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 李伯钧
声音周刊:李主任,您好!近日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应该也是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吧?
李伯钧:是的,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人大工作作出规定。《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为我们下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提出了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要求。
声音周刊:为什么会选择在这样一个时机出台《若干意见》?
李伯钧:之所以现在出台《若干意见》,实际也是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在代表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代表法,实践证明,代表法是一部好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代表工作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迫切需要细化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如何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特别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和代表工作的实际,提出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的任务。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又对完成这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个人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于代表工作来讲,是进入建立健全具体制度阶段的重要标志。《若干意见》将保证代表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
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
声音周刊:曾有选民和媒体将代表的履职形容为“会上轰轰烈烈,会下平平淡淡”。这是不是反映了代表履职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太少?
李伯钧:1992年代表法出台以前,你说的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代表法实施以来,这种情况好多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工作正在不断得到加强,现在关键是增强这项工作的实效。现在《若干意见》又进一步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规定,增加了活动的方式和内容的有关规定。
声音周刊:有哪些新规定?
李伯钧:比如增加规定了代表的年中专题调研,时间一周左右,这是原来没有的。现在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除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考察等等。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除了参加上述活动以外,《若干意见》还要求,要组织好代表列席或者应邀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工作,这也是发挥代表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样有助于代表了解本选举单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于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发挥代表在本选举单位的作用非常必要。
声音周刊:我们注意到,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方面和以前比也有新的进展。如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立法调研,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已经从原来的12人增加到24人。
李伯钧:这些都是加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具体措施。现在社会上有的专家,希望使常委会的规模再扩大,无非就是使代表性更广泛一些。现在适当地扩大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变化,更是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创新很有意义。
为代表履职提供知情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力保障
声音周刊:为了保证代表能够行使好权利,就要给代表提供足够的信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表行使权利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若干意见》规定,要保障代表知情权,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供信息、创造条件。谁是保障代表知情权的义务机关?如何才能使代表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实现?
李伯钧:保障代表知情权的义务机关首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同时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包括国务院的各个部门等,都要为代表提供履职和行使权利的必要信息。过去,常委会每月向代表寄送的材料不是很多,但从现在开始,代表每月收到的材料将要增加许多,将会获得更多的信息。一方面是各机关主动将工作情况或者资料及时向代表通报;另一方面,如果代表想就某些事项作进一步了解,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等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有关的单位也有解答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声音周刊:《若干意见》规定,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证开展各项活动的需要。代表活动经费的增幅有多大?
李伯钧:对于经费保障,《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中央预算,予以保障。过去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每人是1200元,这次增加到3600元,增加的幅度是比较大的。不要小看这个变化,这是保证代表行使权利方面大的举措,表明了中央对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代表的活动经费数量,是应当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的。
声音周刊:在保障代表履职方面还有一个大的举措就是在各省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这实质上是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人力支持。
李伯钧: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设置“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联络处的业务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指导,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当然,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不同,建立代表联络处要区别情况,特别是在人员编制上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总之,都是为了能够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服务和保障。
严格规范是为了代表能正确履职
声音周刊:我们注意到,在《若干意见》中,对代表的活动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范,如明确代表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范围及提出程序等。
李伯钧:是的。过去什么是议案、什么是建议,法律规定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实践中也有一些误区,影响了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现在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和范围,对于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有关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和进步。
声音周刊:《若干意见》对于代表建议的范围作了一些规定,如凡是涉及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凡属群众代转的信件,属于学术探讨的,属于产品推介的和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都不宜作为建议提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代表提建议的“六不”规定。对代表建议进行规范当然是好的,但也有人提出,这也不准提,那也不准提,代表还能监督什么,这种规范的最终效果是不是限制了代表履职的行为?
李伯钧:不能这样看。代表履职是一种职务行为,是一种公权力,执行职务时应当注意有所回避。如正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处理,对于判决结果,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程序。如果还在诉讼中,代表就作为建议提出,就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过去都说官员有廉政的问题,作为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有廉洁自律问题。所以,这些规定绝不是限制代表履职,《若干意见》的目的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代表应该有作为,但不能乱作为,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代表能正确地履职,能更有效地履职。
声音周刊:在《若干意见》的很多规定中都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即“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如:“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为什么要强调“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呢?
李伯钧: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这是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原则。无论是170多名常委会委员,还是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是其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都要集体行使权利,而不是个人行使权利,每个人在表决时,都只有一票权利。代表行使权利是集体行使的,代表个人不能直接处理问题。所以,这次在《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精神。这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
(一)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
(二)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三)应邀参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
(四)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
(五)应邀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六)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