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永胜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遵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情况的安排,我院自今年6月起,在市人大领导和调查组的监督指导下,对2007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人大分管领导和法工委作了专题汇报。受崔盛钢院长的委托,现在,我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报告如下:
一、民事审判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民事审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两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和谐司法、民本司法,精心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群众安居乐业。
2007年至2009年6月,中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37件,审结1412件,结案标的额32.5亿余元。受理二审民事案件7364件,审结7310件。受理执行案件2202件,执结1981件,执结率为86.3%;有效执结率为68.61%。
在此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8071件,审结71818件,结案标的额61亿余元。受理执行案件43600件,执结40698件,执结率为89.8%;有效执结率为62.31%。
(一)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增长。针对2008年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我们主动围绕审判工作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谋划和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一是组织审判业务庭针对我市高发的民间借贷、担保等金融纠纷开展调研,从审判的角度提出预防和化解对策。二是邀请正泰、华仪等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指导基层法院制定《依法服务企业若干意见》,提出14条具体措施和20项司法服务内容,帮助企业共渡时艰。三是通过依法把握审判尺度,注重利益平衡,妥善化解了永嘉医药公司等企业资金链断裂后濒临倒闭的危机,达到了不让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因诉讼而倒闭的目的。2008年至今年6月,中级法院共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749件,解决诉讼标的7.1亿元。此外,我们还注重司法护权,激励企业创新。2007年我院审理了国内外关注的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正泰集团经济损失3.3亿多元。今年4月在二审期间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自愿补偿正泰集团1.5亿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的审理极大地激发了民营企业维权意识,促进了创新发展。
(二)关注涉案民生,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在民事审判中,我们高度关注涉案民生,精心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大要案,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2007年以来,中级法院先后审理了王正山等56名保安诉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劳动保险、劳动争议纠纷等上诉案件。在审理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相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至今年6月,中级法院共审结二审劳动争议案件669件,解决标的额317万余元。与此同时,我们还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积极推广“口头立案”、“预约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切实加大司法援助力度,2007年以来,我院共为150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51万余元,向1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同时,开展院长接访,落实判后答疑制度,推行中层干部信访接待,提高服判息诉率。今年1-6月,中级法院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31.4%和35.8%。
(三)坚持调解优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民事审判中,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创新方法,切实加强与改进调解工作。一是推行“说理式”调解。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在权衡诉讼风险和利害关系的基础上,自愿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结果。二是探索“菜单式”调解。在组织调解时,对调解时间、调解形式、调解内容等均允许当事人自由选定。三是倡导“互利型”调解。调解不仅仅意味着债权人的让步,有时还能达到合作双赢,互利互惠。为此,我们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缓解和减少对抗,促进企业合作双赢。凡调解的案件尽量在协议生效时当场督促履行,对不能当场履行的,依法设定制约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2007年以来,中级法院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占48.5%。审结的民事二审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占28.8%。
(四)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近年来,我们以提高有效执结率为目标,充分运用修改后民诉法规定的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相继推出了公告督促、举报奖励、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等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执行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通了“温州法院执行网”,及时全面地报道执行动态,曝光“老赖”名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争取市委支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人大、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公安、土地、规划等17个部门联动,各家有具体分工的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2008年10月我们在执行局内部增设了执行实施处和执行监督处,对执行权进行分权运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部署, 2008年8月我们在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截止今年6月底,中级法院共执结积案189件,申请执行标的为4.6亿余元,执结率为96.9%。全市法院共执结积案3109件,申请执行标的为7.7亿余元,执结率为99.51%,执结率居全省第5位,执结积案数量为全省第一。
(五)规范再审工作,维护司法公正。2007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再审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我们及时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再审制度,明确再审事由,规范再审程序,认真做好申诉再审审查工作,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在再审工作中,我们对群体性、社会媒体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仔细审查案件每一个环节,力求办成铁案;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无理申诉,耐心作好说服工作;对易出现矛盾激化的案件,慎重对待,及时处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至今年6月,中级法院共办结民事申诉案件475件;再审审结的民事案件344件。共受理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137件,办结139件,其中改判30件,维持原判54件,撤诉2件,调解26件,裁定驳回8件,终结审理16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
