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10-04-28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网 | 作者: |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
根据温人大常办[2010]11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老年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5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迅速。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7.84万,占总人口的13.85%。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届时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40%以上。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着力抓好《老年法》的实施,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切实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认真制订实施了《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切实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实施情况来看,规划提出的各项预期目标和任务已经较好地完成。
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8项主要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2010年末指标值,主要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8.27万人,完成148%;被征地老年农民养老保障16.91万人,保障率达到9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5.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1.16%;老年法律宣传普及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75%以上;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达到13.77%;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23%;建成2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0个老干部活动中心。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建成城市社区服务网点120个,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022个,街道(乡镇)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20个,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家。建立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为老服务网络865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43个,享受政府补贴服务老年人数3285人。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550支,常年为老年人提供理发、服装剪裁、家电维修等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建立基础老年活动室(中心)5125个,其中达到四星级(省级)标准1个、三星级(市级)标准39个、二星级(县级)标准289个。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已开工建设。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84家(其中:国办16家、集体办143家、民办207家),拥有总床位34816张(其中国办3065张、集体办8673张、民办23078张),为30473名老年人提供了机构养老服务。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21784.8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其中市本级投入9346万元,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和工作网络建设
强化政策保障。切实把《老年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优待老年人规定、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为老年人办实事、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加强老年电大教育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关规定、社区老龄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
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有老龄干部531人,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专职老龄工作机构,29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老龄机构,有的乡镇(街道)聘请退休干部建立老龄办(协会),真正形成了专兼结合的老龄工作网络。
(三)着力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方面。至2009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71.17万,比上年末新增16.12万人。26.88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养老金达1411元。3284名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落实(企事业离休干部全部享受机关待遇)。43.86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社会保障,16.91万名被征地农民按月享受养老保障金待遇。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80多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至2009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20.48万人,比上年新增1.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达85.4万人,比上年新增5.3万人。
(四)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
全力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制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后,可持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以及在市图书馆免费借阅图书。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参观市动物园、江心公园等旅游景点,免费使用全市收费公厕;其中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IC卡免费乘坐公交集团市区线路。市区社区(行政村)老年活动中心(室)有线电视免收初装费、半价收取视听维护费。市政府向所有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每月200元(今年调整为300元),对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和洞头县90岁至99岁的老人每月发放补助金50元。
努力办好老年人实事项目。市政府于2007年提出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2008年提出连续三年为老人办8件实事。涉及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待遇、养老扶助、服务设施等多个方面,每个项目都明确了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各项实事得到较好落实,广大老年人普遍受益。
(五)做好老年人医疗服务、文体娱乐、文化教育、法律援助工作
医疗服务方面。全市医院在挂号、就诊、收费、药房等窗口均设置了“老年人优先”标志,并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了免收挂号费的政策(专家门诊挂号费减半)。目前,各医院共有老年优先窗口126处,担架430副,推车308辆,助步器193副,2006年以来老年人挂号费优惠64811人次,优惠费用达18多万元。全市社区医疗机构还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文体娱乐方面。将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体育组织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纳入《温州市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促进了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文艺团体649个、1.53万人;老年体协900个、7.72万人;老年体育团队615个、2.25万人。2007和2009年分别举办了市第六、七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去年共举办各级老年人运动会83次,23245人次参加;举办培训班86次,5720人次参加;组织旅游278次,18643人次参加。
文化教育方面。全市共有各种老年学校130所,参加学习人员8.56万人次,毕(结)业学员6.29万人次。其中:老年大学12所,学员1.75万人次;毕(结)业2.05万人次;老年学校107所,学员1.83万人次,毕(结)业0.91万人次;老年电视大学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教学网络,共有分校12所,教学点、教学班726个,学员4.98万人次,毕(结)业3.33万人次。
法律援助方面。市、县两级12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老龄办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将“12348”电话公布于众,在各村(居)活动室设立指示牌和援助指南,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批准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全市44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设立老年人维权岗,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公证手续时减免公证费。
(六)积极推进基层老人协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
大力推进老人协会建设。全市共有基层老年人协会5276个,通过开展规范创建活动,3401个协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占已建协会总数的64.5%;其中农村老年人协会4795个,3011个达到规范化标准,占已建协会总数的62.3%。大力加强培训,累计培训老年人协会骨干(含副会长、秘书长)6086人次,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尤其是龙湾区,针对基层老年人协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对协会的财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三方面予以规范,取得较好成效。全区151个老年人协会中已有74个协会三个方面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完成率49%;142个协会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75个协会实现财务规范化。
积极搭建老年人服务社会平台。各地老年人协会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参加邻里调解、计生宣传、卫生整治和治安管理等,得到群众好评。如:瑞安市马屿镇把35个村的4700亩山地,11个村近500亩河流、池塘划为养老基地,由各村老年人协会开发管理,不仅合理利用荒地、池塘、河流,避免资源浪费,而且使老年人协会有了经济收入。
(七)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他各项工作落实
