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07-09-04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网 | 作者: |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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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6月开始对我市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第二个阶段为抽查阶段。7月5-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成良率执法检查组对鹿城、龙湾、瓯海、乐清、平阳、文成等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中小学校长、学区负责人、乡镇长参加的7个座谈会,实地查看了12个乡镇的27所中小学,就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市区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专题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成效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思想重视,工作认真,措施有力,特别是市政府将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和教育督导考核范围,与“教育强县”创建和复评相挂钩,确保了新义务教育法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组织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自
2、确保了适龄适学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通过实施基础教育救助制度、教育凭证制度、外来民工子女“阳光助学”工程、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制度等,确保每个中小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有效地提高了普及程度。2006年,我市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99.4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9.83%;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接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18.9万人(占全省的29%),入学率达到99.95%;全市共资助贫困生25.4万名,占学生总数的16.4%。我市适龄适学儿童、少年全部能够依法入学。
3、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市各级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严格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规范了中小学收费行为,实现了免费入学的目标。从2006年秋季开始,我市一学期免除89.6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9547万元。2007年,全市预计提高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为20192万元,截止今年6月已到位9316万元;预计91万名中小学生可享受免交杂费的优惠政策,资助金额达19323万元;预计受资助学生达9.6万人,资助金额为4763万元,截止今年6月已到位资金1970万元。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我市以创建教育强县和教育强镇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省“四项工程”、市“六项工程”,全市已创建7个省级教育强县、91个省市级教育强镇和205所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启动了411个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8.7万名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积极实施教育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立了以乡镇中心校为基点、覆盖全市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使农村学校能享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鹿城区推进集团化办学,着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的举措,对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5、高度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推行德育导师制,大力创建“文明学校”、“绿色学校”、“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特色学校”,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启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后进学生”和“问题学生”的帮教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率先于省内开展新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考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较好地推进了素质教育,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6、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专家引领、名师示范、同事互助、关爱教师”的师资工作方针,通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化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开展教师素质年活动,实施继续教育行动计划,建立并形成了学科骨干――三坛教师--名师名校长与特级教师的三层梯级培养框架,有效地促进了教师队伍建设。2006年,我市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02%、97.89%,高一层次学历的小学、初中教师比例分别达到72.65%、62.75%。
二、新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时间较短,新机制尚需完善,对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
1、法律学习宣传有待深化。尽管我市各级政府在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工作开展不平衡,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特别是一些相关部门对新义务教育法掌握不够系统,理解不够准确,支持不够有力,影响了法律的全面实施。
2、教育规划执行不严肃,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我市教育规划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受经济利益驱使或土地征用拆迁政策的影响,教育规划实施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和滞后性,部分规划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是建设不同步。中小学校建设滞后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步伐。根据城市规划,中心区和新城区共规划设计了10所配套小学,目前除建成市实验小学和火车站小学外,其他均未建成。新城区配套的市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二十八中前期征地、拆迁、审批难度较大,工作进展缓慢。旧城区内的松台小学、石坦巷小学,拆迁已有多年,至今未建。规划中的中山小学、双井头小学、马鞍池小学尚未启动,四营巷小学已拆除,但准备扩建的朔门小学却停了下来。特别是巨一小学迁建始于1995年,至今还没完成征地工作。二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学校不落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鹿城轻工产业特色园区、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岩园区等工业园区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的关系,义务教育学校均没落实,大量人员的集聚给周边区域带来巨大的就学压力。三是建设经费不到位。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发业主的多元化造成了对教育配套建设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加上城市各区域开发单位资金不足,建设经费不到位,致使规划配置的教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例如巽山小学、建设小学小南校区、南浦集团学校(西校区)扩建等均因建设资金无着落,至今未启动。四是部分学校规划得不到落实。如永中一小现有学生1660人,占地仅6.8亩,生均占地面积不到2.55平方米,且无操场,学校规划用地尚未落实。新桥三小因土地政策调整,一直无法办理供地手续。
3、义务教育投入与法律规定仍有差距,经费保障水平偏低。我市于2006年秋季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各级政府初步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这种保障机制还是低水平、维持性的,还不能满足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偏低。2006年,我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仅为56.6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7.23%,位居全省倒数第二。我市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543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89元。从检查情况看,尽管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30%以上,并且逐年有所提高,但增长比例普遍达不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要求,各地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严重不足。二是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各地普遍反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偏低,中小学公用经费紧缺。特别是按学生实际人数来划拨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因学生数日减,分到的公用经费寥寥无己,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乐清市一所乡村小学,一学期公用经费只有2.4万元,仅够水电费支出。为节省开支,许多农村中小学不得不取消班会、春游、文体等传统活动,一些农村教师甚至要自己掏钱参加师资培训。三是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基金尚未完全建立。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地尚未按规定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基金,部分农村学校的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一些危房、旧房得不到及时修缮。特别是文成县,将大部分经费投入新文中建设,该县其他学校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四是部分地方教育欠债情况严重。