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2008-07-09 信息来源:温州人大网 作者: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叶际仁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勇于自我揭短、直面矛盾、推进“阳光行动”,切实为民解难题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市政府在推进“阳光行动”过程中仍存在着进展不平衡、投诉件解决落实力度不够等问题,从中也反映出当前政府依法行政和政策、规划、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阳光行动”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政府执行力,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和剖析典型,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加快落实解决热点投诉件。要抓住重点,加大“阳光行动”投诉件督查和办理力度,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对需要进一步协调处理的六大类23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办理方案,列出落实解决的时间表,集中力量,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督促重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推进“阳光城建”。以“为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请群众检验”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有关配套政策。要实行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与透明度;要建立拆迁安置与开发建设分离的城市建设体制,尽快推广政府城建项目代建制,建立安置房源储备制度,重点研究并调整出台违章补偿、营业房安置、农民建房和集体土地征用等切合温州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本着“以人为本、多予少取”的原则,整合利用“城中村”的土地,加快改造步伐,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整合中心城区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妥善解决旧城改建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要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进城市建设“阳光化”。

(四)增效提能,加快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清理责任,根据时限要求,加快推进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性质进行甄别确认,设定保留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特别是在历次审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要着重清理直接对企业和群众审批的事项,特别是重复审批事项、涉及基建项目审批事项、前置性审批事项等。对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并公布实施,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审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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