(六)坚持规范司法,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一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或公开宣判,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2007年至今年6月,二审民事案件开庭率为25%,力求以公开促公正。二是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通过以会代训、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等方式,统一全市法院执法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院、庭长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裁判。三是落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相关规定的同时,我们通过调研,出台了24条指导性意见,规范民事证据的适用,力求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四是规范庭审方式。抓住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在庭审质证基础上予以认证,使裁判结果符合事实,符合法律。五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坚持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裁判文书和差错文书的评选。同时,把裁判文书质量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裁判文书认证说理,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六是严格审判绩效考核。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对案件开庭率、结案率、改判率、审限延长等多方面作了硬性规定,并直接与奖罚挂钩,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七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重视做好陪审员培训工作,适度拓宽参与审判的范围,今年我们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2007年至今,人民陪审员参与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138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11.7%。
(七)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基层全面建设。近年来,我市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作了3次重大调整,目前3000万元以下的大部分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一审。为积极应对这一变化,确保审判质量,中级法院一方面要求基层法院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各种业务会议、举办业务培训、接受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上挂锻炼、开展专题调研、审理二审案件、制定审判工作指导意见等形式,努力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水平。2007年9月,中级法院召开民事审判会议,回顾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研究部署加强民事审判的工作措施。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我们主动与县市区委沟通,帮助解决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实际困难。200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全市23个人民法庭用房新建、改建工程1350万元的财政补助后,我们及时督促相关基层法院抓住机遇,加快“两庭”建设。目前,5个人民法庭用房已竣工,6个正在兴建,6个已经立项。经过努力,人民法庭已全部配置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并与法院局域网实现了联网,办公、交通等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各法庭庭长均已按副科长级配备。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指导人民法庭深化争先创优活动,目前除平阳水头、文成玉壶法庭外,全市28个法庭已有26个法庭进入了省级五好法庭行列。龙湾永强、乐清柳市、瑞安陶山、苍南龙港等4个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八)围绕廉洁司法,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2008年中级法院3名审判员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给我们队伍廉政建设再次敲响了警钟。中级法院党组痛定思痛,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专项教育,要求大家从中吸取教训,筑牢廉政防线。同时出台了4项廉政规定,规范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强化审判执行管理,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与律师的关系,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今年又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多次组织廉政监督员和特约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民事审判人员在职教育,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中级法院每年举办民事审判培训班,受训人数达到300余人。2007年以来中级法院共选送143名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确保民事审判人员能够脱产接受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两年多来,中级法院共完成民事审判调研课题9个,制定民事审判指导性意见9个,20篇民事审判调研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6篇论文在省级机关获奖,并出版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一书。此外,我们坚持选好配强民事审判人员。2007年以来,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了12名优秀法官,其中有6人被充实到民事审判队伍。
2007年以来,民事审判组织中有2个庭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2名审判人员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3人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今年,民三庭还被评为我市唯一的全省优秀公务员集体。
二、民事审判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回顾两年多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民事审判质量效率还不够高。一是调解比重不高,反映出少数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不强,调解方法不多。二是二审开庭率不高,这虽然有案多人少等客观因素,但与一些审判人员主观努力不够也有着直接的关系。三是隐性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案件印制裁判文书、送达和移送等非审判用时过长,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四是少数法官存在言行不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弱、庭审随意性较大、庭审质量不高等问题,庭审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少数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没有体现出以理服人。在校对环节上粗心大意,错字漏字较多,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是执行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执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执行不能的客观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工作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
