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彩莲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 | 2011-11-29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网 | 作者: |
(2011年11月24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彩莲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彩莲辞去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