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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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遵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法院行政审判情况的安排,我院自今年4月起,在市人大领导和调查组的监督指导下,对2008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人大分管领导和法工委作了汇报。现将温州法院2008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报告如下:
一、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配合支持下,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践行“八项司法”,积极创新、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促进“法治温州”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保护诉权,依法审理了大批行政案件。我市法院坚持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原则,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受理行政案件。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底,共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84件,审结2418件,收结案数量均居全省法院首位,占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的1/4左右。市中级法院共受理二审行政案件966件,审结803件。近年来,我们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依法受理行政合同、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已拓展到5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上述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将行政争议纳入法制轨道化解,尤其是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及城市规划、企业改制、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为温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监督维护并重,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我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注意正确处理监督和维护的关系,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底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被告败诉的324件,占结案数的13.4%,高出全省法院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通过我们的依法监督与行政机关自身的努力改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诉讼高度重视,将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情况作为衡量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之一。如赵一德市长于今年4月在温州中院提交的《2009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情况分析报告》上批示:“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和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并要求做好败诉案例责任追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等。日前,温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已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败诉案件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方案。这些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行政法治建设。另外,我们在履行司法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充分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了行政决定的执行力。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底,我们经审查判决行政机关胜诉757件,占结案数的31.31%,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044件。
(三)力求案结事了,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近年来,房产登记、拆迁、土地、社保、规划和环保等六类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大量增加,2009年上述案件就有566件,占案件总数的58.8%。这些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我们通过依法审理和公正裁判,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想方设法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开展沟通和解,力求案结事了。2008年以来,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胜诉以及实现诉求后撤回起诉的案件占结案数的近四成,去年经协调原告撤诉或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333件,占35.7%,撤诉率较前年上升10.08个百分点。一些行政案件虽然没有协调成功,但通过我们公开公正的审理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增强了判决的权威性。
(四)拓展审判职能,有利促进了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法院和政府的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追求法治、促进和谐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为此,我们除了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还采取多项举措拓展审判职能,做好延伸工作,加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温州市政府于2005年11月颁发的《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单位每年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为配合政府落实这项工作,我市法院及时梳理应当由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案件,书面通知他们参加诉讼,并向人大和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取得较好的成效。2008年以来,按规定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共30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222件,占72.55%。200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88件,其中一把手出庭的有40件,占全部出庭负责人的45.5%。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共同研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复议机构和司法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2008年1月,市中级法院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同召集全市各县(市、区)法院行政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公安局等10家行政部门法制处负责人共同协商,决定成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召开三次会议,分别对行政程序、城乡规划、城市拆迁、环保执法等四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以会议综述的形式确定达成的共识。这项制度统一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标准,有力推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主动报送行政诉讼情况。市中级法院从2008年开始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情况分析报告,梳理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反映典型行政违法案件,指出行政机关在应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我们的整改意见。邵占维书记和赵一德市长对此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市中级法院在去年共发出司法建议函20份,就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行为瑕疵和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书面回复。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司法建议非常重视,并将相关裁判文书和司法建议函上传到网络上供一线执法人员学习、参考。
(五)大力宣传法制,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法治氛围。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我市法院以此为契机,在4月份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公布温州行政审判历程和典型案例,在温州网设立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网页,和网民对话,并开设法官导诉台,提供相关的咨询意见。并且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选取5个典型行政案件,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旁听。今年5月,根据我们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暨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大会”,全市各县(市、区)分管书记、县(市、区)长、市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中级法院崔盛钢院长作法院二十年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市委朱贤良副书记、市人大张林副主任发表讲话。通过上述系列活动,为行政审判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注重选配年轻法官充实行政审判力量。目前我市法院行政庭除洞头法院外,都配备了一个以上合议庭,共有行政审判人员40余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了近90%。经过长期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队伍,并涌现出一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1月,市中级法院和鹿城区法院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市法院3名行政审判人员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加大。当前行政诉讼案件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原告人数众多,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据统计,2009年我市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人数超过100人的4件;超过10人的23件;以村委会为当事人的案件38件;涉及征地、拆迁以及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206件,上述案件占收案总数的28.14%。当事人因信访引发的行政案件、以及在行政诉讼过程或结案后进行信访的共107件,占收案总数的11.11%。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必须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力求案件事了。但当前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局限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方法不多。我们在积极探索采取协调和其他裁判方式解决行政纠纷时,又往往得不到人民群众甚至是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和法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
