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汇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法制氛围
一是加强了面上的宣传教育。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广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居民社区及公共场合的宣传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使全社会关心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成立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改变了传统的单一宣传模式,深入学校和街道社区,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为学生和群众分发食品卫生宣传材料,讲解食品卫生知识。利用温州日报举办了“大好大杯”食品安全行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了“法律六进”和“万人培训工程”。2006年我市组织的食品卫生知识企业参赛队荣获浙江省食品卫生知识竞赛一等奖。在温州电视台《政情民意中间站》栏目举办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在每周的《闲事婆和事佬》栏目中开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专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是建立了专门的宣传教育平台。开通了“温州食品安全网”,建立了“温州卫生监督网”,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构建起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统一发布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每月编发《食品安全检测报告》;2007年,刊出了《温州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18期,《温州卫生监督信息》27期,并在“温州卫生监督网”、“省卫生信息网”,刊登工作动态436篇。这些专门的宣传教育平台,使该项工作更加日常化。
三是认真抓好食品卫生监管队伍的宣传教育。执法先要知法。我们十分注重食品卫生监管队伍素质培训,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邀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专家就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务实、卫生职务犯罪与预防等内容作了专题讲座;今年有429人质检执法队伍统一参加食品卫生监管培训,食品卫生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队伍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健全由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分段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各县(市、区)及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建立了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了食品卫生监管队伍和动态监管网络建设。全市现有卫生监督机构12家,其中市卫生监督所1家,县(市、区)卫生监督所11家。按照“重心向下、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了乡镇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在全市主要的乡镇(片区)规划设置卫生监督分所51家,现已正式挂牌运转的43家。全市在编卫生监督员604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69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共计85台。建立了乡镇质监员和村级质监协管员制度,全市聘任1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100个行政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三)狠抓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是强化责任,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落实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持打扶并举,以执法为手段,分门别类推进大米、肉制品和糖果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力促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的市场准入,推进豆制品等7类食品市场准入;开展原辅材料整治,统一制作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相应的台账,并在日常巡查中,做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台账的检查力度;建立了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食品风险等级,采取了高风险4次、中风险2次、低风险1次的日常巡查频次,特别加大了对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升流通领域监管能力,深入推进放心店工程。抓好源头,积极建设“放心店”配送中心,出台《关于申报建立“放心店”配送中心准入标准的通知》,积极建设大型“放心店”配送中心的同时,在偏远的山区寻求建立“放心店”二级配送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举措,规范了“放心店”的日常管理,严格实行了“放心店”的退出机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餐饮单位档案制度。全市共有各类餐饮单位(包括食堂)12819家,其中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不含食堂)4974家,县城以下餐饮单位(不含食堂)6633家(含“农家乐”247家),县城以上食堂431家,县城以下食堂781家。开展食品抽验监测,2005年以来,全市共抽检粮食、植物油、肉及肉制品等21类食品5128件,合格4054件,合格率79.06%;抽检餐具85855件,合格53017件,合格率61.75%;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予以及时查控,立案处罚,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是创新机制,不断延伸管理触角,提高管理成效。积极构建“三员四图”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实行食品生产企业辖区管理,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任,明确了乡镇(街道)质监员和村级质监协管员的职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四位一体”检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全市100个农贸市场中设立快速定性检测点,在全市基层工商所配置100只检测箱。加强了快速检测社会化服务,在农贸市场开设检测服务窗口,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检测服务;公布检测中心投诉咨询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实施量化分级、信息公示制度,制定了《温州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对各类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实施定量考核,动态管理。全市共有纳入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7522家,评出A级38家、评出B级250家、C级7077家、D级157家,对被评为D级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为4414家,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100%。加强资料台账建设,制定了《温州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免费发给市区各个餐饮单位,全市有6186家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已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台帐。
三是健全制度,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案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成立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卫生监督稽查的规章制度,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罚没物品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流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深入开展稽查工作奠定了基础。2007年组织了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制稽查,采取查看书面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许可档案99件、行政处罚案件卷宗87件,并对11个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公示情况、110名卫生监督员着装风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着力开展专项整治,整顿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完成“一个彻底、两个100%”的整治目标为抓手,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2007年,共检查乡村集贸市场、农村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1330个(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60924户(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数量15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8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310.2万元。通过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是开展餐饮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2007年,按照全省部署,开展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餐饮整治执法人员19444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5929户次,整治重点区域267个,共查处违法行为705起,立案389起,罚没款金额102.96万元;出动猪肉整治执法人员4838人次,检查猪肉销售单位5891户次,取缔无证单位49家,整治重点区域41个,实现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为100%。针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单位1224家,签订了整改承诺书,限期整改163家,取缔了757家。
