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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0-11-10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网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2010426,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514,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温人大常办〔201054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611日,市政府召开市老龄委全体(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0112号),将《审议意见》的要求细化为6大项20个具体任务,要求市民政、发改、财政、劳动保障、规划等20多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逐一落实。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对老年人乘公交车、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协调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都根据工作职责,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到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老龄办。目前,《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大部分事项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个别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主要是在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市委老龄工作座谈会对我市老龄工作制度作了明确,决定在原有的老龄工作机制上再予以加强。市委每年召开一次老龄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每年听取一次老龄工作汇报;市老龄办、民政局负责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将年度任务的各项指标具体化,细化并落实部门职责,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中二是加强老龄机构建设。计划在下步机构改革中,强化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老龄工作干部,更好地为老龄工作服务。各县(市、区)政府也相继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如,鹿城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增设正科级的老龄委常务副主任;永嘉县增设老龄办专职副主任;龙湾区老龄办编制从2名增至3名,等等。三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做好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总结与推广工作。龙湾区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基本结束,效果较为明显。市民政局已经草拟《温州市关于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报市委,计划下一步出台文件,适时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开

二、认真做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市政府切实加强老龄事业的研究和规划编制的协调,市老龄委成立了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课题组,草拟框架提纲,征求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对框架提纲的意见,目前正委托专业单位着手《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划编制完成后,将经过进一步的论证,按规定程序发布。同时,坚持项目支撑的原则,做好老龄重点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对接。市发改委编制的《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初稿)把老龄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篇幅加以描述,并将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医院、老年学校、养老院、老年福利设施等项目纳入其中。市规划局今年编制的《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对城市街道和基层社区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托老所、街道养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的配置都做了明确要求,计划在编制“十二五”控制详细规划时作为强制性的标准予以落实。市国土局在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及时落实已经明确选址的老龄设施项目用地问题,并积极做好老龄重大项目的用地报批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在积极谋划涉老领域的重点项目,将老龄项目纳入到本地的重大工程建设计划中,以具体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

三、全力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温政发〔20072号)逐条梳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同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几个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一是老年人优惠乘车问题得到解决。明确了市区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非市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的优惠幅度、经费来源和操作流程,已于1028日下发市政府会议纪要,确定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二是各银行网点推行了老年人优先服务。全市各银行网点均设老年人优先窗口,并有明显标志,以方便老年人办理银行业务。三是一些公共场地免费向老人开放。在45个社区设立了老年电大教学点,市图书馆老年分馆(黎明分馆)也已于今年423日免费向老人开放。各县(市、区)纷纷出台政策措施,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鹿城区人大开展了老年法执行情况检查,永嘉县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苍南县落实了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等等。

四、统筹推进老龄重点项目建设。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统筹谋划市级养老福利中心、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门球场等老年设施建设。关于市级养老福利中心:市民政局正着手开展福利中心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计划建设市级老年公寓,目前选址问题已解决,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关于老年活动中心:经市委领导协调,将该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具体由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支持配合,在今年年底前向市民政局移交2500平方米,明年9月底前整体移交给市民政局。原妇女活动中心的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关于老年大学:市政府已明确由市发改委、规划局、中心区指挥部等单位,对新建市区老年大学问题进行协调,待市规划局和中心区指挥部提出具体意见后再专题研究。关于老年人门球场:我市老年人门球场项目落实在九山公园二期工程中,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正在抓紧落实九山公园二期工程及老年人门球场项目的建设,预计门球场项目明年年底竣工。

各县(市)也在抓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目前进展情况较好。乐清市、苍南县、洞头县已经建成,文成县、泰顺县正在建设中,平阳县、永嘉县已经立项,瑞安市正在筹建。

五、着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决了老年非农迁移民、老年企业改制人员等部分尚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人群的保障问题,今年1月起全市对符合条件的80多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各县(市)也先后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政策。被征地老年农民保障方面,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2010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女性享受待遇的年龄从60周岁调整为55周岁。医疗保障方面,市政府修订了《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并于41日起实施,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和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免费和补助政策,实现了医疗保障从住院统筹向门诊统筹的延伸。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新农合参保标准。2010年将60周岁以上老人新农合筹资标准从142元提高到185元以上,政府补助从103元提高到120元以上。

六、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部门主要针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具体目标,结合《审议意见》的要求加以落实。一是建设一批养老设施。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农村社区(村居)“星光老年之家”546家(完工286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60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进一步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撑能力。二是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市民政局在鹿城区五马街道打绳巷社区、水心街道菱藕社区,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前花社区,龙湾区永中街道普门社区等五个社区开展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与温州电信分公司的合作,开辟了信息平台服务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三是加强老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制订了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支持其创办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学校培训老年服务从业人员、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市经贸委积极扶持和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对企业开展老年家政业务并安排就业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人均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四是增设老年人文体活动项目。市文化局从2011年开始,将老年文化艺术周纳入三年一届的温州市艺术节活动。市体育局设立市运动会老年项目,供老年人参加比赛。五是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团市委成立平安志愿者服务总队,为老年人开展心理、法律、防扒防盗、应急救援等10多类服务,注册志愿者已达1200多人。

七、努力加大老龄事业发展投入。

市、县两级政府都将老年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增加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今年,市财政安排老年事业项目经费44万元,安排市老年活动中心前期建设经费100万元,安排1000万元用于落实201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年度任务。非市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市区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费用将列入明年财政预算,预计将近1000万元。对于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一定数额标准安排老年活动和教育经费这个问题,正在研究落实。各县(市、区)也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2010年,鹿城区财政安排33万元专门开展老龄工作,乐清市财政安排67万元用于老年事业,泰顺县财政投入200多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老龄事业的资金渠道。今年市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中专门安排200万元用于补助老年活动场所和老年电大教学点建设。市慈善总会总计安排110万元,用于开展对困难老人、老劳模、企业困难老职工的慰问和救助。

八、切实加强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

根据《审议意见》要求,市委宣传部于6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宣传通知》,要求市级各新闻单位高度重视老年事业的宣传;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落实专门记者与有关老龄工作机构联系,及时报道涉老新闻。市司法局在制订温州市“六五”普法规划中,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载体,将尊老爱幼、邻里和谐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县(市、区)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老年法宣传活动和各种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重点要在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继续抓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协调与督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紧密对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安排的重大项目按期保质落到实处。二是尽快兑现扶持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老年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有关税费、规费、水电费、通讯收视初装费等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三是研究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衔接,出台支持老年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市场。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扎扎实实做好老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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