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今年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政府系统全面开展“阳光行动”。通过集中受理群众投诉件,集中力量解难题、办实事,较好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阳光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阳光行动”开展情况
我们针对多年来政府工作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阳光行动”为载体,力求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剖析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政府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政风的明显改善。为确保此次活动有序实施,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该行动于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分 “阳光发动”、“阳光自查”、“阳光投诉”、“阳光整改”和建立“阳光工作机制”等五个阶段。我们认真对照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搞好“阳光自查”。在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政府工作中一个突出方面的问题就是“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因此,我们把这次“阳光行动”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三个不”的问题上,放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在“阳光发动”阶段,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向社会发布开展“阳光行动”公告。各参与单位层层开展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在“阳光自查”阶段,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群众可能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摸,有的还与一些老上访户事先进行了沟通。如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事前多次召开分析会,对可能出现的投诉进行预判。
(二)组织大规模的“阳光投诉”活动,集中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件。“阳光投诉”活动是“阳光行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参与单位对阳光投诉活动作了精心部署。
为深入开展“阳光行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我们在集中受理群众投诉的同时,开展了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等活动。从
(三)着眼于解决问题,加大“阳光整改”力度。收到群众投诉件之后,绝大部分参与单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落实牵头领导和办理处室,抓紧进行办理。多数部门在投诉件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反馈给投诉人,对一些老信访问题,也及时对投诉人进行解释沟通,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在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和存在的困难。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阳光行动”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建立了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加大了对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在“阳光投诉”活动中,部门“一把手”亲临现场,面对面接受群众投诉。在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分解责任,加大落实力度,加快解决各类投诉问题。
在肯定“阳光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和单位克服群众投诉件较多的困难,集中人力精力,加快办理进度;而一些受理件较少的单位工作力度却不大,仅有的几件投诉迟迟未能办理回复。二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投诉件牵涉面广,时间久,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相对较大,作出的原则性答复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部门合力还需加强。一些投诉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配合程度不够,影响了办理进度。四是为民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导致投资主体过多过散、群众办事难、审批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审批环节过多、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近期务求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办理要求
我们对部门上报的投诉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列出涉及面较广、需要进一步协调处理的六大类23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拆迁安置问题
1.绿化率不达标、房屋功能调整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问题。解南16、17、19、24、25、27#地块,吴桥花园、坦前小区、五马街二期、任宅前大厦、荷花社区中心、兴文里二期、公园路改建一期等13个地块绿化率在实施过程中低于规划设计时标准,旧城改建地块美曦大厦、吴桥大厦顶层跃层调整,虞师里大厦一层自行车停车库改为安置营业房,无法通过验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明确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尽快给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2.松台大厦、五马街5号楼搭建违法建筑的问题。明确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对松台大厦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市监察局对五马街5号楼拖欠购房款的问题进行调查。
3.市区国光大厦返回营业房和办公用房房源的问题。由于国光房开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就有关地价款的交纳问题一直未决,造成安置房源不能及时返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确定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及时做好地价款清算和房源返回工作。
4.大南门拆迁户外迁安置合同变更(原为东下吕浦,现为杨府山)而迟迟未交付安置房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原已协调确定的方案,明确由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将房源调拨给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两个指挥部抓紧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加快房源调拨和拆迁户安置。
5.江滨路金汇广场不能发证的问题。因金汇广场消防通道规划在未拆的老房范围内,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要求市市政园林局在道路拓宽工程中抓紧予以拆迁。
6.吴桥路98号安置地块少批多建(加层),无法通过验收和办证的问题。该地块建筑由于水上公园项目建设而马上就要拆迁,明确由市市政园林局协调鹿城区在与这批住户签订拆迁协议书时确认其住房实际面积,不再发放产权证。
(二)土地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征地政策随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而经常调整,致使同一个项目相邻的地块因两个村而补偿标准不同。二是政出多门,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征地专项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较低。三是一些园区、指挥部除返回指标外,还以其他名义多给一些额外补偿,而市征地事务所完全按照市政府69号令执行。这项内容涉及面广,市政府已起草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将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出台。
2.办理土地证的问题。由于少批多建、改变功能、拖欠规费及集体土地未征先建等原因,导致一些房产项目不能验收,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求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对市区相关地块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每一地块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用历史政策解决的原则,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3.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房地产再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按新基准地价收取不合理的问题。据统计,办理这种手续的有6000余宗。市政府明确了办理方法:(1)根据2001年《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有关“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的精神,把已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充抵出让金;(2)如当事人办理第一次转让手续时间在2000年以前的,按原基准地价收取出让金并补办出让手续。办理该手续截止期为2007年底。
4.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转让时需缴纳出让金不合理的问题。因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其价格已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视同商品房,确定按商品房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规划问题
1.农村个人建房政策调整问题。群众反映市政府〔2004〕73号文件要求一概停止对市区农民个人新建房审批,不符合农村村民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同时农村危房改建规定标准过于严格,必须达到D级,并只能原拆原建,造成审批难。对这一问题,确定在征求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市规划局提出的政策调整方案。
2.垃圾转运站选址问题。城区内一些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如市区永泰大厦住户要求拆除蒋家巷垃圾转运站等。确定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做好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做到科学规划,高标准建造,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污染问题
1.噪音污染问题。群众对市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执行不力的投诉较多,对此,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夜间市区内河航道运砂船噪声扰民的问题,要求市海事局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
2.龙湾永强人造革行业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要求市环保局和龙湾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及成果。
3.库区范围内的文成县平和乡大洋口村因违规建设,影响珊溪水库水源地保护的问题。确定由文成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处理落实。
(五)其它问题
旧城改建中信河街安置房项目施工造成安平坊22号12户居民房屋开裂的问题。经市规划局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由鹿城区政府牵头处理,但落实力度不大。要求由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根据原拆原建的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 一时难以解决的7个方面问题
对于拆迁资金未足额到位而实施拆迁、征地后二三产返回用地不兑现、城区庙宇多而拆迁安置难、市区老住宅区楼顶违法搭建过多影响市容、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偏高、教育部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要求归还被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及少量店连屋等7个方面问题,因一时难以解决到位,要求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出解决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常抓不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继续深化“阳光行动”,进一步解决一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梳理出来的涉及面广、解决难度相对较大的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争取在8月底前做好面上211个问题的解决和答复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处理结果,切实给群众一个交代,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减少重复类似问题的投诉是开展“阳光行动”的主要目的。我们将通过典型案件的剖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下次遇到的同类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比如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主要是由房开公司擅自改变功能等原因造成的。今后,将加强事前把关,在商品房扩初设计阶段,采取联合审查等办法,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房子竣工之后,实行综合验收,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章立制,健全阳光工作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建立规范、长效、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内涵。加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几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的领导,促进公共资源分配“阳光化”,切实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对涉及面广、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听证等办法,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责任体系,实施行政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抓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尽快组织专门清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论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确定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同时,全面规范非许可审批行为,对保留事项的名称、承办对象、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承办程序、收费标准、承办时限等进行规范,制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表》公布实施。按照集中办事制度的要求和“一条龙”审批服务需要,落实非许可审批事项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开展服务,以实行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五)树立典型,及时做好各类先进的宣传和表彰。对“阳光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我们将及时通过简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阳光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