三是突出重点,实施经常化、滚动化专项整治。开展了非法生产加工豆制品、“苏丹红”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将一些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化,开展滚动化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近年来,连续开展“放心年夜饭卫生监督行动”、“黄金周景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行动”、“节假日期间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等活动。查处了龙湾区张绵会擅自加工销售“问题”猪肉案,罚款44万元,查扣销毁“问题”猪肉
(五)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制定了《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开展了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演练;修订了《温州市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实行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制度,购置了卫生检测车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社会投诉举报专线电话96301。2005年来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案件81起,中毒病例1588例,死亡1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时率达到100%;受理食品卫生投诉举报4340件,查办率97.69%。坚持“大灾之后无大疫”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抗台救灾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全力做好问题奶制品查处工作。今年9月12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曝光以来,我市对含三聚氰胺奶粉和液态奶查处工作做到了“面对突发情况,应对迅速;面对紧急情况,组织得力;面对新情况,监控有力”。截止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当前,食品卫生监管形势任务凸现繁重,少数基层干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以至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一些食品经营单位人员对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和常识不了解,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卫生设施投入不足,缺少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体检率低,着装戴帽不规范;生熟食品混杂,生熟砧板不分,储藏间食物脏乱无序,食品原料摆放没有隔墙离地,食品采购台账记录不全,流于形式。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意识薄弱,对伪劣食物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不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有待改善。
二是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多,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关于职能调整通知,提出分段监管为主,产品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重新划分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相应调整,在具体执法当中部门职能没有法定化,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重分工、轻协调,重许可、轻监管,多个执法主体没有形成紧密的监管链条。如多个部门重复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浪费检验资源,企业不满;一些无证的前店后场、食品相关流动小摊往往无人监管。
三是农村及城郊结合部食品卫生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大。2007年全市调查有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餐饮单位(包括食堂)12819家,但是大量的无卫生许可证小餐饮单位还没有掌握。这些无卫生许可证小餐饮店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民工聚居地,餐饮店摊数量多、条件差,经营场所面积小、布局不合理,餐具消毒措施不落实,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大多数无健康证,随时都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地处偏远的农村,由于监督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成为监督盲区,让伪劣食品流入有机可乘。
四是食品卫生监管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装备落后。如瓯海区户籍人口30多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就有70多万,而该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户籍人口比例配备了35人,卫生监督人员人均监管有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就达150户、服务群众高达3万余人(还不包括面大量广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县(市、区)没有配备完善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一些地方还只能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原始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要加强对食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食品卫生知识和技能,知晓本行业食品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配备必要设备,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的食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小餐饮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以“民生问题”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突破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餐饮业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巩固和扩大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及城郊结合部餐饮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市小型餐饮业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用房建设,增加设备。年内卫生监督设置率达到100%,规范化运行率达到80%以上。全面贯彻实施《2007~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初步建立起以骨干培训为依托,分层分期培训、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人才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地区食品卫生的专项整治;食品抽样检验有关部门应当明确分工,避免重复,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部门之间相互共享;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合理分工,相关部门的检验设备和检验项目防止重复投资,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能。
(五)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机制。树立服务优先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广“五常法”和《自查手册》的应用,进一步做好“农家乐”管理和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工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促进餐饮业自律。以农村卫生执法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实施“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探索采取“网格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提高农村食品卫生管理服务水平。
四、对食品卫生法修改意见的建议
《食品卫生法》制订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这方面,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实质上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界限。从法制统一性原则角度,修订《食品卫生法》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食品卫生法》或出台《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有效利用检验资源,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修订更新旧有食品标准,制订新的与国际食品标准接轨的包含质量、卫生指标的统一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