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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主持人梓姚、市人大代表仇杨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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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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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仇杨坪 |
江心屿素有“瓯江蓬莱”之称,是我国沿海四大名屿。而岛上的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作为江心屿的重要历史文物,却在2007年爆出将高调“转身”,与商家合作变身高档会所……
2009年11月,网友在论坛发帖说,他在楠溪江一景点拍摄照片时,遭到工作人员阻拦,该工作人员称该场地属于薇薇新娘摄影基地,其他人无权拍摄。这不免引发大家的一阵质疑:楠溪江应该是大众的楠溪江,如此做法,永嘉旅游部门同意吗?”对于这个问题,永嘉旅游局的回复说是在2005年与温州薇薇新娘摄影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楠溪江游客中心的双溪茶苑出租给薇薇新娘摄影公司,并同意其出资在双溪茶苑东侧建设配套房屋(房产权归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作为其婚纱摄影创作基地。
其实还不止这些,这些年来,不断有诸如公园、绿地的被圈占的事情遭曝光,我们在江滨路闲逛时,会发现月光广场变成了商业茶座……我们不襟想,虽然这种将公共场所出租从事经营性活动有利于管理,但我们这些平日里辛苦劳作后,却找不到休憩和娱乐的场所的时候,我们还能做什么?
公共场所能否部分出租给商家从事营业性活动?商家可否动公共场所的“奶酪”?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现象?下午2点20分,本期代表在线邀请市人大代表仇杨坪和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通过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来与网友一起探讨。
公共场所出租给商家经营很普遍
[主持人]首先,欢迎两位来到我们温州网演播室。今天,我们要就我们网友非常关注的问题:公共场所被圈占这样一个话题来跟大家进行交流。我想请问下两位嘉宾,现在在空闲的时间里,两位一般都到哪休闲?
[仇杨坪]我本身就在图书馆工作,一般的人工作之余可能会到图书馆,而我工作之余一般会去公园之类环境比较好、比较清净的地方走走逛逛,去的次数也是比较多的。
[陈一来]我也差不多吧,一般就是公园、江心屿、楠溪江等地方,毕竟温州能去的休闲的地方也不多。远的就是楠溪江等风景名胜区,近一点的就是公园。
[主持人]刚才两位也提到了,大家工作之余都希望到一些公园之类的地方走一走。但是,我不知道两位有否发现现在一些公共场所出租给商家从事经营性活动,这种现象多不多?
[仇杨坪]有,很多,而且很普遍。公共场所,各方面都有,如公园,风景区,包括文化体育场都有。
[陈一来]只要是社会公共资源,游客比较多的,市民较喜欢去的地方,基本上被圈占的就比较多。越热闹越容易被圈占。
[主持人]现在这种出租给商家的,都是哪些部门在操作,他们是否有权力直接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这种公共场所出租给商家?
[陈一来]一般来说是主管部门才有权利把公共场所交给某些商家经营使用。
[仇杨坪]其实就是公共管理的管理者。
[主持人]他们是否有权力直接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这种公共场所出租给商家?
[陈一来]对于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具有经营和管理的职能,为了保证风景区永久性的使用,更好的开发建设,他们确实有把一部分地块交给商家经营使用这样一个部分的职能和权利在。但是其他地方不允许管理机构分割或出租给其他人使用,比如公园等。
[主持人]风景旅游区的管理部门有权利出租,那文化类的呢?
[仇杨坪]文化体育设施这类是不允许的,国家有法规,有条例,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他用。
监管存漏洞,可能会有“小金库”
[主持人]他们这种出租给商家从事营业性活动所获得的租金等,是属于财政收入还是其他,会否存在腐败、收入小金库的现象?
[仇杨坪]按理说应该归地方财政,但是有一些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会通过各种手段,把一部分或者全部纳入自己单位的福利、奖金之类的,没有全部上交到地方财政。
[主持人]比如说,基本上会通过哪些手段?
