房保障的重点要从保证“居者有其屋”转到保障“住有所居”上,从产权型保障为主转到以廉租房、公租房等形式租赁型保障为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途径,目前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租赁型保障房保障的是基本居住权,不涉及到住房产权问题,具有自我动态调整的功能,比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更稳定,保障能力更强。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从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序、审核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建设规模,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增加租赁型住房的实物供给,提高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比重。同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的比例,逐步扩大租金补贴发放家庭的范围。特别是县域特困家庭廉租住房问题,建议以补贴方式解决,尽可能不采取统一集中建设的方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街道、社区住房保障职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上下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要组织力量,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要重视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着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