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信息来源:法制(工作)委员会作者:戴园园
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

日前,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民营企业”与“科技创新”双聚焦的地方性法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作出“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重要要求,制度化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具有温州特质的法治方案。

一是提升创新能级,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信心盘”。条例立足温州市委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部署,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凝练固化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创新格局,加快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激发民营企业创业激情、创新活力和创富梦想,进一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二是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硬支撑”。围绕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着力推动人才、土地、项目、资金四大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如支持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统筹保障科技创新类用地用房需求,依法推动研发与其他用地混合布局;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加大科技产业政策优惠扶持力度。

三是建设创新平台,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擎器”。科创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能的有力抓手。条例打出政策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在科创平台建设上“多点开花”。如通过服务指导、政策优惠等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四是优化创新生态,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软环境”。为营造高品质创新环境,条例通过制度创设和政策集成,推动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如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建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