[陈一来]这个是多种做账手段,比如通过会计手段。另外一个就是,本身对这一块的监管好像没有列入人大的监管范围,这应该说是监管上的一个漏洞,没有办法监管资金怎么进、怎么出,有很大的难度。很容易让这部分收入变成灰色收入,很可能就在这个体系内循环掉,而没有上交到财政。
[主持人]也就是我们根本就不清楚他们到底收了多少钱,交了多少钱。
[仇杨坪]一般检查,只是检查他们签订的合同,但现在有一些单位会签两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一份是给检查用的,一份是自己用的合同。
[主持人]对于这一块也是没办法监管的么?
[陈一来]像这种类似“阴阳”合同的东西,的确很难监管。所谓的“阴阳”合同,只要我两个人愿意去做这个事情的话,更难以监管,没有第三方的,这个也是监管上的漏洞。就说,我这合同到底该以哪份合同为准,钱是怎么入的,具体怎么操作,就只涉及到他们双方之间的利益。
[主持人]按这样的话,就入网民所说的一些“小金库”的现象就比较难杜绝了?
[仇杨坪]是的。
[主持人]那也有网友问,出租后,我们普通市民是否有监督的权力和能力?
[陈一来]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从收入方面来说,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首先是没有立法上的一个规则,其次可能在政府的工作职能过程中,对这种监督也是没有相应的操作规则、操作模式。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就没办法对这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监督。
[仇杨坪]我觉得有一种方法还是可以,就是可以把合同,或者租金的形式公示给民众,就是说我把这块场地是以多少价格出租的;或者我把这个合同公诸于众,普通老百姓就可以进行一个评估,你到底是租便宜了还是贵了。
[陈一来]除了评估外,当地政府与其让一些部门各自与别人暗自操作,还不如公开招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低阴阳合同和灰色收入的存在。我觉得与其让某些人得利,还不如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仇杨坪]刚才陈律师说的招投标的方式很好,据我了解,我们文化部门有一个单位,有一个场地出租,一年是36万,当时商家还觉得很贵,每年过来讨价还价。但是后来经过招标,他却是以一百三十多万才投下来,还有很好几家在竞争,这样地方财政收入也得到了增加。
[主持人]这种将公共场所出租给商家从事经营活动,会不会侵害了我们普通市民的一些权利?
[陈一来]作为宪法规定的权利,像社会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所有,那么对于具体是哪些权利,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可能是侵犯了安宁权,或者是一种享受公共权益的这样一种权利,它是一种很笼统的权利,没有很细化到比如哪种人格权啊之类的。从大的、笼统的来说,既然社会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共同所有,那么全体公民有权享受这个权利。
[主持人]怎么个影响法?
[陈一来]比如说我原来带着一份很好的心情来到公共场所来游玩,想得到一种轻松,但是到了之后发现我需要掏钱了,那我的情绪就收到了影响,就影响到我内心的安宁权,也就是影响到我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受到的权益。但它又不是很细化的一个权利,其实,最根本的就是我享受社会公共资源、享受到作为社会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益得到了阻碍。
[主持人]现在有没有因为这样的状况而引发的纠纷?
[仇杨坪]这些纠纷是有的,就如前几天所说的“薇薇新娘在楠溪江圈地”的事情,这肯定是影响了一部分游客的利益,损害了百姓的一些利益。
[陈一来]其实有很多的,包括月光广场啊之类的。月光广场这个其实是多年的痼疾,这几你一直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理。现在又包括江心屿的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出租来做商务会所,改变功能使用的情况,感觉越演越烈。
[主持人]网友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很气氛,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一来]应该说,他们这种行为是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作为一个消费者到了这种风景区,我首先就要有知情权,还有一个就是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没有得到明确通知的情况下,禁t止入内,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就是对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风景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作为公共资源,凭什么不让我们进?
[主持人]风景区有权利出租,那其他的一些公园呢?比如我们中山公园这边的茶座,又该如何处理,投诉?
