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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必华请求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2005-03-10 信息来源:温州人大 作者:

(2005年1月6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和周必华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必华提出的辞去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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