1997年,为实现“普九”达标,我市中小学纷纷举债搞建设,许多债务至今未消化。特别是苍南县教育欠债2.6亿元,高额的债务使得学校不堪重负,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健康发展。五是鹿城、文成、洞头、平阳、泰顺等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不规范,没能及时、足额、透明使用。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有力。一是部分举措不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前,市政府实行了一些扶持名校、重点学校的举措,使教育优质资源逐步向少数学校集聚。二是师资配置不合理。城镇内优秀教师相对较多,农村师资缺编严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比例倒挂,加上因利益导向机制不合理,导致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过度流失,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三是教学条件差距明显。许多农村中小学校没有图书馆、实验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学仪器等。即便有,也因使用和维修经费没着落而无法使用,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四是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未能享受“同等待遇”。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基本没有向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投入教育经费。目前,这些学校的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学生流动性大、教学质量差,特别是一些民工子弟学校靠租用民房或厂房办学,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择校风。检查中发现,城区和中心集镇的中小学普遍人满为患,个别学校班额高达七十余人,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远低于省定标准,而乡村中小学普遍校舍富余、环境优美、学生数量日减,办学效益较差。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差距较大。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新体制后,虽说教师工资发放得到了保障,但一些地方性津贴却难以享受。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明显低于当地公务员。据一些中小学负责人反映,教师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到当地公务员的一半,有的甚至只有三分之一。许多地方的教师未能享受当地公务员数额不等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考勤考绩奖每人每月200元,低于当地公务员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鹿城区每年尚需从区人民教育基金中支出1500余万元用于本应由财政支付的教师地方性补贴。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6、校产确权问题突出,影响农村中小学的稳定和发展。由于历史原因,除近几年新建的学校外,我市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随着新一轮校网布局调整工作的深入,闲置校产纠纷日益突出,部分校产被无偿占用,中小学在校园内改扩建,也无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影响了农村学校的稳定和发展。2005年,市政府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决定》(温政发[2005]36号),对校产确权提出了具体要求,但难以得到落实,收效不明显。
7、学校周边环境令人担忧。从检查情况看,我市中小学周边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黑网吧、非法电子游戏室和小书摊、流动摊贩等,学校周边治安、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职责不清、缺乏主动性,整治措施难以长期坚持,成果难以全面巩固。此外,中小学生的校外活动场所稀少、校外活动缺乏必要监管,社会不良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侵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我市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职责,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筹措和安排教育经费,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严格规划管理,加快教育设施建设的步伐。一要科学制订教育规划。将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教育规划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旦通过就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严禁擅自改动。同时,要细化教育规划,尽快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温州市教育设施(学校)规划和温州市教育设施布点行动规划。二要建立教育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要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留足教育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并组织实施教育设施建设计划。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能,让教育部门全程参与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确保教育配套设施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三要对教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我市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新城区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对规划中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明确期限,确保教育设施规划执行到位。对应建未建的配套教育设施,要抓紧落实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对建而不交的配套教育设施,要在协调的基础上执行到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规划用地和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落实规划用地和配套建设资金,加快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
3、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义务教育的财政性投入。一要增加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要求,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确保在2010年前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的要求。同时,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优先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二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各级政府要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将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单独列项,专款专用,并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三要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各级政府要及时划拨义务教育经费,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加强监管。要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做到及时、足额、透明支出,将其当年收入和使用情况公之于众。加快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4、优化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对过去实行的教育举措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并出台一些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政策导向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二要全面总结、完善和推广鹿城区的集团化办学经验,通过组建紧密型和松散型城乡教育集团,使优质教育资源迅速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三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实施“校校通”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四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规范的师资流动机制,努力提高我市整体师资水平。
5、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普遍明显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让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额享受当地公务员的地方津贴和年终目标考核奖,依法达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要求。要按规定落实好山区、海岛教师的生活补助、待遇、职称评比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6、强化扶持管理,依法让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享受“同等待遇”。要专题研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问题,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要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入学条件,保证外来民工子女能依法入学、安全上学,学习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7、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加大打击黑网吧、非法电子游戏室和小书摊、流动摊贩的力度,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和卫生管理,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着力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全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8、要对我市中小学校欠债情况、能维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学设备维修更新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校产确权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