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2005-07-18 信息来源:温州人大 作者: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05年7月26日至28日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期三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200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04年市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200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与环保执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由市政府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卓高柱、石文秀、何素凤、朱铁山同志的述职报告;

    (七)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将在7月25日下午举行行政诉讼法讲座,请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与会人员

  (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二)本次会议请下列人员列席:

  1、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法制办、生态办、生态园管委会、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法工委、财经工委、农资工委、代表工委副主任,代表工委调研员,财经工委主任助理;

  5、有关市人大代表。

 

  (三)邀请市政协领导列席会议;

 

  (四)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请市政府根据议题安排,确定相关组成人员到会作有关工作报告。

 

  三、会议报到及其他

会议的文件请印制130份,于2005年7月21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于2005年7月20日前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电话:88969819)。各县(市)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将名单同时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处(电话:88969830),并于2005年7月25日中午11时前到万豪商务大酒店报到。

 

  请参加行政诉讼法学习的与会人员于2005年7月25日下午2时半、其他与会人员于7月26日上午8时30分准时到市行政管理中心市人大办公大楼一楼常委会会议厅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确需请假的同志请填写请假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批准。

 

附:温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请假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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