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和周必华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必华提出的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2005年1月6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和周必华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必华提出的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