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阶段
(2月下旬至3月上旬)

(二)调查研究阶段
(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三)审议交办阶段
(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四)跟踪监督阶段
(5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地方金融综合改革的职能作用,着力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司法重整和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改善投融资环境,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能,不断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市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突出司法效能,强化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司法保障服务成效的监督。 主要突出以下方面:
(一)法院关于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法院对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和保障,特别是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发挥情况;
(三)金融审判庭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特别是金融类案件审判执行流程优化和质效提升情况;
(四)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及企业破产受理、审理工作情况;
(五)促进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金融秩序构建的司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六)司法部门化解金融纠纷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情况;
(七)其他与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相关的工作推
 组 长:黄德康
 副组长:张国光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法工委、财经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和法制专业小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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