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大:“检察+人大”双向衔接 共赴民生之约
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
近年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新路径,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在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制度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工作优势互补等方面凝聚合力,“检察+人大”双向衔接,共赴民生之约。
凝聚共识,推动“人大+检察”监督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2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高水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这些都意味着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更加明确、地位更加突出,以“监督促监督的格局”正在形成。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专题研究上级文件精神,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履职评议等形式,及时跟进了解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凝聚了以监督促监督,一起发力推动“高质量监督”的思想共识。
建立机制,畅通“人大+检察”监督渠道。2022年6月,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出台《关于提升新时代苍南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的意见》。《意见》明确联络机制和检察建议报备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等;创新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协作的工作机制。被建议单位故意不采纳或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未作答复或拖延搪塞的,县人民检察院可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或召开专题询问、审议会等方式开展监督;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向检察院交办建议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履职中认为符合制发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建议的,以及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交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的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意见》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质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营造法律监督良好外部环境,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意见》出台当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就向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移送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检察建议线索,并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
协力推动,提升“人大+检察”监督质效。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检察院重点工作专题报告,推动人大权力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相融合。近年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工作报告,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同时苍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鼓励人大代表参与检察院各项活动,如2023年11月24日上午,苍南县检察院就沿浦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等10余人参加。“听证+人大代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对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深度参与。此外,苍南县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2023年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2023年度开展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12月14日上午,苍南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4名员额检察官依次上台,现场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并接受履职评议满意度测评。通过人大代表线下测评、走访调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对参与评议的检察官进行履职能力评估,以评促进,以评提能,助推队伍素质大提升,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