贫困老人权益保障方面。至2009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4%,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99%。其中“五保”老人6302人,“三无”老人323人,全部纳入低保范畴,实现应保尽保。如:市社会福利院按照每人每月462元的低保标准,解决“三无”老人的吃、住、行、医等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慈善总会会同各慈善机构投入2251.1万元,开展慈善安老工程、慈善助老济困、慈善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特困老先进工作者慰问等救助项目,使39457名贫困老年人获得救助。
尊老敬老氛围宣传方面。领导带头尊老敬老,每年老人节期间,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看望慰问部分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市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浙江宣传月”、“平安温州”创建等平台广泛宣传《老年法》。《温州都市报》开设《晚霞》专版报道老年人活动,受到老年朋友的喜爱和好评。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网、温州日报、商报、晚报等多家媒体也非常关注老年人生活,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工作。市老龄委办公室积极办好内刊《温州老龄》,开通“温州老龄网”,使社会了解老人、关注老人、帮助老人。
老龄事业调查研究方面。去年举办了首届“温州老年论坛”,邀请专家和学者共同研讨温州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国内率先开展地市级老龄事业战略研究,完成《温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对策研究》课题,为我市制订“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2008年,成立温州市老年学会和老年医学学会并开展学术研究,组织60篇论文参加省老年论坛,获得较好成绩。邀请专家在“温州讲坛”作人口老龄化对策研究的专题报告,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机关中层以上干部1000多人聆听了讲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对老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部门对老龄事业发展不够重视,口头文章做得多,实际行动落实少。突出表现在:领导认识不到位,抓相关工作缺乏主动性,政策落实措施不力;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基层;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积极主动,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老年法》的贯彻实施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是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浓。对《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不足,有关法规政策的社会认知度不足。尤其是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弱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三是一些民生项目和老年优待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市政府已于2006年列入建设的计划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至今仍未真正落实。基层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社区办公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相对较为缺乏。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政策没有全部执行到位,非温州市区籍老年人和市区60-69周岁的老年人没有享受优惠,老年人反映较为强烈。
四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投入,设施数量、覆盖范围、工作力量等距离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需求差距较大。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薄弱,城乡“星光老年之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家政服务、集中供养、残疾老人护理等养老服务严重滞后。多元化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机制尚未真正建成,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老年服务业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
五是城乡、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明显。我市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但与省内其他城市比较,养老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别仍然较大,边远山区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层次低,亟待加强。
六是基层老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组织不规范,老人协会大多未纳入民间组织管理范围,且长期没有换届。二是活动不规范,一些老人协会搞各种非法创收,以协会名义收取各种费用,极个别的甚至组织闹事,影响村级换届选举。三是经费不规范,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老人协会缺乏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乡镇的村老人协会收入可观,但协会资金大多存在会长或协会负责人账户上,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下一步,市政府将以贯彻实施《老年法》为抓手,努力克服和解决目前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做好老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市人大执法检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把做好老龄工作摆在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各级老龄办的职责,尤其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有效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乡镇、村居的老龄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确定一名专职领导负责老龄工作,帮助老年人协会解决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把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拓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老年护理、消费、文化娱乐等老龄产业,为老年人生活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服务产品和专业化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科学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为适应温州“十二五”期间乃至2020年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市政府将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结合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编制,认真做好我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具体项目体现到规划中,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福利设施、老年医院、老年学校、托老所、敬老院等。同时,加强协调,进一步明确把老龄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好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对接,抓好涉老相关政策的制定,将各项具体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积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构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的农村社区(村居)建立起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到2012年实现全市80%以上片区及乡镇(街道)敬老院向综合服务中心转型的目标。建立健全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与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市场。探索发展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培训教育,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老年人协会健康发展。针对目前老年人协会存在的组织不规范、活动不规范、经费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个解决。一是规范协会组织。出台文件、统一政策,要求至今未登记的老人协会,会同当地村两委抓紧到民政部门登记,切实规范协会组织。二是规范协会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老人协会的管理力度,对于合法老人协会,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于非法老人协会以及协会的非法行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规范协会经费。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引导老人协会合法创收。
(五)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和各种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和依法维老、以情助老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老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老年人维权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重视老年人的心理引导,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婚姻、财产、赡养、住房、教育等权益,努力为老年人营造舒心、祥和的生活环境。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各个领域重视老龄事业、关系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着力推动有关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和解决。从这次市人大执法检查来看,广大老年人对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老年人免票乘车、老年人协会账户及老年大学等问题反映较为强烈。这些都是难啃的“骨头”,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已协调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并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关于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问题,市政府已作专题协调,明确将建设资金纳入今年财力统筹计划,下步要抓紧落实。二是关于外地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市区60-69周岁老年人乘坐公交车问题,将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加以解决。三是关于部分老年人协会开设账户问题,已专题开展研究,总的一个原则是要将老人协会纳入村两委组织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政策规范,进一步明确老人协会的职能、活动规范,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妥善解决账户问题。四是关于市老年大学问题,将协调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并向市委汇报,争取将该项目纳入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