(二)行政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法院未能正确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支持服务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放宽司法审查标准,迁就一些程序明显瑕疵和实体处理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少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未能充分发挥,行政裁判的公信力不高。一些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错字漏字较多,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有些行政审判人员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
(三)外部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总体上讲,我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外部司法环境较好,但个别地方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正常干预并没有完全杜绝。一些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消极被动,到目前为止,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还没有达到温州市政府规定的要求。去年仅委托职业律师参加庭审而没有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诉的案件共142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36.41%。个别单位将案件完全交由律师代理,相关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不关心应诉工作,不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不知晓判决结果。即便案件被法院判决撤销,类似违法情节在以后的执法中还重复出现。个别行政机关不配合法院协调工作,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直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才履行法定职责。另外,司法建议反馈率不高。全市法院2009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35份,一些行政部门对此不够重视。中院收到行政机关反馈意见13件,基层法院收到反馈意见仅4件,反馈率不到50%。
(四)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行政审判人员调动频繁,审判队伍不够稳定,上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组织、人员保障等方面的明确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如鹿城区法院行政庭3名审判人员去年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10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28件,人均结案数达到346件。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形势不容乐观。2008年至今,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同期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6.3倍。大量的非诉执行案件造成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法院将主要精力放在执行方面,与司法中立的社会形象不符。尤其是部分非诉执行案件本身存在违法、瑕疵或明显不合理,对这些案件给予执行,势必导致相对人迁怒于法院,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如不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法院将不堪重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将立足已经取得的成绩,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清当前形势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继续依靠党委的领导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进取、努力创新,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共同推进温州的法治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市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独立审判与互动联动的关系,努力取得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继续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坚决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正常干预,杜绝将行政案件拒之门外。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统一原告诉权方面的把握尺度,处理好保护当事人诉权和实体化解行政纠纷的关系,规范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审查程序,做到既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又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另外,还要着力抓好民本司法,强化便民措施,尝试行政审判简易程序,方便群众诉讼。
(三)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依法履行监督依法行政职责的前提下,更加关注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关注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和妥善化解的可能性,通盘考虑,谨慎处理。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各类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针对重大、群体性纠纷,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提高解决实质性纠纷的司法能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另外,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考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对行政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通报。
(四)以互动联动为重点,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和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积极推进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联动机制。继续实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等制度,利用这些平台,进一步发挥对大要案的协调化解功能。二是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把司法建议作为帮助行政机关发现存在的不足、规范行政程序、完善行政管理、解决疑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找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司法监督。将一些行政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领域,作为司法审查的重点,加强司法监督力度,纠正违法行政。
(五)以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在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充实审判力量的同时,切实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法院领导尤其要支持、保护行政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同时,不断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作风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改进和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构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对行政行为合法且具备可执行内容的案件,依法准予执行;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不能执行到位的,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规范审查程序,严格依法审查,对重大复杂和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合力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2008年—2010年5月全市11个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比较图
2008年—2010年5月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类型分布图
2008年-2010年5月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情况图
2008—2010年5月全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类型分布图
附件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情况的
分析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能动司法,加强政府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反映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总体状况,共同促进我市行政法治建设,我们对2009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败诉原因、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就下一步政府法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9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基本情况
