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执行即办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期: 2011-04-14 信息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温委[2011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现就市人大机关执行即办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要求
(一)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按照“依法、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即办制,扎实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努力为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高效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养成“一日事一日毕”的良好习惯,机关工作基本实现“无差错”、“ 无推诿”、“无障碍”。
(三)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流程,加快办文办事速度,正常办文办会办事时限争取缩30%50%
(四)群众和人大代表满意度、上下级人大办公厅(室)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办文即办制
1、对日常上级下发和下级上报的公文,严格实行收文办理即办制,做到即收即办,收文到送批时间不超过半天。文件传阅在一个传阅对象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1个工作日。
2、各级机关征求本机关意见的公文,办公室或有关委(室)要在来文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
3、一般文件的起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签,从起草到发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常委会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研究报告,在满足相关会议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于活动结束7工作日内送交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5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办。
(二)关于办会即办制
1、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日程安排方案于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秘书长审定;主任会议议程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秘书长审定。临时决定召开的相关会议随到随办。
2、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或收到代拟稿后2个工作日内送签。
3、常委会会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提前7天、其他材料提前1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材料至少提前1天送达相关与会人员;专委会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5天送达相关与会人员。
4、一般讲话稿及常委会会议的主持词于会前2天呈送领导审定。领导讲话稿需印发《人大通报》的在2个工作日内送签。
5、常委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场,一般应提前1天布置完成。
6、常委会审议意见应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并印发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主任会议研究通过。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交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公告(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可参照执行)。
7、常委会通过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及送签。常委会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温州人大网。
(三)关于办事即办制
1、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办事首问负责制。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该及时说明原因;因政策或者条件限制不能办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常委会领导临时动议的工作任务,做到随到随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领导带头。各委(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即办制。在文件传阅和审签、重要工作协调等方面,按规定时限办结,做到能快则快。对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阅、审签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对本委(室)有关处(室)落实即办制情况进行及时指导和帮助,确保即办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即办制第一责任人,做到示范执行,作好表率;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为处(室)落实即办制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积极作为。在文印、文书等岗位认真落实AB岗制度,A岗承担主要责任。A岗因开会、出差、请假等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经过交接程序,其职责由B人员代行,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确保每个工作岗位正常运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纪检组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机关其他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对违反即办制规定的人和事,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即办制实施情况纳入委(室)年度考绩内容,与委(室)和个人年度评先奖优挂钩,建立有效的工作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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