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8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把禁毒工作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严峻的毒情发展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于毒品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和禁毒工作的艰巨性,我市的毒品问题仍很严重,依然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毒情重灾区之一。在禁毒工作各个部位和环节中,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的思想认识、工作责任、措施方法还没有落到实处,一些职能部门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未适应严峻形势的需要。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对当前严峻的毒情应有忧患意识,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畏难、松劲情绪和厌战心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改变过去时紧时松的做法。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学习外地成功做法,及时了解和解决禁毒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禁毒工作新路子、新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的长效机制。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加快禁毒工作机构和网络的建设步伐,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使禁毒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发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新局面。
要层层落实责任,社会各界全面发动,大力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要认真做好出所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改革帮教机制,改进帮教方法,坚持定期尿检和随机性尿检相结合,力求尿检有效性。要加强发现与防控机制建设,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的账册制度,切实掌握本辖区毒情底数,把所有涉毒人员纳入可监控的视野,同时要把涉毒人员交往圈中的“高危人群”列作重点防范对象。要进一步深化“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坚持与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做到同发动、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禁毒工作。要组织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干部、治保人员和社会一切积极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斗争,努力形成综合治理的禁毒斗争新局面。
三、突出重点,堵住两个源头。
一方面要控制新增吸毒人员。对吸毒者要实行“全员大收戒”,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发现一个,收戒一个,尽最大努力将现有吸毒人员全部收戒,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毒品消费市场,将社会面上的毒害降到最低程度。要充分发挥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的作用,并尽早建立戒毒康复中心,适当延长康复时间,使康复工作收到实效,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堵源截流的力度,加强与毒情高危地方的政府合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涉外禁毒工作机制。要推广鹿城区的做法,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启动网上预警机制,加强内部沟通,集中情报线索,实行信息共享,提高侦破大宗贩毒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进一步控制毒品流入我市。
四、加大宣教、打击力度。
要把禁毒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努力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要注意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在校生、外来人员、城郊结合部的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宣传要到位,增强这类人员的防毒、拒毒意识。要根据禁毒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宣传方法,务求宣传实效。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形成合力,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公安机关要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根据毒品全球性的特点,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破案,做到及时打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法和扩大办案效果相结合,力求破大案,毁毒网。检察、审判机关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做到优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特别是对重特大贩毒案件坚持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分子,体现“从严、从快、从重”的方针。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新型毒品易传播的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和对病残涉毒人员的清理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使全市禁毒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