[陈一来]因为国家对这种社会公益诉讼没有相应的司法制度,可能在法律上还是有缺陷的。那么,网友除了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引起重视之外,没有很刚性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对于这种社会公益诉讼,这几年是没有进步,而是停滞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维护这种利益,很难有法律上的凭证。这就涉及到怎样去完善社会公益诉讼的问题。
[仇杨坪]政府要从根本上加强制度上的管理,既然法律上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其实政府可以出台一些地方的法律政策之类的。要规范公共资源的管理,无论是资源的出租或者作为他用,要听取一些民众的意见,特别是公园这种对民众影响特别大的,或者一些体育场所、文化场所,一定要听取公众的意见,也要尊重民意,在报纸上、网络上征集大家的意见,或者就是召开个听证会。要注重社会的公平,切实服务于公众。
[主持人]像现在这种,公共场所在出租给商家后,它还属于公共用地的部门吗?市民能否免费入内?
[陈一来]对于社会公共资源来说,谁也没有权利去阻止市民去享受这个资源。市民有权不接受服务,但是可以使用公共资源。即使已经出租,商家也不得妨碍市民。
管理部门在偷换概念
[主持人]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的楠溪江风景区问题。
[陈一来]这个是按浙江省的风景管理条例,就算风景区出租给了商家,也不得禁止游人进入自行拍摄摄影,也不得向游人收取费用。游人包括消费者,是有权利去享受到这整个风景而无需向谁付费。
[主持人]还有一个就是说,楠溪江同行不能进入,可以得到保护吗?
[陈一来]还要看怎么评定同行的标准。因为同行的定义太宽泛了,这个很难鉴定。这样其实是给经营者留了更多的口实,不让游人进入。因为同行其实同时也是游人,也可以享用。个人认为这是个借口。比如我新婚夫妇自己想拍照,这算同行吗?这是变相地剥夺游人的利益。
[主持人]随着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有了更强烈的需求,面对“乐而思文”的广大市民,公共文化设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仇杨坪]第一,政府要加大投入,为什么会出现出租这种现象,可能有些是因为资金缺口等原因,既然是公共设施,所以政府要加大投入,而不让他们觉得需要出租弄钱来补足。第二,加强管理,增加文化内容提高文化质量、文化服务态度等等,最大程度发挥文化场所的作用。
[主持人]我们看到,在江心屿将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出租给商家时,是因为维修金额太昂贵,那么现在是否除了出租的方式,就没有其他的方式来更好的保护?
[仇杨坪]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作为文保单位,应该有维修资金,这些是有保证的。
[陈一来]我记得江心屿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好像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其实这个旧址的维护金好像也不是很高,就只是涉及到基本的维护。对历史文物,国家和政府都是有配套资金的,江心屿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是砖木结构,个人认为,维护不可能太昂贵。而且,出租作为私人会所和维护其实是矛盾的说法。
[仇杨坪]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在江心,本身就是一个风景,把它修好,保护好,本来就是一个旅游景点,根本不需要向外出租。同时,这也是对公众的不公平,本来是所有公众可能享受的地方,但是现在却成了一部分人的会所了。
[陈一来]现在这个所谓维修金昂贵,其实并未向公众公布,比如一年到底需要多少资金来维修,维修哪个项目,需要哪些材料,用了多少钱,财政给了多少资金,缺口是多大,你出租后租金又是多少等等,从头至尾只是说维修金太贵,所以要出租,要以租养维护。其实以租养维护也是有的,在国外也是于明确的案例,比如有些古堡、城堡,确实出租给个人使用,但是他们是很严格的,不改为他用,你得保持原有文物的原貌,不得修改。而现在江心屿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是拿来当作一个会所来使用,这得改变文物多大的属性?文物的价值在于不可更改性,一旦更改了,就丧失了历史的意义。从这方面来讲,江心屿的事情不但涉及到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还涉及到有没有违反文物保护法的问题。对于江心屿的事情,我个人还是持怀疑态度的:这样是否能有效地保护江心屿这个文物保护单位呢?现在成了私人会所,涉及到饮食、住宿、餐饮娱乐等,可能会破坏文物。我觉得有欠周全,要考虑到公众的想法,因为江心屿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毕竟是一个旅游景点,但现在成了私人会所,不允许进,就侵犯了整个公众的权益。因为江心屿不是一般的公共场所,是文保单位,要出租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等严格的审批手续,比如文保单位有没有出示可行性报告等等。
[仇杨坪]主要是侵犯了公众的利益,其次是,文物保护单位是不允许出租的。 2009-11-26 14:53
[主持人]我们前面提到的楠溪江出租给影楼,这种划地的行为,两位怎么看永嘉旅游局的解释?