2009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63件,较前年略升0.3%,占全省收案数的24.05%,居全省首位。主要特点有:1、案件以民生类为主。2、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多发。3、与政府重点建设领域相关的行政案件和信息公开案件成为热点。4、案件分布区域集中在鹿城、瑞安、乐清等三个地区。5、公安和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增幅迅猛。
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
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32件,经实体审理,判决行政机关胜诉的254件,占结案总数的29.18%。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36件,较去年减少39件,占结案总数的14.59%,较前年下降4.6个百分点,但仍高出全省行政机关平均水平5.05个百分点。剔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撤诉等程序处理案件,以实体判决数为基数,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4.87%,较前年下降8.8个百分点,但高出全省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9.37个百分点。
去年常见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败诉比例较前年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乡镇政府、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的败诉率仍居高不下,实际败诉率分别为87.5%、56.58%、53.7%、40.74%。
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登记、处罚、许可等12种类型。其中,行政登记类案件58件,行政不作为案件27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六成以上。
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去年我市行政机关的整体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也反映出以下问题,有待改进:
(一)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如:2004年间,某县一村委会以协议方式收回杜××等人的承包地,在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这些土地出让给村民建房。县国土局虽向在该地块建房的村民和村委会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内一直未予处理。杜××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从原告提供的不同时间拍摄的照片看到,村民在11.5亩的耕地上打桩、平整地基、建房,直至19间4层楼房建成、另有3幢在建,而县国土局以具体违法对象不能明确,任由土地违法行为发生。本院于
(二)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法制机构不全
去年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大幅增长,经法院实体判决,绝大部分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败诉率为87.5%)。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法律法规几乎没有授予乡镇政府具体处罚、强制职权。而他们又是地方经济、城市、社会建设的一线基层单位,尤其在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乡镇政府往往遭遇“有责无权”的尴尬。更应重视的是,有些基层单位在行政管理中法律观念淡薄、行政手段随意,容易造成当事人情绪抵触,引发行政诉讼。另外,我们也发现乡镇政府普遍没有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法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无从获得相关法律意见,事后又聘请职业律师代理诉讼。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基层政府整体法治建设的推进。
(三)行政机关处理围填海涂、信息公开等新类型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较多
围填海涂项目本身包含相当复杂的法律关系,又事关渔民养民的重大民生问题。但相关部门在这一新的行政管理领域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第一,法治意识不强,在未经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即开始实施围、填,或超越权限自行审批项目。第二,管辖不明。海域和滩涂管理部门对两者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相对明确的界分标准。第三,分工不清。具体项目往往由乡镇政府、指挥部负责实施,以县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名义发布。这种分工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的状况。第四,形式不规范。具体决策和实施大多采取通知、公告、动员、会议纪要等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和要求。第五,标准不统一。在全市范围内没有专门针对围填海涂制定相对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各地制定补偿安置政策时未经听证、公开等程序,且政策变化频繁,地区间差异过大,造成当事人不信服、不配合,进而产生纠纷和诉讼。上述问题亟待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认识、规范执法、分清责任、积极应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一些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公开重点工程的相关信息。这些当事人较其他行政诉讼原告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并有职业律师参与。他们提起信息公开诉讼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取相关的工程批准文件或寻找行政程序方面的漏洞,准备进一步启动实质性诉讼。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在具体落实该项制度时重视不够、机制不全、诉讼经验不足、应对不力,导致一些行政案件败诉。
(四)一线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或行政机关法制机构相互配合不顺
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的工作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少数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制机构的工作不理解,对他们的意见不尊重、不采纳,造成法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重大复杂案件处理的事前法律审查把关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一旦案件进入复议、诉讼程序后,法制部门和一线执法部门信息不畅、分工不明,没有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甚至对应诉事项相互推诿。上述问题,造成行政行为质量下降,不利于行政机关和法院良性互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情况
从去年的情况看,温州市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行政诉讼应对积极,但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应诉消极。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没有达到市政府要求
去年,按照《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案件12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的88件,占72.13%。平阳县13个应当由负责人出庭的行政机关,有9个未按规定出庭。
(二)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消极
全年只委托职业律师参加庭审而没有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诉的案件共142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36.41%,其中部分地区和部门将绝大多数案件完全交由律师代理。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关心、不了解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不知道判决结果。即便案件被法院判决撤销后,类似违法情节还在以后的执法中重复出现。某区劳动局甚至不派员参加法院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的庭审活动。
(三)不配合法院协调、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法院在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时,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往往遭遇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的尴尬。另外,去年鹿城和平阳还各发生一起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司法建议反馈率不高
我们在去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35份,到目前为止,中院收到行政机关反馈意见13件,基层法院收到反馈意见仅4件,反馈率不到50%。
五、下一步政府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发现的问题,我们就下一步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行政诉讼、复议联系人和联系责任人制度;建立败诉和重大案件定期分析、追究制度;建立典型败诉案件和重大行政案件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情况、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二)进一步完善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机制
1、进一步发挥大要案信息平台的作用。利用联系会议相互通报重大行政案件及其背景、现状、发展趋势等情况,为妥善处理案件提供有利的信息资源。2、进一步发挥大要案共同化解功能。通过联席会议,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妥善化解行政争议。3、进一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吸收更多的行政执法部门,营造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动互动氛围。
(三)进一步重视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1、重视重点领域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依法行政意识相对薄弱的登记审批窗口、乡镇政府、新类型行政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2、提升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应诉能力。挑选业务精通的法制骨干,开展更为深入的部门法律和诉讼程序知识学习,参照借鉴工商部门已实行的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一支属于行政机关自己的法律精英队伍,引领行政机关整体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