(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由于中级法院自身办案任务繁重,对基层的监督指导显得力不从心,对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审判质量问题缺乏深入的调研和指导。特别是在适用法律方面还存在着不够统一的问题,对个别的同一类案件的处理,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的业务庭之间和人民法庭之间存在着差异。虽然我们坚持每年组织民事审判培训,但培训的针对性和深度还不够,影响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民事审判水平的提高。对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与基层法院交流沟通还有欠缺,造成了基层法院个别人员的不理解,甚至是曲解。
(三)民事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民事审判人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不高,个别审判人员片面地理解严格执法,存在着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对案件的社会影响估计不足,对社情民意和道德习俗把握不够全面、准确,以致有的案件处理社会效果不佳。少数审判人员在接待群众和当事人时不够冷静、耐心、热情,言行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审判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做好群众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不强。有的审判人员在平时或八小时以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尤其在与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交往中不能很好把握界限,自我约束意识不强。群众对司法不公不廉仍有反映,队伍廉政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四)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少数公民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哄闹法庭、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2008年,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95.6件,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125.5件,民事审判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不仅制约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升,也给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外,物质装备、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研究解决。同时,我们也请市人大常委会呼吁和督促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三、今后打算和安排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完善调解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调解率、履行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审限、执限规定,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科学安排时间,尽量缩短法院内部的非审判用时,加快办案速度。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积极推行审务、执行公开,着力抓好庭审规范、法律文书规范和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管理,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完善再审工作制度,明确再审事由,规范申诉审查程序。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效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标的到位率和有效执结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主动性、敏锐性,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力争多出调研成果,用于指导实践,并及时交流,推广经验,提升全市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在调研中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基层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法探索和机制创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规范审判、执行中有关做法,统一本地区的司法尺度,为上级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积累经验,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形势的需要,坚持每年的审判例会制度,通过法律适用问答、案例指导、案件质量讲评等方法,解决审判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级法院将继续针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指导意见,统一司法适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坚持不懈地提高广大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坚持以实质公正为根本价值,以形式公正为基本保障,以客观公正为基础,以主观公正为判断标准,使公正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以当事人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方式实现。配强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不断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加强对案件的评查制度,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认真抓好中央11号文件、省委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努力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管理的科技含量。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中积极推广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监督指导和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考核,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人民法庭的投入,进一步加快“两庭建设”步伐。配精配强法庭队伍,切实改善法庭物质装备。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法庭活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省级五好法庭“满堂红”,并有更多的法庭进入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行列,更好地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中的排头兵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基层法院2007年至2009年6月民事审判各类案由及所占比例、人均结案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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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案件总数 |
各类案由及占总数百分比 |
民事审判法官数(人) |
人均结案数(件) |