[陈一来]这个情况,首先是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经营者来说,签订的应该是经营合同,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把房屋租赁等同于经营合同,我觉得永嘉旅游局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对薇薇新娘来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无权阻止他人享受资源。
[主持人]那我们普通市民,遭遇这种事情时,能不能投诉?
[陈一来]从管理角度来说,投诉是一个有效手段,但现在的情况是,投诉的配套设施是否到位?有多少人接投诉电话,能否有效得到解决?第二一个,这个本来是社会公共资源,不需要投诉,为什么要投诉呢?我就觉得楠溪江风景管理局有点避重就轻。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把这个资源还给市民。
[主持人]比如月光广场,当时规划时,到底是属于公共设施还是商业设施?江滨路茶座、咖啡馆扎堆,但是温州供市民休憩的场所很少,现在要花费之后才能休息,这样的行为如何看待?
[陈一来]月光马头最初规划时,是作为公共场所来的,而不是经营场所,事实上就是给市民、游客休闲用的。
政府应出台管理条例来保护
[主持人]但现在那弄了很多茶座,需要付费才能进入,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仇杨坪]主要是因为这种现象太普遍,大家都已经习惯了,大家都很无耐,投诉也没什么作用,对政府部门反应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陈一来]个人觉得在未立法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台一些管理措施、惩处条例来约束商家。让市民可以有地方投诉。
[主持人]现在这种因为公共场所出租后,带给市民在休憩时没有太多的选择,这方面政府有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补偿?
[陈一来]我觉得除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地能去的外,可以去的公共场所真是越来越少了。其实可以进行招投标、社会舆论监督,把收入公开化,用资金反哺公共场所,形成良性循环。从维护社会公共资源,让市民享受这个资源,政府是有义务和责任的。
[仇杨坪]而且把这些出租收入投入到哪里去,要公众于百姓。
[主持人] 那我们国内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先例呢?
[仇杨坪]其实国家已经对文化体育设施这一块有条例,但是到地方时就没有严格地执行。有些没条例规定,有条例的都没有严格执行,文化体育设施是在2004年就发布了,明文规定。但从温州来看,就没有严格的按照条文来执行,政府应该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如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包括一些大学的广场设施都已经免费向市民开放。
[主持人]进大学也不能拍照,需要审核,怎么看?
[陈一来]已经有条例了,大学里的设施和体育设施都是向社会公众开放。但是事实上执行还是比较困难的。杭州是执行最好的,因为杭州是个旅游城市,这还是可能跟相关部门的利益、思路等相关。
[主持人]在国外,这方面是如何操作的?
[陈一来]在国外,某些发达国家,这些社会公共资源是归属于公共的,不允许个人占有,他们这种意识很强烈。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外做得很不错,国内还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涉及部门利益等,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个理念要转变的话,需要很长的时间。首先是市民的公众意识的慢慢培养,有所增强后,可能会有所改善。
[仇杨坪]国外的公共设施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事情,每个人都是公平对待,私人是不得占有的。包括我们现在机场的贵宾休息室,他们是没有的,他们认为是一种歧视。我们国内的想法就是,我管理的地方就是我们的资源。
[主持人]两位对于温州这块的管理有没有实质的建议,人大能否通过出台法规的方式来管理、监督?
[仇杨坪]政府最好应该是出台一些地方性的管理条例。
[陈一来]问题是温州现在还无法出台法规。可以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管理办法或者条例来约束下属机构。让其明确如何界定公共资源、如何管理等。至少也让群众也明白政府正在管理。对于确实是感觉那些民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起社会公益诉讼,即使法院不受理,也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 2009-11-26 15:07
[主持人]谢谢两位嘉宾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和网友讨论这个话题。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