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0-07-1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201079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文明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抓治污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努力控制工业、生活和塘河两岸养殖业等污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不断加大,总体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水环境危机意识淡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需求矛盾突出;传统产业结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没有根本性改变;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仍然较重;饮用水源有机污染和部分农村水环境污染仍然在加剧等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治本控源,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要根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要研究解决珊溪水库库周群众及水库后靠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坚持政策引导,逐步实现生态移民。二要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正确处理农业扶持政策和环保要求不一致的矛盾,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高度重视养殖规模在扩大,治理措施不到位、不奏效,整体水质在下降,局部水质急剧下降的现状,痛下决心,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科学、综合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治。三要加大政府投入,整合资金,解决补偿和项目建设补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让生态补偿直接惠及百姓四要规范水库渔业养殖及捕捞作业,依法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水库生态修复。五要采取果断措施,全力遏制蓝藻异常增殖。进一步做好水面保洁工作,取缔非法采砂和石材加工,遏制水质局部恶化势头。六要重视平原河道水污染防治,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源富营养情况进行普查和治理。进一步提高各地主要水源水库监测能力,合理定点、加密频率、扩展监测项目,逐步推行水质信息公开制度。

二、持之以恒,继续依法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一要抓住截污纳管这一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市区西部、南部污水处理系统,今年确保西片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满载运行,确保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二要严厉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违法建筑反弹、乱倒垃圾、随意损坏设施、畜牧业污染转移和反弹等行为,确保建设和管理到位,新一轮“811”验收到位。三要加快对鹿城西片、瓯海南片及西片和龙湾片区的截污纳管和环境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确保新区建设和环境设施建设同步。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一要健全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水库库区环境治理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机制,启动问责制。二要加快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确保其真正发挥效能。加大排污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按照网格化治理的要求抓好片区管网改造工作,倒排时间,限期完成。三要规范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大卫生治理管理力度。加快规范化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四要及时制止拆除违法建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及时查处、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建筑。

四、严格执法,继续保持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高压态势。一要继续深入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健全“打非”工作机制,下决心限时落实电镀企业入园区及园区内的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坚决打击电镀企业非法排污。二要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严控新污染源。三要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管重罚违法排污。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宣教,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一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二要结合领导干部培训,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水污染环境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三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全社会树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增强对温州仍处在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现状的认识,增强水环境危机意识。四要引导组织志愿者行动,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保护水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结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并于今年8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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