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琼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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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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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林琼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琼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