||||||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合同纠纷 |
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 |
||||||||
件数 |
% |
件数 |
% |
件数 |
% |
|||||
2007年 |
收案 |
25392 |
8537 |
33.62% |
12344 |
48.61% |
4511 |
17.77% |
243 |
104.1 |
结案 |
25285 |
8539 |
33.77% |
12234 |
48.38% |
4512 |
17.84% |
|||
2008年 |
收案 |
33136 |
9613 |
29.01% |
17348 |
52.35% |
6175 |
18.64% |
251 |
125.5 |
结案 |
31512 |
9304 |
29.53% |
16418 |
52.10% |
5790 |
18.37% |
|||
2009上半年 |
收案 |
19543 |
5570 |
28.50% |
10594 |
54.21% |
3379 |
17.29% |
251 |
59.8 |
结案 |
15021 |
4637 |
30.87% |
7900 |
52.59% |
2484 |
16.54% |
|||
合计 |
收案 |
78071 |
23720 |
30.38% |
40286 |
51.60% |
14065 |
18.02% |
|
|
结案 |
71818 |
22480 |
31.30% |
36552 |
50.90% |
12786 |
17.80% |
中级法院2007年至2009年6月民事审判各类案由及所占比例、人均结案数统计表 |
||||||||||
年份 |
案件总数 |
各类案由及占总数百分比 |
民事审判法官数(人) |
人均结案数(件) |
||||||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合同纠纷 |
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 |
||||||||
件数 |
% |
件数 |
% |
件数 |
% |
|||||
2007年 |
收案 |
3017 |
204 |
6.76% |
2082 |
69.01% |
731 |
24.23% |
40 |
77.9 |
结案 |
3115 |
216 |
6.93% |
2146 |
68.89% |
753 |
24.17% |
|||
2008年 |
收案 |
3807 |
228 |
5.99% |
2387 |
62.70% |
1192 |
31.31% |
40 |
95.6 |
结案 |
3825 |
229 |
5.99% |
2398 |
62.69% |
1198 |
31.32% |
|||
2009上半年 |
收案 |
1877 |
118 |
6.29% |
1134 |
60.42% |
625 |
33.30% |
40 |
44.6 |
结案 |
1782 |
124 |
6.96% |
1128 |
63.30% |
530 |
29.74% |
|||
合计 |
收案 |
8701 |
550 |
6.32% |
5603 |
64.39% |
2548 |
29.28% |
|
|
结案 |
8722 |
569 |
6.52% |
5672 |
65.03% |
2481 |
28.4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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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类案件含一、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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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2007年至2009年6月民事审判各类案由及所占比例、人均结案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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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案件总数 |
各类案由及占总数百分比 |
民事审判法官数(人) |
人均结案数(件) |
||||||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合同纠纷 |
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 |
||||||||
件数 |
% |
件数 |
% |
件数 |
% |
|||||
2007年 |
收案 |
28409 |
8741 |
30.77% |
14426 |
50.78% |
5242 |
18.45% |
283 |
100.3 |
结案 |
28400 |
8755 |
30.83% |
14380 |
50.63% |
5265 |
18.54% |
|||
2008年 |
收案 |
36943 |
9841 |
26.64% |
19735 |
53.42% |
7367 |
19.94% |
291 |
121.4 |
结案 |
35337 |
9533 |
26.98% |
18816 |
53.25% |
6988 |
19.78% |
|||
2009上半年 |
收案 |
21420 |
5688 |
26.55% |
11728 |
54.75% |
4004 |
18.69% |
291 |
57.7 |
结案 |
16803 |
4761 |
28.33% |
9028 |
53.73% |
3014 |
17.94% |
|||
合计 |
收案 |
86772 |
24270 |
27.97% |
45889 |
52.88% |
16613 |
19.15% |
|
|
结案 |
80540 |
23049 |
28.62% |
42224 |
52.43% |
15267 |
18.96% |
|||
|
|
|
|
|
|
|
|
|
|
|
注:各类案件含一、二审 |
|
2007年1月——2009年6月温州中院执行案件收结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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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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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收案数 |
结案数 |
未结数 |
执结率 |
有效执结率 |
2007年 |
485 |
486 |
92 |
84.08% |
61.52% |
2008年 |
953 |
939 |
106 |
88.50% |
62.00% |
2009年1-6月 |
764 |
556 |
314 |
58.37% |
89.26% |
合计 |
2202 |
1981 |
|
86.31% |
6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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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009年6月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收结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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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收案数 |
结案数 |
未结数 |
执结率 |
有效执结率 |
2007年 |
15789 |
15927 |
1596 |
90.41% |
62.10% |
2008年 |
17447 |
17347 |
1696 |
91.13% |
62.90% |
2009年1-6月 |
10364 |
7424 |
4636 |
61.90% |
61.92% |
合计 |
43600 |
40698 |
|
89.77% |
6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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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009年6月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收结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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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收案数 |
结案数 |
未结数 |
执结率 |
有效执结率 |
2007年 |
16274 |
16413 |
1688 |
90.67% |
62.83% |
2008年 |
18400 |
18286 |
1802 |
91.03% |
61.92% |
2009年1-6月 |
11128 |
7980 |
4950 |
61.72% |
63.81% |
合计 |
45802 |
42679 |
|
89.61% |
6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