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钱库镇人大:“人大+检察”共同守护“少年的你”

信息来源:钱库镇本级作者:黄芳
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

近日,苍南县钱库镇人大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小雏菊”工作室一起,走进苍南县钱库镇二中,为全校12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操场上的法治课”。

一堂别样的“操场法治课”。为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助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晏斐娓先以近期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为切入点,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影响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加强自我防范”等方面进行讲解,结合具体案例与相关法律条文,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校园欺凌形成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着重强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告诫同学们,未成年人并非法外之徒,既受法律保护,同样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文明守纪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既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也不要做“旁观者”,更不能做“欺凌者”。

苍南县钱库镇人大代表林梦雪为同学们寄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每位同学都能以此作为标准,那么同学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和谐。”

当林梦雪代表提到校园霸凌时,她的语气变得坚定而有力。她告诉同学们,“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勇敢地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苍南县钱库镇人大代表和所有的老师、家长都会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护航,让他们远离伤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场照亮“隐秘的角落”的座谈会。“人大代表做什么的?”“被同学取绰号我该怎么做?”……人大代表们、检察官一一为大家解惑,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当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电影《第二十条》等时下热点和学生们关切的内容,又着重对如何应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了讲解。

“如果你是被欺凌者,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检察官介绍,学生欺凌发生的场所较为偏僻,时间段一般为午休、放学时,所以在这些场所和时间段,同学们应尽量结伴而行,走人多的大道。“其次是要及时沟通报告”,检察官指出,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避无可避时,可予以反击。”如果遇到欺凌无法躲避,该怎么办?此时,出手还击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且受到法律保护。“学生欺凌不只是打打闹闹,更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一颗法治的种子。“这次活动,检察官与人大代表通过丰富生动的案例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深刻了解校园欺凌,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在孩子们的心里播下了法治的种子,我为你们点赞!”活动结束后,苍南县钱库镇二中老师由衷赞叹道。

苍南县钱库镇人大将继续关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校园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深化。同时,镇人大也将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各方面的合作,期待未来能够开展更多类似的法治教育活动,为青少年们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法治教育,共同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