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4-10-18浏览次数:
春秋代序,华章日新。七十年风雨兼程、风华正茂,从洞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再到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洞头人大及其常委会见证了洞头孤岛变半岛、渔村变花园、奔富到共富的转型发展过程,为洞头民主和法治建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曲折诞生史(1949年—1965年)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安排。解放初期,各地绝大多数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2年1月15日,洞头全境彻底解放。1953年6月10日,中央政务院批准洞头置县。1953年12月29日,洞头县召开了历史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等决议,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4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洞头县于1954年1月首次启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普选工作。1954年7月16日至20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1956年12月,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8年5月22日至25日,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5月29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洞头县建制并入玉环县,原洞头县改置为洞头、大门两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召开1次会议而中辍。后人民公社化运动掀起。直至1964年10月,洞头恢复了县建制。
逢文革停滞(1966年—1982年)
洞头恢复县建制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召开。1966年8月“文革”开始,全国上下立即停止了人大的活动,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仅召开1次会议便受阻中辍。
1976年,“四人帮”粉碎,标志着“文革”十年动乱结束,这为恢复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条件。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之后,地方人大陆续建立常委会。洞头受文革影响,直至1982年7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期间一直未召开人大会议。
茁壮成长史(1983年—2002年)
1983年4月,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首次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年起,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
1983年—1992年,从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召开3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根据这一决定,1993年—2002年,县第九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这是洞头县人大工作较为活跃,发展较快的时期,县人大常委会基本上解决了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问题,并相继设置了办公室、法制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体工委、代表工委等工作机构,在行使人大监督、决定等职权方面,有了明显突破。比如,1998年3月,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集资投劳建设五岛相连工程的决议》,动员全县力量为工程建设出钱出力。“勒紧裤腰带,造福下一代”成了洞头当时最流行的口号。
开启新篇章(2003年至今)
2003年5月8日-9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洞头考察,殷切提出“真正把洞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描绘了“八八战略”下的海岛蓝图,明确了洞头发展的长远定位。
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洞头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十年来紧紧围绕“海上花园建设”,依法履职、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洞头孤岛变半岛、渔村变花园、奔富到共富中展现了人大担当、做出了人大贡献。这期间,洞头人大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保证。自2003年以来,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2次。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先后进行了5次县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近年来,随着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人民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履职行权精准有效。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高度关注经济运行状况、民生事业改善、司法公平公正,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项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持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同时,善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如2015年根据国务院批复,作出《关于洞头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洞头从此撤县设区。三是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健全完善。这一时期,洞头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街道开始设立人大工委,人大内设机构逐步健全,财政经济、监察和法制司法、社会建设等3个专委,城建环保、农资、预算、社会建设等4个工委相继设立。四是焕发出创新发展的强大活力。2012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4年,开始建设人大代表联络站。2020年,首次测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2021年,首次探索重大事项“四见面”人大协商。2022年,首次实行代表周二固定进站日制度,创新自建人大代表履职应用“海上花园·e言洞见”等。2023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全力推动之下,温州市人大专门为洞头立法,作出首部法规性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2024年,创新设立社会治理代表议事站。
七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洞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它见证了洞头的沧桑巨变,也将继续为洞头“海上花园”建设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