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 2005-06-01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2005年5月26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法律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些地方尚未完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失土农民安置和生活基本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深刻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要通过法律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掌握法律的规定,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要尽快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扫尾工作。要突出重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有关政策,依法纠正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二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效管理制度。纠正土地承包合同代签、证地不符、四至不明等现象,做好经营权证的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三要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乡(镇)、村级要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力度;县级要建立仲裁机构,落实好人员、经费,为仲裁提供有力保障;人民法院要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依法正确引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要依法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服务。建立流转登记制度,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形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途径,发展流转中介组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切实解决征地补偿款和二、三产返还安置用地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分配,协调处理农民之间、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深入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